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年包公观后感范文5篇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下面就是我收集观后感,供大家参考! 千年包公观后感一 法官要做“铁包公” 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锐意改革、遏制腐败是包公司法文化的重要内涵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留下的司法史实记载虽然不多,但却具有重要的司法文化价值,而锐意改革,遏制腐败就是这一价值的重要内涵。 北宋开封府旧制:凡到府衙告状之人,不能直接到大堂申诉,府吏坐在门口,先收状牒,谓之“牌司”,府吏常借此敲诈勒索。包拯权知开封府后,改革诉讼制度,废除“牌司”,“开正门”,允许诉讼人“自言曲直”,直接到公堂当面陈述冤情,从制度上遏制了府吏常敲诈勒索的腐败现象。 宋仁宗统治初期,开封府司录司(民事法庭)和左、右军巡院(刑事法庭)等司法机构,存在着“但务请谒,本局之事罕所究心”的请托现象,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包拯任开封府长官后,请求朝廷规范司法官员的行为。具体做法是:遇到审讯大辟(死刑)案件,“非公事不得出入请谒(请托)”。这一做法有利于杜绝司法断案中的请托之风。 包拯的司法思想和实践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具有阶级的局限性,但包公司法文化的精华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千年包公观后感二: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观后感三: 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人物烂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来,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时空,成为全人类的财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实干型官员,除史书记载的政绩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书皇帝的“奏议”。不管奏议怎样高明,政绩如何突出,最终都是为巩固封建王朝服务,但是,他的影响为什么也能跨越时空、超越阶层、传诸久远呢? 那是因为,在那些卓越的政绩、作为政绩的思想基础的奏议背后,蕴藏着一种很宝贵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与性格特征,而这又需要对他的生平有一个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谥孝肃,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解集乡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辖肥东县包公镇包村),包拯父亲有一定文化,做过小官,薄有田产。小康之家耕读为本,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东县志》上说:“包拯少年在乡读书,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进士及第后,曾经被朝廷两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尽孝,直到双亲病殁,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长知县,时年38岁。 在地方,包拯担任过知县、知府、转运使等职。在中央,他由权度支判官、监察御史里行、户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枢密副使任上离世。我们知道,北宋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中丞领导的御史台,最高财政机关是三司使领导的三司,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使领导的枢密院。枢密院是辅佐皇帝执行兵政的机构,在皇帝的总揽下,由宰相、副相、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共同组成国家最高领导核心。所以,包拯的职位是相当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与民本的高度统一。包拯具有鲜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写道:“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骤被殊用,置诸侍从之列,擢处谏诤之班,臣于此时敢忘图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一个出身既不高贵又缺少政治后台的人,能够被朝廷委以重任、视做心腹,这种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基于这样的心理,他特地上书仁宗“请建太子”,希望赵家王朝“传之无穷”,因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巩固王室”,“挫奸雄观望”,否则“必稔祸于将来,恐非社稷之福”。这样的忠君思想,可谓臻于极致了。 包拯又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一古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包拯一生从政的根本信条。他反复对仁宗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横赋暴取,不知纪极。”他几十封为民请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为国本的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与民本是和谐一致的。那么对于包拯来说,将二者统一起来的逻辑性何在呢? 在《请差灾伤路分安抚》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灾人祸严重,请求从速安抚,否则酿成大乱:“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况今秋苗稼既槁……凋残之民朝不谋夕……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他讲得很明白,如果官不爱民,民不聊生,“奸雄”就会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类似这样的话,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议里至少说了四次。能够看出,包拯不仅自己爱民,还苦口婆心地劝说皇帝爱民。包拯将之当做最大的“忠君”,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与民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可以说,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观上有利于天下苍生,其忠君与民本高度统一的积极意义也正体现在这里。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直乍看起来真有些不近人情。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而且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观后感四: 做人民满意的执法者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历经千年仍被人民群众广为传颂,是因为包公公正、为民、清廉的形象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群众信赖。作为新时期的执法者,包公文化对于我们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是能不能干好工作的关键。这些年来,我们法庭办理的案件,一直保持着将近90%的调、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判决的案件上诉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现上访等问题。我感觉,我们能取得这样的办案效果,关键就是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信任。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也变得更加复杂。出现了一批征地补偿费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等,这些案件审理难度大,涉及群众人数多,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辖区稳定。对此,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坚持定期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员会等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动协助乡、村干部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将许多本不属于法庭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从辖区实际和案件特点出发,努力培养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如何做人民满意的执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断研究的课题。