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
、计算机相关耗材管理
集团机关各部室日常计算机使用耗材,包括:墨盒、光盘等方面的购置,需先填写《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及耗材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不同机型配置及集团整体网络系统需要提出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办公述办理通知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购置。
、计算机硬件配置。
机关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购置,需由使用部室提交购置、升级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集团整体网络需求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同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述办理通知单,进行相应硬件设备调整或由保卫物业部购置。
、计算机日常维修
各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前需填写《计算机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与计算机维护单位同提出解决方案。在送修前相关部室应将硬盘中的重要数据或文件清除,确保无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添加或减少硬件,经请示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述办理通知单,计算机维护单位协助办理。
、集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财产管理统一由保卫行政部负责。各部室要配合保卫行政部做好财产确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
、在使用他人计算机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信息存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确信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集团所有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必须用于与集团有关的业务范围,除通过办公室找有关技术部门给各部门安装的软件、硬件,及本部门工作专业软件外,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加载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改变机器的配置与系统设施。
、严禁在集团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
、每周各部门对所使用计算机最少进行一次病毒检查,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及时清除。
、各部门现存笔记本电脑,需到办公室统一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各部门需设一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及使用,同时负责每周通过集团局域网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杀毒及杀毒软件升级。当使用笔记本电脑上局域网时,必须先杀毒后上网。
三、计算机数据备份制度
、在计算机数据备份前,必须对存放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为防止供电系统不可预见的断电事故,各部门必须定期把更新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备份。
、集团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因其所用久其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不属集团整体网络工程范围内,故以上两个部门属电脑软件维护事宜由其部门自行解决,属硬件故障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为确保集团办公区及华龙街饭庄安全,集团在华龙街装修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对整个大楼个点进行小时监控。办公室将以月为周期向保卫物业部征求有无需保存录像事宜,如没有,该数据将删除。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集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控制与维护服务器监控由办公室负责。所有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计算机单位进行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检查。办公室负责集团机关网络服务器的日常监测工作,计算机网络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一切装置设备。以保证集团机关局域网正常运转。,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在集团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导致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机、瘫痪等运行异常。
、集团的计算机用户名、密码只授予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使用,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授权者本人负责。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集团将为各部室联接国际互联网,联网时严禁关闭防病毒程序,或在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意义的测试操作,广播型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及网上聊天操作。
、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做好计算机内数据文本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集团保密文件不外漏。
五、处罚条例
凡使用集团计算机玩游戏者,或其它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核实确认无误,将按人力资源部考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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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或者网络。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应当同步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信息审查员,负责信息审查工作。第十一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保护组织,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经测评或者自查,未达到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整改。第十四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运营、使用单位在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后,对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对不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的,应当按照本条例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第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六条 基本要求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七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八条 基本要求
.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九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
.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二十三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六条 基本要求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七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八条 基本要求
.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九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
.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由于管理不善
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二十三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四条。
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四条。
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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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六条 基本要求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七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八条 基本要求
.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