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时间:2025-01-18 17:08:39编辑:花茶君

发行债券的条件

法律分析: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0〕42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就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二、试点期间,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且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经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本所将适时调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可以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期限的一般公司债券编制统一申请文件并统一进行申报。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可自主确定发行期数和每期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统一申报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四、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参照现行规定执行,发行人应当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债券信用评级。五、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资金限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合理解释融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在申请文件中匡算流动资金缺口并提供依据。发行人应当加强现金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内容。六、发行人在注册规模内首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应当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后续发行时,如果注册文件未涉及财务数据更新且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直接发行。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后续发行时,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无重大不利变化且未发生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发行人可适当简化披露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章节,其他内容可以索引首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方式披露。简化后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收入构成表及主要财务指标表;(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原因。八、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同时满足《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短期公司债券,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且其现券交易可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方式。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调整为AA(不含)以下时,其公开发行短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及相关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A(不存在次级条款等影响债项评级的相关契约条款)且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方式的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种。九、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核准或注册文件的发行人如果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时明确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安排,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十、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否符合试点范围、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并监督发行人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十一、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上市交易未尽事宜按照本所现行规定执行。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自律监管机构等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工具余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本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5月21日


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企业发债需要什么条件

一、正面回答企业发债需要的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分析详情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三、企业发债流程1、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10、其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企业发债需要什么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他条件。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第五条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第六条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第七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第九条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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