作为一名身处包公文化发源地的河南人,今后,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深入体会包公文化的精神内涵,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传承和发扬,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公正、为民、清廉的好法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千年包公观后感五 法官要做“铁包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1. 2016年最新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2. 2016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3. 基层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4. 2016高考作文题目:惊人相似 关于千年包公观后感范文5篇
千年包公观后感1500字4篇
千年包公观后感
包公以清廉刚正形象传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秉公办事、坚持正义的官员,便常用“包公再现”、“铁面包公”等话语表示肯定,在自己碰到纠纷或官司之类的麻烦事时,也总是希望能遇到像“包公”一样的好官、清官。这就是在许多普通百姓心目中存在的“清官情结”。
包公之所以能给世人留下清官形象,除了他清正廉洁的作风外,更主要的正是由于他始终坚持大宋吏律,不唯上,不唯权,敢于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他能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因此,面对“清官情结”,我们既要看到民众对官员清廉正义、刚正不阿的外在要求,同时更应该看到这情结背后所隐含的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识,才分外凸显出包公在当今社会依然值得缅怀的价值。
在当前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关键是看他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尤其在今天我们的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办事、能否依法办事更是对干部提出了挑战。长久以来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清官情结”,在当今时代其实更应该解读为要求领导干部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情结”。
面对包公像起誓,在形式上体现了后人对先贤的崇尚,表现了一种学习的姿态。对于走向和谐与法治的今日中国来说,笔者衷心希望这种学习姿态真的能在全社会化为具体行动,并且深入精髓,领会包公身上真正值得体会的法治意识。
千年包公观后感
第一集《清心直道》
通过包拯青少年时期真实的故事、包拯出仕时明志诗,介绍包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个性形成的原因;通过包拯家训以及包氏后人对他的怀念,突出包拯的清正廉洁的家风与精神至今仍有深刻影响;通过同时代的官员刘筠对他的影响,呈现北宋仁宗时代的社会政治环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训岂止教诲子孙,而不惠及世人呢?感慨之余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包氏子孙在对家训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形成了包家严谨的家风,这对培育和践行有哪些启示?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非一日之功,不可急功近利
优良的家风形成,往往是通过创立者的建立,和几代甚至数代人的不懈努力践行而形成的,通过父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相互濡染的家庭教育氛围,在生活的点滴之中不断地践行,形成一种无言、无声的教诲,最为直观、最为直接、最为基本、最为经常的家庭教育,包家也是如此,在一代又一代的践行过程中,铸就了包家言传身教的典范,铸就一代又一代的英才。而核心价值观,更是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其形成也决不可奢望短期而成。5月4日,*在 北京大学 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青年有着大好机遇,关键是要迈稳步子、夯实根基、久久为功……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要接地气,更需要模范示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前需要大力宣传、引导核心价值观,更需要每个人努力去践行,只有让群众认识它、接受它、践行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体现它实际的价值。包家的“孝肃遗风”之所以被世代遵循,与其说是家训的严厉,倒不如说是包拯的言传身教,模范示范。老百姓晓得包拯,尊称包公,多不是读史,而是看戏,看传,看画,听故事,听说书。民间传说至少有两种趋向:一是将众多的清官形象,集中到包拯身上,使之成为清官的代表;二是把想象的清官样子,通过包拯表现出来,使之成为理想的化身。一位高官,历朝历代,能得到这般推崇,除了包拯,还能数出几位呢?表彰先贤,世上立有许许多多的碑,石碑、铜碑、金碑,还包括书之于典籍,即所谓树碑立传。但是,又有哪一种碑,能比老百姓的心碑更高大,更伟岸?
由此我们可以说,要让也像清官包公一样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就要大力宣传引导,并且其宣传必须接地气,必须选好故事,宣传典型,其形式必须生动活泼、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必须从国民教育抓起,从幼儿园娃娃抓起,从每个家庭抓起。从而实现以良好的家风弘扬,让深入人心,并由此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贯彻到各阶层群众中。更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人们自觉增强的意识,牢固树立信念、崇尚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尚。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须常怀敬畏之心
包公子孙对家训的严格践行足见其对祖训常怀敬畏之心。所谓敬畏之心指的就是对事物有着非常的尊敬而又不敢逾越,从而心怀畏惧的一种心理状态。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就心有所主,行为就有了方向、准则和规范,在行为之中就能够自我约束,从而不做超出界限之事。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则往往会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所以,人,总是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讲“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那是讲不信鬼不信神需要的思想状态。但不能放大为人什么都无所畏惧。共产党人不敬畏神灵,但要敬畏历史,敬畏人民。
要通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人们遵守核心价值观获得的正效益,同时也提高违反核心价值观行为的成本,彻底扭转当前社会上讲诚信的老实人吃亏,不诚信的行为反而常常获益的现象。大力宣扬并营造社会正气,引导人们以敬畏之心来践行,有了敬畏,才会有自律。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规范。有了自律的基础,相互的他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才有实施的可能。于是,当人们无条件、没商量地对常怀敬畏之心之时,核心价值观才能高悬于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千年包公观后感
第二集《铁面无私》
叙述包拯任监察御史及开封府尹等官职时,不畏权贵,弹骇贪官污吏及皇亲国戚的故事,其中以“七弹王逵”、“六弹张尧佐”与“断冷清案”最为精彩,突出包公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可贵精神。
说到‘包青天’,那可是家喻户晓的,这就是铁面无私的包拯。
其实,有很多的关于包拯的故事,现在,我给你们讲一讲这个故事的大体内容:一天,包拯去陈州灾区放粮,灾民纷纷向他告包勉(包拯的侄子)的状。包拯大怒,找包勉试问,包勉请求看在母亲的面上放他一马,这一说,包拯更加大怒,就这样,包拯大义灭亲将包勉判了死罪。
怎么样?包拯的确是铁面无私吧!我觉得,包拯这样如此出以公心,真是难得呀!现在,有很多像包勉那样的贪官,而像包拯这样出于公心的,真是少之又少呀!
