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哪些方法追债
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在实践中,我们在借钱给别人前要谨慎,最好写格式比较规范的借款合同,约定好对方的借款用途,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帮您降低借款风险。而要是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追债的最好方法
追债的最好方法如下:1、按照与债务人约定的日期准时上门进行催要。2、为诉讼作好准备,秘密收集债务人银行帐户信息,争取将所有帐户一网打尽。3、明确告诉债务人你已经掌握他的财产信息,请他给出还款日期,否则诉讼是免不了的4、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律无法保护你的权益。掌握了债务人的帐户、财产信息与没有掌握这些信息的诉讼效果是截然不同的。5、如果债务人有拖、赖的意向,就要不动声色秘密起诉,立案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有关帐户、动产、不动产。拓展资料:1、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2、债务,是‘‘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比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3、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4、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比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如何合法追债
合法追债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合法追债
合法追债有以下几种方法: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2、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通过第三方专业追债机构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将债务通过规范的程序委托给追债公司,然后以第三方的立场在债务人同债权人之间沟通,运用自己的追债经验和专业手段来帮助债权人实现权益。这种方式的优势是追债效率上非常有保障,专业的追债技巧和手段能够保证货款回收,同时第三人的角度也能尽力维持双方的人际关系。缺点就是要找到专业素养够强的追债公司,其它行业投机者是无法保证追债专业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