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比力克

时间:2024-11-06 01:23:25编辑:花茶君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什么制止非法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合法,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包括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制止非法,是保护合法的一体两面,只有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制止,才能实现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要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对利用宗教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从事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敌我之间的较量,这些活动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侵害公民的权利,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给予打击。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宗教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封面上加盖宗教团体公章);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简历)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简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要提供教职人员证复印件,是信教公民的提供信教的相关证明);
6、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7、拟设立地村居及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意见;
8、县级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手续;
9、县级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拟建场所平面图、鸟瞰图及历史遗留房屋、石刻的照片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我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进一步理顺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宗教部门机构设置,民族宗教部门独立设置,列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单列,确保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宗教教职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特别要重视有一定培养 前途的年轻宗教人士的培养,可选送部分到佛学院,神学院学习深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白皮书:中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非法宗教活动27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法律分析: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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