包大人:
您这样出以公心,真是令我敬佩呀!虽然您夹在亲情之间,可是您的第一感觉只有一个,那就是,有罪就判,不能徇私包庇。让我记忆最深的是这里:嘉佑元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里任,最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的井井有条。您可真是厉害呀!不愧被称为“包青天”,是人民心中的顶梁柱。
千年包公观后感
第三集《以民为本》
通过“断牛舌案”、“匿金案”、“陈州折变”、“不持一砚归”等历史故事,说明包拯以民为本,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为官为政思想。对贪官污吏铁面无私,对百姓却心怀柔情厚意,他把百姓放在心上,所以一千年来,百姓把他也放在心坎里。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历史的依据,纵观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体恤民情。
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先贤提出的治国理念,历史源远流长,自从西周初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观念将国家的命运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儒家先哲提炼和升华了这种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学说。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他认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如果“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因此,他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大缓吾民以安天下”。从这一理念出发,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并极力主张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包拯还将这一理念体现在立法上,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他认为立法应当贯彻“公私利济”,“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原则,并以此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田赋,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减免百姓对官府的积欠,并开仓济贫等。
(二)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时,就写下一首“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也是包拯流转下来的唯一一首诗,可谓吉光片羽,却成为包拯一生为官做人的光辉写照。这首诗是写在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郡守府第的墙壁上的,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自己不持一砚归。包拯死后,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中参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饭食,虽贵,如初宦时”,更是感慨不已。当时朝廷对他的评价是“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吴奎在包拯《墓志铭》中称其“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白始及终,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欧阳修尽管与他政见有所不合,但对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赞佩,称其“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
包拯不光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亲属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他在晚年时立家规:“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家风》中就说到:“龙图懿范九州颂,孝肃家风万世传。”而对于自己亲属作奸犯科的,包拯也绝不轻饶。包拯是庐州人,他在任庐州知府时,包氏家族的一些亲朋故旧以为可以仗势为所欲为,结果被包拯不留情面地申饬一番。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他亲自审讯,重重地处罚了堂舅。京剧有一出传统戏《铡包勉》,就是依据包拯处罚亲友的史实所编。
(三)不畏权贵,严惩腐败。
包拯痛恨贪官,他曾给宋仁宗上过《乞不用赃吏》的奏折。包拯在奏折中说:“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对贪官、赃官,要“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以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9]为了施行这一原则,包拯不惜犯颜直谏。当时,宋仁宗的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屡受恩赏、加官晋爵,甚至于一日之间连授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四项官职,主管全国财政大权,他在任职期间,欺上瞒下,玩弄权术,鱼肉百姓。对此,包拯极力反对,曾三次上疏弹劫他,尽管宋仁宗执意庇护张尧佐,最后也不得不免去张所担任的官职,包拯也为此得罪宋仁宗被调离京城达四年之久。又如包拯任监察御使时,曾经连续参掉两个违法乱纪的高官。一个是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他巧立名目,刻剥百姓,逼得人们逃入山洞。为此,包拯一连七次上奏弹劾他,迫使皇帝罢了王逵的官。另一个是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在任期间贩卖私盐一万多斤。
(四)明察善断,制止冤案。
包拯在处理案件时非常重视逻辑推理等司法技术的应用,表现出了高超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据《宋史》记载,包拯颇善鞠狱,他的司法技能在最初踏上仕途任天长知县时就体现了出来。一天,有一农民的牛舌夜间被人割去,告到包拯那里包拯就对那农民说,你回去把牛宰了拿到市场上去卖,割牛舌的人就会出来了。农民半信半疑的回家按包拯的话去做了。第二天有人状告这农民私宰耕牛,包拯说:“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于是,盗惊服,只得承认是他割的牛舌。
