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猥亵少女,少女两年后跳楼身亡,班主任该为少女死亡负责吗?
班主任猥亵少女,少女两年之后跳楼身亡,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在小匠老师看来班主任应该为此事负主要的责任,毕竟如果他并没有对该名少女有不当的行为,就不会间接促成她选择采取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美好的生命。针对于这一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第一、少女跳楼自杀身亡,班主任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班主任身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懂得关心和关爱自己的学生,他对自己的学生有如此不当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嗤之以鼻,这位少女因为遭受了班主任不公平的对待,自己心里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即便是两年之后,也难以走出心中的阴影,而造成这一次悲剧的原因就在于这位少女的班主任曾经所犯下的错误,他的到来如同噩耗一般。而因为走不出心中的阴影,这位少女最终选择在两年后采取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因此,班主任才是酿成这一出悲剧的始作俑者,如果他当初懂得约束自身的行为,尊重自己的学生,不对学生做出这样不大的行为,这位少女也许就不会选择跳楼身亡。这样的班主任也必须逐出教师队伍,并且禁止终身从教,才能够给学生和父母一个交代。第二、少女两年之后跳楼身亡,家长也应该负责这位年轻的少女选择跳楼身亡,结束自己的生命,其实父母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自己的女儿两年前遭受到了不好的对待,心理健康受到了影响,因此父母必须时时刻刻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如果发现孩子有不合理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避免惨剧的发生,但是这名少女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却让孩子离开了自己的视线范围,也没来得及制止孩子伤害自己的危险行为,因此于情于理,家长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如果家长能够对孩子进行正确、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孩子走出内心的阴影,或许也能够挽救孩子的生命,而这位少女却最终选择跳楼身亡,也可以看出家长并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让孩子能够放下此事,重新回到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因此总体而言,这位少女两年之后选择跳楼生活,班主任要负责任,另外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非是单方面的责任,这样的事情也警醒着各位家长,一定要注重孩子心理健康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处在青春期的孩子,他们有一定的叛逆举动和行为表现,家长们一定要时时刻刻关注好,避免孩子有一些过激或者极为叛逆的行为表现。那么,对于小匠老师上面所分享的几点个人看法,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讨论!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问题,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关注!
少女被班主任猥亵跳楼身亡,班主任拒不认罪的背后有何内情?
2016年,甘肃女孩李依依在学校被班主任吴永厚“猥亵”,心理受到严重创伤的她在痛苦中熬过2年后,不堪重负跳楼自杀。今年6月22日,庆阳市法院就此事公开宣判,吴永厚仅仅是被判了2年,3年内不能从事行业,且该老师拒绝认罪,这个结果无论如何也让李依依的父亲无法接受。班主任拒绝认罪的唯一内情就是拿着他在“挟持”各种漏洞,让苦主无处述。一、李依依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忧郁症,间接的猥亵犯罪让他逃离重刑。吴永厚做出畜生行径是在2016年,李依依自杀去世是在2017年,前后时间差在一年左右。这一年的时间内,李依依度过了噩梦般的日日夜夜。悲伤、耻辱根本无法从她脑中移除,一方面吴永厚私德的败坏,让李依依对尊师重道的价值观完全崩塌;另一方面,事发地点在学校,她每天奋发向上的地方,每次上学都让她在脑中回忆起那丑恶的事实,于是她几乎放弃了高考复习,学生涯付出的努力付诸一炬。李依依的家庭并不富裕,一个寒窗苦读十二年的学生,她的未来黑暗到看不到头。由此,李依依患上了抑郁症,虽然尽可能的表现更为积极向上的一面,但终究做不到。在尝试四次自杀未果后,终于在第五次求死中顺利摆脱这人间。李依依的死因是自杀,吴永厚的实施的犯罪事实依照律法,只是一个诱因,怎么可能判处重刑呢? 