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灾情将从严问责

时间:2024-11-09 10:47:53编辑:花茶君

山东金矿事故45人被问责,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一、事故经过:山东的一家名叫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在栖霞市笏山的一个金矿在基础建设施的工过程中发生了爆炸,爆炸造成22被困。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迟报事故达到30个小时。烟台市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展开全力救援。第二日正在北京开会的山东相关负责人也请假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先救援工作。第二日上午,有300多人进场施工。第三日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控制。第五日免去相关人员职务。第七日下午确认有生命迹象。第七日晚确定被困人员位置,以及被困人员情况。第八日首次与地下被困人员取得联系。第九日,应急救援指挥部得到消息,被困人员有一人伤势危重,另一人也有伤情。第九日上午获得被困人员再送一部电话的请求。第九日晚,在打入六中段629米的1号钻孔放下生命探测仪。第十日,救援人员为井下矿工投放腊八粥。晚间经过确认有一名伤势危重矿工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第十五日,一名矿工被送往医院,至下午,井下11名幸存人员全部升井。第十五日下午到第十六日下午,又找到9名矿工,与之前已经确认的一名无生命迹象的矿工,总共10名矿工遇难,10名遇难矿工成功升井。至此,被困矿工中,11人生还,1欧仁遇难,1人仍下落不明,仍在搜寻。事故发生后,引起中央的告负重视,作出了相关重要批示,相关上级部门派出了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山东省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指挥部,不计代价。穷尽手段,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经过全力救援,由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47.33万元。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国内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二、事故的根本原因: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井下混存导爆雷管、导爆索和炸药,在井口进行违规动火作业,民用爆炸品与建设外包管的管理混乱, 涉事的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上级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调查结果还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上级部门存在迟报和瞒报的行为。三、对相关责任人目前采取何种措施;1、1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刑事责任。2、12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3、2个公职人员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8人建议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山东金矿事故迟报30小时被通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正确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1年1月10日,山东省栖霞市发生金矿爆炸事故。此次爆炸事件导致22名工人被困。负责金矿的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但是并没有向及时有关部门报告。当发现发现救援难度过大时,才报告有关部门。此时已经距离金矿爆炸超过了30个小时。救援是和死亡赛跑。迟报安全事故,不顾矿场工人的性命安全,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根据有关记者了解,栖霞市的金矿项目是栖霞市的重点项目,投资将近4亿元金额。但是不能投资金额过大而害怕担责任,而想将事故彻底掩盖过去。企业本该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金矿爆炸事故,却担心企业会因此产生负面影响,选择瞒报。对生命的漠视到如此地步,跟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矿场遭到爆炸而产生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如果吸入人体时间过长,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在2021年1月13日,公安部门已将该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抓获,并将严肃追责,依法查处。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第一通知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启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其次是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现场的有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最后是要启动事故调查程序,要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并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批评,不得瞒报。此次案件一出,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相关企图依靠企业自身的救助力量将事故掩盖过去,妄图逃避惩罚。消耗的则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网友纷纷谴责该企业的做法。而新华社更是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重大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上报才能使政府部门更快、更早、更专业的展开救援,为被困人员争取生还的机会和时间。此次金矿爆炸迟报事件造成了救援难度的增大。爆炸内井筒中的有毒气体无法及时、有效的排出,也增加了施救的难度。同时,山东省栖霞市也汲取深刻的教训,全面核实全市内的事故安全隐患。引以为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此类的事件再次发生。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什么情况下公职人员可能被问责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公职人员可能被问责的情况是: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依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公职人员可能涉及被问责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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