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设计

时间:2025-01-03 04:35:35编辑:花茶君

消防备案怎么办理

消防备案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消防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消防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工程所在建筑消防合法性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消防备案条件标准有那些消防备案条件标准如下: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建筑外墙不得少于5m;5、消防车道坡度不得大于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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