二、表面上要维护女孩子家的名誉,实际上让他初期逃脱警方逮捕。李依依作为高三学生,在法律方面的认知比较单薄,但是她懂得最基本的求助手段。经受吴永厚侵犯后,她第一时间告知了学校的负责人,并且接受了学校心理老师的帮助。可心理老师只知道一味的劝解,用“你是一个善良的姑娘”这种说辞去压迫李依依接受这场错误,吞下苦果,甚至暗示她不要告知家人。于是美名其曰的“保护女孩声誉”,让吴永厚没有第一时间得到惩罚。之后李依依的状态一直很差,一段时间内甚至崩溃到认不出自己的父亲。最强有力的证人李依依没有能力在场指控他了,恭喜吴永厚第一时间逃脱了制裁。三、学校“息事宁人”的丑恶嘴脸,让事实一再被掩盖,终于死无对证。当李依依无法承受压力,终于向父亲哭诉。李父立刻愤怒的要求校方给一个解释,学校在得到事实真相后,竟然没有辞退吴永厚,只是调任他去管理化学器械,竟然让这个恶魔依然存在学生周围。这种处事原因,其一是学校高层和吴永厚之间密切的人情往来,真是可耻的弊端;其二是学校不想散布丑闻,以免影响来年的招生计划。由此看来学校的老师、负责人们似乎都在有意无意站在吴永厚一边,不去要求犯罪者投案自首,反而一个劲要求李依依息事宁人,讽刺!就是这些所谓的道德、人情、荣誉的巨大漏洞,让往事不可追忆,让证据不够充足,依法判刑下也不能让吴永厚为他所造的怨孽负责,反而要让李依依的家人成熟无穷的心理煎熬和丧女之痛。
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为何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甘肃省一名女教师被猥亵后跳楼案的涉案教师,被以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满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女孩的父亲表示,他无法接受这一裁决,并将继续上诉。在看这样一项裁决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案件的情况。这名女孩于2016年9月5日坠楼身亡,据称被涉案教师猥亵。此后,她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并曾四次试图自杀。不幸的是,在2018年6月20日,这个19岁的女孩仍然绝望地跳楼自杀。从某种程度上讲,女孩“被猥亵”与“跳楼自杀”并不是一个连贯的因果关系。如果被拆解,“被骚扰”会导致“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而“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则会引发“自杀跳升”。所以,“猥亵”的事实和“跳楼自杀”的结果,也只能构成间接原因。而这似乎是法律原则不能“重刑”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跳楼自杀的女孩"的父亲还强调,在起诉过程中,本案没有将"被猥亵"的事实与"跳楼自杀"的结果联系起来。所以,就关于“甘肃女生被教师猥亵跳楼摔死案”来讲,可以确切地讲,是“甘肃女生被教师猥亵跳楼摔死案”,与摔死没有太多的关系。但是,“女孩坠楼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动调查进程的作用。然而,当公众关注这起案件时,却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它,这也导致了舆论画面中“被骚扰”到“被摔死”的急剧变化。这就是为什么当案件宣判时,我们会在公众舆论中听到“判得太轻”的呼声。因为,作为一个公众舆论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正义,而不是残酷的事实。因此,在对“甘肃女孩被教师猥亵案”到“甘肃女孩被教师猥亵摔死案”的演绎过程中。从本质上讲,不是法理性秩序占主导地位,而是道德正义在推进。因为,对于“性侵罪量刑”,或者与之相关的案件,无论在法律规则中如何界定,人们都希望量刑越重越好。因为,在世俗的基本逻辑中,行为不端是彻头彻尾的坏,而彻头彻尾的坏才值得下地狱。毕竟,这名甘肃女孩跳楼自杀时才19岁,也就是说她17岁时被猥亵。而她被骚扰的事实只会在她跳楼自杀后引起更多的关注。这表明,对于“性骚扰”、“猥亵”等非强奸性侵犯案件,全社会的重视程度、法律层面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普遍。此外,从近年来类似案件的量刑上,也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规则的薄弱。因此,这就会导致一些有影响力的“性侵案”,往往会让舆论陷入焦虑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和法官都是中立的。即使他们这样做了,他们也会尽可能地“站在正确的一边”。然而,当具体的法律原则和现实环境无法支持突发变化时,“道德判断”和“媒体协助”就会成为人们的首选。因此,大多数时候,如果一个有争议的案件被判刑,它必须通过舆论和媒体的复制来解决,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来看,甘肃女孩被老师猥亵跳楼致死的案件,仍然会走这样的道路。如果公众都能“看到”判决太轻,难道法官们就看不出来吗?当然不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如果我们把“跳楼罪”和“被猥亵罪”切成碎片,那么这个判决是否适合以强迫猥亵罪处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法理程序更强调事物之间的连贯联系。