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方法

时间:2025-01-15 02:21:12编辑:花茶君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有哪些措施?

进度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管理措施等。1、组织措施:就是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落实各层次的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各种有关进度控制的制度和程序。2、技术措施:就是采用先进的进度计划编制技术,采用先进的控制方法与手段保证进度控制有效进行。3、合同措施:就是采用有利于进度目标实现的合同模式,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进度控制责任,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手段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4、经济措施就是保证进度计划实现所需资金,采取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对工期延误给予惩罚等措施。5、管理措施就是通过内部管理提高进度控制水平,通过管理消除或减轻各种因素对进度的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过程1、采用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及各个工程活动按计划及时开始,在工程过程中记录各工程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及完成程度。2、在各控制期末(如月末、季末,一个工程阶段结束)将各项目的完成程度与计划对比,确定整个项目的完成程度,并结合工期、生产成果、劳动效率、消耗等指标,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 找出哪些地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3出现进度偏差后及时进行进度计划调整,根据已完成状况和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工作,以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4、对下期工作作出安排,对一些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项目单元的剩余时间作估算,提出调整进度的措施,根据已完成状况作新的安排和计划,调整网络(如变更逻辑关系,延长/缩短持续时间,增加新的活动等),重新进行网络分析,预测新的工期状况。5、对调整措施和新计划作出评审,分析调整措施的效果,分析新的工期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措施》百度网盘txt 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thzsRUDdkveJ0vwZPvNWQ 提取码: nqq3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工程设计及设计前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a.项目组织结构中应由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 在工程中,设计由总工室负责,由总工程师专门负责设计工作。设计单位要在计划部门,健全设计经济定额,实行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是什么?

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是通过签订合同约束或者是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那具体的工程项目阶段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能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内容。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属中央政府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报送发展委审批。发展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要经发展委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计委审批。
3、设计工作阶段
(1)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4、建设准备阶段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5、施工安装阶段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境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6、生产准备阶段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揖,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7、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8、后评价阶段
(1)影响评价。
(2)经济效益评价。
(3)过程评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 服务合同 。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 保证书 ,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不管是国家还是私营的建筑企业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把控好工程的质量,因为一旦建筑的质量出现偏差就必然会让公民和社会财产遭受损害。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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