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有偿转让宅基地

时间:2025-01-12 17:55:06编辑:花茶君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什么退出宅基地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2021-08-15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在农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专门增加了一节,主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同时也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朱道林强调,城里人禁止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条红线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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