包拯认为,要实现清明的政治,要真正做到以法公断各种诉讼案件,各级长官的选择就非常垂要。精选慎择是包拯一贯的主张,他极力反对县令和地方官吏的轻授轻任。在摆拔任用官员中他特别反对两种人:一是苛虐之人,二是赃滥之人。针对当时酷吏严刑造成许多冤狱的情况,包拯主张加强司法监察。他曾给宋仁宗上《请令提刑亲按罪人》的奏折,批评国家虽设“按刑之司”(类今检察院),以纠郡县“刑罚冤滥”,然“大狱出入,未尝按问,细故增减,即务举劾”,是“小过必察,而大罪不诃”,提刑司见某郡县有未断之重罪,就“迁延引避”,“窃恐天下刑狱,似此冤枉者至多”。他分析当时之所以出现大量冤狱的原因是:一是郡县长吏不得其人,“不辨虚实”,因偏听偏信、主观武断所造成;二是缘于一些官吏妒才害贤、挟私报复或贪赃枉法所致。为防止和减少冤狱,他主张必须知人善任,“进用贤隽,斥去形迹之弊,以广公正之路,判忠佞,抑侥幸,察左右爱憎之说,延中外谠直之议,对关乎生死的大罪,他建议应委提刑司“亲往审问决断”,以此来保证狱案的明断。
三、包拯清廉官德的现代启示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历史的车轮行进到今天,反腐倡廉依然是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包拯的清廉官德对当下的为政为官者,特别是对于我们身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惩治腐败的检察官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培养清廉品质。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活动的特殊地位对司法人员的清正廉洁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包拯正是在贪污腐化成风的北宋社会中保持了清廉,才赢得了当时及后世民众的敬佩。作为检察官,必须按照“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清正廉洁的品格。正人先正己,检察官只有自身正了,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直面社会上的一切肮脏和丑恶现象,同它们作坚决的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观念,提高专业素养。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在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司法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司法行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拯伟大的司法形象正是建立在其高超的断案技能之上的。现阶段,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不仅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精神,而且能够洞察世事人情,科学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找准法律与个案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这一最佳司法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清官和贪官是古今中外政治舞台上的孪生兄弟,从这一角度辐射,这条启示是清官廉政思想的反面借鉴,因为今日中国已非昔日封建王朝,而是一个民主和法制渐进完善的社会,中国政府正向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法治政府必然是廉洁政府,但不是搞好清官政治,而是要求每位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者人人皆为清官。这就要求我们不只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加强官德修养,更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仅如此,作为身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不但自己要严于律己、规范执法,更要约束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灯下黑”。这要求检察官不仅本人要带头遵守《检察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还应要求“身边人”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四、结语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冤假错案集中出现,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给我们的检察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的大门之外。这要求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者能像包公一样坚持以民为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明察善断,才能切实制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包拯的清廉官德无疑对当今有积极的启示作用,但凡事都有两面,应该历史地,辩证地分析和评价其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和时代局限,方能避免因时代变迁形成的偏见即过份爱扬或过多贬抑。斯人已去,但只要人们对惩恶扬善、正义公道的渴望还存在,“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合肥包公祠的楹联赞扬他“为官存正气,从政树廉风”,“正气耿光昭日月,廉洁清栋妇孺知”。包孝肃公墓园的楹联是“庐州有幸埋廉相,包水无言吊直臣”。这都表达了后人对包拯的崇敬与怀念。鲁迅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我想这也是对我国历史上包括包拯在内的诸多清官最高最公正的评价
千年包公观后感800字三篇
