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务费收取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这在国家部、委和省厅、局都有文件,是允许合理收费的。
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
(交公路发[1996]263号)
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1996年5月1日起 在全国施行。
请抓紧做好《规则》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对行政区内已有的汽车客运站收费办法要进行检查、清 理,凡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收费项目要限期取消。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不得在本《规则》规定的收 费项目以外增设其他费目。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道路 运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 称客运站),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 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运管费的征收第一条 公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运管费)是根据国家规定向应征者征收用于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事业费。第二条 凡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部队车辆参加地方营业性运输的,均须缴纳运管费。第三条 运管费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管部门)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收取。第四条 运管费按经营者的营业收入计征,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一。其征收办法:客货运输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部门按应收运费计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由生产作业地的运管部门按营业收入计征。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年度的营业收入,按月定额征收。第五条 运管费缴纳后,应记入单车营运证,有效期内全国通行。第六条 运管费应按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征收,应征不漏,不得多收、重收,不是本地车籍的过境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运管费。第二章 运管费的使用第七条 运管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行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 各级运管部门收取的运管费,其开支范围是:
一、职工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二、业务开支和管理费用;
三、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四、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工作用车、通讯、宣传、记录、计算、检测等设备)和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行业的服务设施);
五、奖励基金及工会经费;
六、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的经费开支;
七、按规定比例上交的运管费。
以上属经费开支部分,按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编制预算;属基本建设部分,按基建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支用。第三章 运管费的管理第九条 为贯彻落实专款专用的原则,运管费的留用和上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交通部核定。第十条 运管费要在银行单独立户,帐目日清月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年终节余,除按规定列入计划支出的以外,其余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一条 各级运管部门经费开支计划要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期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接受监督。第四章 其他第十二条 运管费支出属事业经费性质,按财政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三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管部门规定的缴款办法缴纳运管费。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财政部。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
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