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 2、进入山东省国税局官网后,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3、页面跳转进入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注册按钮。 4、在页面中点击纳税注册,并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纳税人名称等,点击下一步。 5、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6、在出现的界面中设置密码点击完成,即完成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的账号注册。 7、在网站输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8、登录成功即表明注册成功了,可以根据需要点击导航栏操作办税了。
山东省税务局电话
山东省税务局电话是0531-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是: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1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网上怎么办理跨地区预缴税
法律分析:1、外经证报验后,通过报验人身份登录税务局;2、 点击增值税申报及缴纳;3、 所属期选开票所在月份,地址选择项目所在地;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开9%税率属于一般计税),简易计征就选择否(一般纳税人开3%税率属于简易计征);4、 自行异地预缴只能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填入销售额,即当次开票含税金额(含税),会自动弹出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确认后点击申报;5、 自行预缴税费,首选三方协议支付,但是如果未签订当地的三方则无法支付;选择第三方支付即可,需提供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收验证码),密码即可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异地预缴税款可以网上办理吗
法律分析:异地预缴税款是否可以网上交,根据地区不同,有区别。比如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的企业,需要在此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在所属地的电子税务局上完成报验返款和缴款。其他区域暂时没有开通网上异地预缴税款功能,还需要去项目所在地预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