千年包公观后感: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观后感: 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人物烂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来,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时空,成为全人类的财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实干型官员,除史书记载的政绩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书皇帝的“奏议”。不管奏议怎样高明,政绩如何突出,最终都是为巩固封建王朝服务,但是,他的影响为什么也能跨越时空、超越阶层、传诸久远呢? 那是因为,在那些卓越的政绩、作为政绩的思想基础的奏议背后,蕴藏着一种很宝贵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与性格特征,而这又需要对他的生平有一个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谥孝肃,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解集乡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辖肥东县包公镇包村),包拯父亲有一定文化,做过小官,薄有田产。小康之家耕读为本,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东县志》上说:“包拯少年在乡读书,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进士及第后,曾经被朝廷两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尽孝,直到双亲病殁,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长知县,时年38岁。 在地方,包拯担任过知县、知府、转运使等职。在中央,他由权度支判官、监察御史里行、户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枢密副使任上离世。我们知道,北宋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中丞领导的御史台,最高财政机关是三司使领导的三司,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使领导的枢密院。枢密院是辅佐皇帝执行兵政的机构,在皇帝的总揽下,由宰相、副相、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共同组成国家最高领导核心。所以,包拯的职位是相当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与民本的高度统一。包拯具有鲜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写道:“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骤被殊用,置诸侍从之列,擢处谏诤之班,臣于此时敢忘图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一个出身既不高贵又缺少政治后台的人,能够被朝廷委以重任、视做心腹,这种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基于这样的心理,他特地上书仁宗“请建太子”,希望赵家王朝“传之无穷”,因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巩固王室”,“挫奸雄观望”,否则“必稔祸于将来,恐非社稷之福”。这样的忠君思想,可谓臻于极致了。 包拯又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一古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包拯一生从政的根本信条。他反复对仁宗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横赋暴取,不知纪极。”他几十封为民请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为国本的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与民本是和谐一致的。那么对于包拯来说,将二者统一起来的逻辑性何在呢? 在《请差灾伤路分安抚》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灾人祸严重,请求从速安抚,否则酿成大乱:“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况今秋苗稼既槁……凋残之民朝不谋夕……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他讲得很明白,如果官不爱民,民不聊生,“奸雄”就会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类似这样的话,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议里至少说了四次。能够看出,包拯不仅自己爱民,还苦口婆心地劝说皇帝爱民。包拯将之当做最大的“忠君”,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与民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可以说,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观上有利于天下苍生,其忠君与民本高度统一的积极意义也正体现在这里。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直乍看起来真有些不近人情。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而且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观后感: 反腐反庸,无私无惧 包拯的实干精神古所罕见。在任何一个职位上,他都关怀民生,锐意改革,同时将遇到的问题和了解的情况,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如实向朝廷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请皇帝“特降指挥”。在包拯看来,这是一个官员应尽的责任。 包拯留下的著作,除一篇家训、几首短诗外,就是多达185篇的奏议,其中有55篇奏议,竟弹劾本朝官员多达61人!这61人中,贪官污吏首当其冲,犯一般错误和不称职的“庸人”也不在少数。地位比他高的如宰相宋庠,皇亲国戚如张尧佐、郭承祐、杨景宗等,均在被弹劾之列。譬如,他认为宋祁“在益部多游宴不可任三司”;张方平身为三司使,“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宰相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却“安处洋洋,以为得策”,而作为宰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一时间,“包弹”成为朝廷闻之色变的流行语。 “包弹”中以“六弹张尧佐”最为惊心动魄,包拯在其中显示出来的大无畏精神,尤其长久地为世人所称道。 张尧佐是仁宗皇帝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兼养父,原为地方小官,张贵妃为了报答养育之恩,以她特有的地位缠住仁宗,为张尧佐加官晋爵。张尧佐因养女得势,扶摇直上,任至三司使。包拯刚一主管谏院,便履行“以言为职”的职责,和几位同仁一起,弹劾这个“徒缘宠私,骤阶显列”的“凡庸之人”。谁知仁宗变本加厉,更委派张尧佐以重任,让他一人兼任宣徽南院使等四职。消息传出,朝野哗然,连素来温和的御史中丞王举正也拍案而起,支持包拯,要求仁宗撤销对张尧佐的任命。结果,建议无效,王举正不得不进行廷辩,即在皇帝上朝时与之当面辩论。 在廷辩时,包拯情绪激动,离开座位走近仁宗,竟将唾沫溅到仁宗脸上,以致仁宗不悦而退朝。