如果,仅仅因为“那个女孩摔死了”,老师就应该被严厉判刑,显然这是不符合法律理论的基本逻辑的。因为,事实上,“被骚扰”和“跳楼”之间的时间差将近两年。如果我们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们就不得不求助于“被骚扰”、“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至于“量刑问题”,自然只能对不雅程度的考虑进行调查。但因为有“自杀跳升”的后续变化,所以不认定为“量刑”问题。因此,对“太轻一句”的理解也需要更清楚地展开,而不是眉毛和胡须一下子齐头并进,最后陷入炖式。因为,作为一个案例的讨论,除了释放正义的情绪之外,还要考虑到普遍案件的处置。当然,人们希望看到对性侵犯更严厉的判决,也许是基于受害者贞操的道德分量。尤其是那个"摔死的女孩"她17岁时被猥亵。到世俗的衡量来看,这个家还是属于黄花大女孩的,怎么能如此污辱,还跳楼自杀。因此,“严刑”自然是舆论的基本诉求。即使女孩没有被老师骚扰,她们也可能不会患上“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这是“巨大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作为老师确实有一些责任。然而,就受害者的自我救赎过程而言,往往依赖于“小因果关系”,即“被骚扰”不一定导致死亡的反向救赎逻辑。不幸的是,在“大因果”的氛围中,它不仅杀死了侵略者,也杀死了受害者。因为,在性侵犯的结果中,除了身体上的损害外,精神上的损害也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精神上的压抑主要来自于道德层面上的严厉批判。因此,在与性侵犯作斗争方面,在这一领域的认知突破可能更加迫切。因为,在我们的“性认知”、“性道德”对于女性来说,更多的层面是保守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女人,无论是主动的性行为,还是被动的性行为,只要不符合世俗的道德标准,都会被贴上“轻率”的标签。因此,“被害人原罪”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困境。说实话,如果“摔死的女孩”对性伤害有一个更透明的认识,她可能遭受的性骚扰将只是她生命中的一个黑暗时刻,而不是她的整个生命。不幸的是,我们的“性伤害”环境更加道德,这使得年轻女孩很难破壳而出。这里,回到这个相对典型的“甘肃省一个女孩被她的老师猥亵,下降到她死于大楼”,我们不仅要反思的问题“减刑和更重的句子”,但也反映出immoralization认知的“性损伤”。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彻底败坏道德,而是要在挽回受害者性痛苦的过程中,尽量避免落入“贞洁陷阱”。
甘肃女孩遭强制猥亵跳楼案宣判:被告人因强制猥亵被判2年,你怎么看?
2020年4月25日,网上报道2018年甘肃女孩李依依(化名)跳楼案已于宣判,被告人吴某厚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网上资料显示,2018年6月20日,19岁的女孩李依依从甘肃庆阳一商场的8楼平台跳下自杀。而在此前的2016年,李依依遭到庆阳六中教师吴某厚的强制猥亵,之后李依依被诊断患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并有4次自杀未遂。吴某厚被宣判的消息一经公布,网友普遍觉得判得太轻!但据李依依的父亲所说,法院判决认为李依依跳楼自杀和被告人吴某厚猥亵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算入起诉内容!这起案件之中,吴某厚的猥亵行为发生在2016年,距离李依依跳楼的时间确实过程,法院无法认定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似乎也在情理之中!然而,李依依跳楼的直接原因虽然无法确认,但她必然受到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的影响,而这两种病的起因就是吴某厚的强制猥亵行为。可以推断,如果没有吴某厚2016年的强制猥亵行为,就不会有2018年的跳楼事件!至少,我们没有见到报道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李依依跳楼的因素!虽然强制猥亵并不必然导致一个人自杀,但显然对一个人的心理会造成无比巨大的创伤,圣旨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性质可以说并不轻,危害性也并不小!李依依跳楼的时候,曾有围观者起哄鼓掌,我们无法想象这些人是怎么想的,不知道是否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对有类似遭遇的女孩,希望不要走这样极端的道路:受到伤害并不是你的错,错的是伤害你的人,我们不应该因为别人伤害了我们就自暴自弃!我们应该让伤害我们的人付出代价,而不是我们自己这起案件中,李依依的父亲认为这起案件判得太轻,并表示会继续上诉!任何伤害他人的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不管李依依父亲上诉的结果如何,希望吴某厚受到应有的处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