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千元,什么样的骂人才会触犯法律?
事情起因:俩人本来是好朋友,却因为钱财关系产生了矛盾,说是一方的前夫借另一方四十万块钱,后来就还了十万,起诉也起诉了,找也找了,就是不还钱,后来借钱的你那个人为了发泄情绪,就在朋友圈里发,什么是骗子、垃圾,骗钱、缺德,遭报应等等言论!最后法官判罚款一千元,意思是人格受到了贬损,说的那些话带有攻击性!01 不实言论!朋友圈可不只有你自己,你当你写日记呢,没人能看到,发泄一些就算了,朋友圈里有亲戚,有朋友,还有陌生人,你说我不要脸,说我诈骗,这些都不可以,你侵害了我的人格与名誉,特别在朋友圈里点名道姓的更让人讨厌,如果发现有人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辱骂、编造不实言论,可以截图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02 名誉权受损!你看微信本身就是一个熟人圈,你骂我了,你觉得自己解气了,可我心里不舒服啊,这让人家看到了,得咋想我啊,本来这钱就不是我借的,你还说我跟人家合伙骗你,这根本就是编造事实,就算是我俩合伙一起骗你了,你也不能发到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这就跟狗咬你一口,你咬狗一口是一个道理!总结:都是成年人了,别做那幼稚的事儿,这是过家家呢,你推我一下,我推你一下的,就是起诉他,直接冻结他的所有财产,没钱也可以,你上班不,拿工资抵押,来个分期付款也可以,这事也怪你自己,三万、两万咱借就借了,不行不要了,你这四十万咋想的啊,就因为她是好朋友的前夫,你的校友呗,人啥样外表看不太出来,人家婚也离了,你这钱也要不回来,别逞口舌之快,要钱才是硬道理!
朋友圈骂闺蜜为何会被判赔1千元?
因为朋友圈不属于私人空间,且辱骂他人是违法的行为,在侮辱、诋毁他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都并非是“私人空间”,在使用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权益。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社会已成为现实社会的一部分。言论自由有界限,不可随意捏造、编造不实言论或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在发表评价时,必须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线,如果逾越言论自由边界,就可能落入侵权范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000元?
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000元,这样判是否合理?
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好友,而且在我们受欺负的时候,他们都会挺身而出,为我们指持公道。有的时候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小事吵闹,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朋友都是最重要的人。但是也有很多曾经的好友,因为感情,金钱等问题发生纠纷,从而产生心里怨恨,在朋友圈进行谩骂,其实这样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朋友圈是属于与好友一起组成的空间,所以是不属于私人空间的。在朋友圈进行宣传谩骂,严重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周倩和田菲她们两个是一对好友,因为一些事情结下缘分。但在2016年,却因为经济纠纷出现了问题,当时周倩的前夫向田菲借了一笔巨款,之后还了一部分,就没有音讯了。田菲就找到周倩,因为这件事情让两个昔日的好友成功的反目了。而且田菲还将周倩告到法庭,要求周倩和她的前夫一起共同赔偿她所丢失了财产。但是法院却驳回了对周倩的起诉,因为毕竟是周倩的前夫欠钱,并不是周倩。虽然在法律期间,经过法律调解达成了共识,但是周倩的前夫没有按照规定,归还相应的财产。于是田菲就开始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声称周倩本人是一个骗子,在网络上发布不符的事实,甚至用了报复的词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之后周倩就立马将这件事情告到了法院上,要求王菲应该再朋友圈进行公开道歉,并给予精神上的赔偿。经法院进行审理之后,觉得田菲本人应该通过相关的途径,让周倩前夫还钱。而不是一味的在朋友圈进行谩骂,对周倩造成了人身攻击,应该进行惩罚,并且要赔偿周倩1000元进行慰问。这件事情出了之后,也要为此提高警惕,任何时候我们出现了生活上的问题,或者是跟朋友有一定矛盾,可以从朋友圈进行诉说,但是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不然很可能会对他人的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而自己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