包拯百折不挠,继续弹劾张佐尧,前后共达六次之多。他反复说: 五六年超擢张尧佐,群臣皆窃议于下,然而迹其过不在陛下,在女谒近习及执政大臣也……执政大臣不思规陛下以大谊,乃从谀顺指,高官要职,唯恐尧佐不满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宫之过,此岂爱君之心哉?(《论张尧佐除四使不当》) 张尧佐久以非才……臣等累次论列。陛下欲务保全,乃曲假宠荣,并领要职。求之前代则无例,访以人情则不安。臣实忧危,罔知所措……况执政大臣,与国休戚,不能执守建明,曲有阿徇,成此过举,俾天下窃议,谓陛下私于后宫。(《再弹张尧佐》之一) 包拯直接指斥的看似是执政大臣,矛头所向却显然在仁宗的“私昵后宫”。封建时代,帝王雄居万人之上,掌握生死予夺的大权,作为臣民,要能够做到直言极谏,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深察民情,为民请命 包拯对仁宗寄予厚望,他希望仁宗“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重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的尧舜盛世。当时的现实却是,北宋王朝进入中期,励精图治的精神逐渐消失,因循苟且、贪污腐败之风蔓延,官僚盘剥,农民苦甚。因此,包拯在以大无畏精神肃贪反庸的同时,又呕心沥血地为民请命,这类奏议占到全部奏议的1/3。 其时,赋税名目繁多,最普遍也最难使人应付的是折变、支移以及头子、仓耗。所谓“折变”,是将明文规定征收的物品,按官府临时需要折合成现钱或其他物品交纳。折来变去,官员们从中牟利,纳税人负担加重。“支移”是将就地交纳的税粮移到其他地方交纳。如果移地交纳现金,官方还要索取“脚钱”。“头子”与“仓耗”都是按赋税的一定比例增收的附加税,只不过后者找一个“仓库损耗”的名义,巧为立目而已。 包拯得知陈州五县的折变问题十分严重,立即上奏折《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奏议中说,一斗大小麦市场实价50文,却被官府折变为100文,外加脚钱、头子、仓耗40文,共计140文。这样“二倍诛剥贫民”的“非常暴敛”,必须立即取缔,改为按市场实价计算或“纳本色”,即以实物交付。 同时,包拯发现淮南、江浙、荆湖等地同样存在折变问题,其程度之严重不亚于陈州。他心急如焚,连续四奏免除江淮两浙的折变,并由此推及“诸杂科率”,一再要求朝廷下令“权且停罢”。当时官府用物,均摊派给民间,虽云购买,却比市价低。这种强制性的临时赋税被叫做“科率”。包拯要求停罢或减轻苛捐杂税,可谓解百姓于倒悬,据《宋史·刘挚传》中记载,“民欢呼至泣下”。 包拯的这些奏议,反映的问题翔实有据,提出的建议明确可行,爱民之心,跃然纸上。在行文中,他还指责一些地方官吏“虽有前件圣旨指挥,本处官吏并不遵禀”,并具体指出:“发运司但务岁计充盈,不虑民力困竭,上下相蒙,无所诉告,为国敛怨,莫甚于此。”谁都知道,这种报告是要得罪一批人的,但包拯直言谠论,并无顾忌。 包拯赈救的范围不仅包括灾难深重的农民,而且包含更广泛的民生。罢巡驿、保民田、除放欠、改盐法、救饥馑的奏议,都给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叫向绶的人,为官不法,为上所察,他怀疑有人告发,私加拷问,逼其自尽。事发后,向绶故旧多方偏袒,诬罔告发者,干扰案件处理,导致“九十余人依旧收禁”。包拯上书,为被收禁者叫屈,充分体现了其惩恶扬善,以民为本的拳拳之心。 千年包公观后感: 清心直道,严于律己 包拯知端州时,曾赋《书端州郡斋壁》一首以明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清心才能寡欲,进退不失其正,故谓“治本”。直道而行,光明坦荡,是其“身谋”。包拯本来不以诗作著称,但这首诗却写得正气堂堂,风骨凛然,实可视做包拯立身处事的宣言书,也是其始终不渝的行动指南。 包拯服丧期满,在京城听候派遣官职。当时的官场上,拉关系、走后门的风气甚盛,宰相吕夷简的官邸更是门庭若市。包拯和吕夷简有同乡之谊,吕夷简以为他一定会登门求见,却久等不至,后来才知道,包拯到吏部报到后,就直接到天长当知县去了,这让吕夷简很感了一阵意外。从此,包拯在仕途上就沿着这条直道走下去,一直到他生命的尽头,共计25年。 25年间,包拯从知县、知州、转运使,直到枢密副使,成为一名执政大臣,跻身于国家最高领导核心,全靠自己闻名朝野的政绩,当然,也离不开比较开明的仁宗皇帝的赏识与支持,正如他的门人张田在《孝肃包公奏议题辞》中所说:“愚谓非会仁宗皇帝至明上圣,有不可惑之聪,公欲必行其道于时,难矣乎!” 25年间,尤其任职台谏期间,包拯弹劾过不少官员,有时也不免因愤激而措词过当,忌恨者自然大有人在。但他依然在官场上破浪行舟,我行我素,甚至扮演了顶风船的角色,原因就在于自己如清水明镜,个人品格上白璧无瑕,连看不起他“素少学问”的欧阳修,也在《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赞美“拯性好刚,天姿峭直”,“晚有直节,著在朝廷”。 包拯认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选拔官吏,用今天的话来说,他深深懂得“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其奏议中具名推荐的,便有孙甫、张环、吴奎、范祥、韩贽、张田、吴及、赵尚宽等人。需要强调的是,他光明磊落,正直无私,没有一个被推荐的人是出于个人关系,更不要说拉帮结派了。所以他才敢于在《请复韩贽等台官》中向仁宗保证:“或不如举,臣甘当同罪。”真称得上是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包拯一贯服从朝廷的调遣,当年被视为蛮荒之地的端州(今广东肇庆),他也甘愿赴任,并做出了出色的政绩。除长子病故,要求回乡任职以便就近照顾家庭外,他从未向朝廷提出过任何个人的要求——那七封《求外任》的奏折,是对身为谏官而言不见采的抗议,不在此例。 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宋史·包拯传》中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最典型的例子是,据司马光《涑水纪闻》所载,他知庐州后,“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戳之,自是亲旧皆屏息”。横行霸道的官员为之收敛,堂舅犯法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发誓做“民之表”,曾留下家训,叮咛子孙务必将清正廉洁的家风一代代传下去: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四《包孝肃公家训》) 几十年间,除朝廷给予的俸禄外,包拯没有多吃多占过一分一厘。他知端州三年,端州盛产端砚,其前任均借进贡之机,贪污多达数十倍于贡品之数的端砚据为私有,除个人享用之外还馈送权贵,大搞不正之风。包拯却一改前规,下令制砚数量不得超过进贡之数,离任时“不持一砚归”,从此成为载誉史林的佳话。 这段佳话虽然载在《宋史》,其真实性如何本来亦无法完全确认。但有意思的是,上世纪70年代,安徽省博物馆在发掘包拯及其家族墓群时,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非端砚,这真不啻为这则历史佳话的可靠性提供了一个有意味的佐证。 嘉祐七年(公元1062),包拯在枢密院处理政务时突然发病,自此卧床不起,一代名臣,与世长辞。 包拯精神产生在特定的地域、时代、社会、阶级中,但由于这种精神具有历史的先进性,有历史先进性的精神总是具有难以磨灭的光辉,所以,它就和大思想家的思想一样,超越了时空,乃至超越了阶级,称得上是历久而弥新了。 