知青子女回沪入户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解决的领域和条件解决的领域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发动,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 条件是:每户知青(包含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容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领域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请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给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给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履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请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联合"就业方针就业。【摘要】
知青子女回沪入户政策【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解决的领域和条件解决的领域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发动,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 条件是:每户知青(包含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容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领域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请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给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给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履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请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国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联合"就业方针就业。【回答】
知青子女回沪入户政策
1、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摘要】
知青子女回沪入户政策【提问】
1、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回答】
法律分析】:(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回答】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为适当帮助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每户知青有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解决的范围和条件解决的范围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三、组织领导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县劳动、教育、公安、粮食等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粮管所,都要各负其责,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擅自扩大解决范围。各经办人员要坚持原则,清廉从政,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回答】
以上资料供您参考,祝你一切顺利【回答】
办理上海户口的流程
法律分析: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办理上海户口
办理上海户口的流程如下: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上海户口的条件有以下几条: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办理上海户口需要自己去人社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社部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