弹指一挥间,1000多年过去了。应该说,制度性的建设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更为根本,也更为重要。但在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国,包拯一直受到历朝历代不论为官还是为民者的普遍敬仰。包拯及其包拯精神似乎并没有过时的迹象。“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就是这种精神的回响,就是这种精神的光辉的闪耀。公明廉威、勤政为民,既是全社会的政治诉求,也是执政者需要再一次拾起的历史文化遗产。 据春江《包拯千年之谜·包公文化在海外》中说,泰国有一种洗衣粉十分畅销,因为它的商标叫“包公”,而且它的广告词是这样的:“本洗衣粉的去污效果,就像包公对待贪官污吏般毫不留情;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就像包公审判案件一样公正廉明。”也许包拯精神并不只适用于它的产生国,这则故事,大约能够说明问题了。
千年包公观后感500字精选
千年包公观后感 只要有惩恶扬善心愿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在老百姓心目中,千百年来为人们所传颂的包公执法如山,无所不在,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违法必究,铁面无私。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清官。包公的正气、勇气和灵气,已成为中华民族灵魂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了老百姓心灵的寄托。因此,包公,这个形象的核心内涵和价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正义在。只要人们有维护正义、惩恶扬善、渴望公道的心愿,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要求法官要有良知,还要有善行,如果法官心灵的源泉受到玷污,那他的学识越高、技巧越丰富,对社会的危害则越大。有了法律的规则,司法运作的全部过程需要法官的行为来展示,法官要在与公众互信的法律信息交涉中确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孕育滋养法治信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 人民法官是国家公仆,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致力为公、甘于奉献,职业尊荣感与价值感要靠不断完善专业素质与提高个人情操来予以保障。舍去社会风气中的浮躁虚华,静以修身,耐得住寂寞。当明镜高悬、法槌高举之时,法官的灵魂深处要有一尊静默的独角兽,公正是它的身体,良知是它的血肉,智慧是它的经络,为民是它的呼吸,而奉献则是它不断运转的动力。 千年包公观后感: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观后感: 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人物烂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来,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时空,成为全人类的财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实干型官员,除史书记载的政绩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书皇帝的“奏议”。不管奏议怎样高明,政绩如何突出,最终都是为巩固封建王朝服务,但是,他的影响为什么也能跨越时空、超越阶层、传诸久远呢? 那是因为,在那些卓越的政绩、作为政绩的思想基础的奏议背后,蕴藏着一种很宝贵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与性格特征,而这又需要对他的生平有一个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谥孝肃,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解集乡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辖肥东县包公镇包村),包拯父亲有一定文化,做过小官,薄有田产。小康之家耕读为本,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东县志》上说:“包拯少年在乡读书,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进士及第后,曾经被朝廷两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尽孝,直到双亲病殁,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长知县,时年38岁。 在地方,包拯担任过知县、知府、转运使等职。在中央,他由权度支判官、监察御史里行、户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枢密副使任上离世。我们知道,北宋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中丞领导的御史台,最高财政机关是三司使领导的三司,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使领导的枢密院。枢密院是辅佐皇帝执行兵政的机构,在皇帝的总揽下,由宰相、副相、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共同组成国家最高领导核心。所以,包拯的职位是相当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与民本的高度统一。包拯具有鲜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写道:“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骤被殊用,置诸侍从之列,擢处谏诤之班,臣于此时敢忘图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一个出身既不高贵又缺少政治后台的人,能够被朝廷委以重任、视做心腹,这种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基于这样的心理,他特地上书仁宗“请建太子”,希望赵家王朝“传之无穷”,因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巩固王室”,“挫奸雄观望”,否则“必稔祸于将来,恐非社稷之福”。这样的忠君思想,可谓臻于极致了。 包拯又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一古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包拯一生从政的根本信条。他反复对仁宗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横赋暴取,不知纪极。”他几十封为民请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为国本的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与民本是和谐一致的。那么对于包拯来说,将二者统一起来的逻辑性何在呢? 在《请差灾伤路分安抚》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灾人祸严重,请求从速安抚,否则酿成大乱:“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况今秋苗稼既槁……凋残之民朝不谋夕……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他讲得很明白,如果官不爱民,民不聊生,“奸雄”就会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类似这样的话,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议里至少说了四次。能够看出,包拯不仅自己爱民,还苦口婆心地劝说皇帝爱民。包拯将之当做最大的“忠君”,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与民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可以说,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观上有利于天下苍生,其忠君与民本高度统一的积极意义也正体现在这里。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直乍看起来真有些不近人情。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而且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观后感: 反腐反庸,无私无惧 包拯的实干精神古所罕见。在任何一个职位上,他都关怀民生,锐意改革,同时将遇到的问题和了解的情况,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如实向朝廷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请皇帝“特降指挥”。在包拯看来,这是一个官员应尽的责任。 包拯留下的著作,除一篇家训、几首短诗外,就是多达185篇的奏议,其中有55篇奏议,竟弹劾本朝官员多达61人!这61人中,贪官污吏首当其冲,犯一般错误和不称职的“庸人”也不在少数。地位比他高的如宰相宋庠,皇亲国戚如张尧佐、郭承祐、杨景宗等,均在被弹劾之列。譬如,他认为宋祁“在益部多游宴不可任三司”;张方平身为三司使,“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宰相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却“安处洋洋,以为得策”,而作为宰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一时间,“包弹”成为朝廷闻之色变的流行语。 “包弹”中以“六弹张尧佐”最为惊心动魄,包拯在其中显示出来的大无畏精神,尤其长久地为世人所称道。 张尧佐是仁宗皇帝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兼养父,原为地方小官,张贵妃为了报答养育之恩,以她特有的地位缠住仁宗,为张尧佐加官晋爵。张尧佐因养女得势,扶摇直上,任至三司使。包拯刚一主管谏院,便履行“以言为职”的职责,和几位同仁一起,弹劾这个“徒缘宠私,骤阶显列”的“凡庸之人”。谁知仁宗变本加厉,更委派张尧佐以重任,让他一人兼任宣徽南院使等四职。消息传出,朝野哗然,连素来温和的御史中丞王举正也拍案而起,支持包拯,要求仁宗撤销对张尧佐的任命。结果,建议无效,王举正不得不进行廷辩,即在皇帝上朝时与之当面辩论。 在廷辩时,包拯情绪激动,离开座位走近仁宗,竟将唾沫溅到仁宗脸上,以致仁宗不悦而退朝。包拯百折不挠,继续弹劾张佐尧,前后共达六次之多。他反复说: 五六年超擢张尧佐,群臣皆窃议于下,然而迹其过不在陛下,在女谒近习及执政大臣也……执政大臣不思规陛下以大谊,乃从谀顺指,高官要职,唯恐尧佐不满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宫之过,此岂爱君之心哉?(《论张尧佐除四使不当》) 张尧佐久以非才……臣等累次论列。陛下欲务保全,乃曲假宠荣,并领要职。求之前代则无例,访以人情则不安。臣实忧危,罔知所措……况执政大臣,与国休戚,不能执守建明,曲有阿徇,成此过举,俾天下窃议,谓陛下私于后宫。(《再弹张尧佐》之一) 包拯直接指斥的看似是执政大臣,矛头所向却显然在仁宗的“私昵后宫”。封建时代,帝王雄居万人之上,掌握生死予夺的大权,作为臣民,要能够做到直言极谏,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深察民情,为民请命 包拯对仁宗寄予厚望,他希望仁宗“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重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的尧舜盛世。当时的现实却是,北宋王朝进入中期,励精图治的精神逐渐消失,因循苟且、贪污腐败之风蔓延,官僚盘剥,农民苦甚。因此,包拯在以大无畏精神肃贪反庸的同时,又呕心沥血地为民请命,这类奏议占到全部奏议的1/3。 其时,赋税名目繁多,最普遍也最难使人应付的是折变、支移以及头子、仓耗。所谓“折变”,是将明文规定征收的物品,按官府临时需要折合成现钱或其他物品交纳。折来变去,官员们从中牟利,纳税人负担加重。“支移”是将就地交纳的税粮移到其他地方交纳。如果移地交纳现金,官方还要索取“脚钱”。“头子”与“仓耗”都是按赋税的一定比例增收的附加税,只不过后者找一个“仓库损耗”的名义,巧为立目而已。 包拯得知陈州五县的折变问题十分严重,立即上奏折《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奏议中说,一斗大小麦市场实价50文,却被官府折变为100文,外加脚钱、头子、仓耗40文,共计140文。这样“二倍诛剥贫民”的“非常暴敛”,必须立即取缔,改为按市场实价计算或“纳本色”,即以实物交付。 同时,包拯发现淮南、江浙、荆湖等地同样存在折变问题,其程度之严重不亚于陈州。他心急如焚,连续四奏免除江淮两浙的折变,并由此推及“诸杂科率”,一再要求朝廷下令“权且停罢”。当时官府用物,均摊派给民间,虽云购买,却比市价低。这种强制性的临时赋税被叫做“科率”。包拯要求停罢或减轻苛捐杂税,可谓解百姓于倒悬,据《宋史·刘挚传》中记载,“民欢呼至泣下”。 包拯的这些奏议,反映的问题翔实有据,提出的建议明确可行,爱民之心,跃然纸上。在行文中,他还指责一些地方官吏“虽有前件圣旨指挥,本处官吏并不遵禀”,并具体指出:“发运司但务岁计充盈,不虑民力困竭,上下相蒙,无所诉告,为国敛怨,莫甚于此。”谁都知道,这种报告是要得罪一批人的,但包拯直言谠论,并无顾忌。 包拯赈救的范围不仅包括灾难深重的农民,而且包含更广泛的民生。罢巡驿、保民田、除放欠、改盐法、救饥馑的奏议,都给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叫向绶的人,为官不法,为上所察,他怀疑有人告发,私加拷问,逼其自尽。事发后,向绶故旧多方偏袒,诬罔告发者,干扰案件处理,导致“九十余人依旧收禁”。包拯上书,为被收禁者叫屈,充分体现了其惩恶扬善,以民为本的拳拳之心。 千年包公观后感 法官要做“铁包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