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巨头陆金所为何退出P2P,P2P没有未来了吗?
周五看到路透社这条新闻的时候,就想着动笔写点什么来着,团贷暴雷之前我就多次说,P2P的投资已经在逐步退出了,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投的都是陆金所,也多次跟大家分享陆金所的投资心得,说实话,就个人的 网贷 投资经历来说,真的非常感谢陆金所,到目前为止,一笔投资都没出过问题,所以,第一时间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尽管是意料之中,但是还是非常不舍得,已经和平台有了感情了。
一、陆金所消息一出,会员交易区立马就炸了
会员交易区很多进行转让的,像前几次一样,还有不少人是折价转让的,陆金所又是笑纳了不少转让费啊,当然呢,作为对陆金所非常了解的人,我也乘机抢了一些老标。要知道,之前我的回款都是转出来的,因为新标很久没有了,老标则是基本上抢不到,所以这样的机会非常难得,当然不能错过!
二、陆金所退出P2P,并不影响现有存量业务
这个消息说实话,其实对陆金所的P2P业务没什么影响,真正受到影响的是其他平台,这2天其他平台的转让区也是堵塞了。这个消息则是进一步传递出P2P行业政策可能要发生重大转变,备案可能遥遥无期,这个行业被整体取缔也不是没有可能。
三、P2P行业是不是有没有未来不知道,但生存会越来越难
其实,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 利率 一直高居不下,所以国家才鼓励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更是让借贷和还贷,让投资需求和借贷需求双方能够方便、高效、快捷的对接,其实是非常好的商业模式。
然而事实上,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却让P2P成了不法分子收割的工具,8000家变成800家,这中间倒闭的、跑路的平台牵动了多少投资者的心,又有多少人亏光了自己的积蓄。
再加上现在正规平台投资 收益 率越来越低,而相对于风险来说,根本就得不偿失,这样一来,行业发展就会非常难了。
而至于上面的意思,大家只要看今年的备案能不能完成,如果还是这么拖着,那么其态度就很明朗了,你们见过上面真的向办一件事请的话,能需要这么久么?
网贷巨头陆金所为何退出P2P,P2P没有未来了吗?
作为一个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摸爬滚打了几年的老人,说说我的看法。
平安陆金所和陆金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初的时候陆金所是NO.1的P2P平台,但是,随着监管的推进,P2P业务逐步剥离到陆金服,因此陆金所宣布退出P2P业务很正常。
这个操作有点像银行和理财子公司,主要是解决业务专业化经营,同时避免连带责任,这样看来,今后,将有陆金服负责P2P业务,和陆金所业务上完全隔离开。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是,今后陆金服的P2P安全性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一点确实需要注意,因为很多人当初投资陆金所的P2P看好的就是这块牌子,毕竟绝大部分投资者缺少分析和判断能能力,更多的是根据背景和规模来投资的,这种投资方法本身就存在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P2P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毕竟我们投资的是真金白银,而且是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如果你单纯的看背景或者按照从众法则,是很难控制风险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非常熟悉的某P2P平台,其资产端就是消费金融,完全符合小额分散的要求,而且每笔资产都对应着真实的消费场景,坏账率仅有1.4%,现在它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占比达到70%,只有30%的资金来自P2P平台。
通过上面三点,我么可以看到,投资P2P是很不容易的,优质的P2P平台必须要自己能够产出优质的底层资产,目前我看好的只有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这次陆金所回应转型消费金融可能也是这个原因,争取为陆金服提供优质的底层资产。
再一个就是资金端的问题,如果陆金所消费金融做起来后,资产质量非常高,那么它的融资成本就会降低,没有必要通过P2P融资,有很多基金、银行、理财公司会争着购买这部分资产,其实如果你细心,早就会发现,现在一些优质的P2P平台已经把资金端转向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这样成本更低,规则性也更强。
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P2P今后的空间可能非常有限,如果发展好了会被金融机构抢筹,如果发展差了投资风险又太高,因此,P2P很可能沦为小众投资工具。
周五看到路透社这条新闻的时候,就想着动笔写点什么来着,团贷暴雷之前我就多次说,P2P的投资已经在逐步退出了,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投的都是陆金所,也多次跟大家分享陆金所的投资心得,说实话,就个人的网贷投资经历来说,真的非常感谢陆金所,到目前为止,一笔投资都没出过问题,所以,第一时间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尽管是意料之中,但是还是非常不舍得,已经和平台有了感情了。
会员交易区很多进行转让的,像前几次一样,还有不少人是折价转让的,陆金所又是笑纳了不少转让费啊,当然呢,作为对陆金所非常了解的人,我也乘机抢了一些老标。要知道,之前我的回款都是转出来的,因为新标很久没有了,老标则是基本上抢不到,所以这样的机会非常难得,当然不能错过!
这个消息说实话,其实对陆金所的P2P业务没什么影响,真正受到影响的是其他平台,这2天其他平台的转让区也是堵塞了。这个消息则是进一步传递出P2P行业政策可能要发生重大转变,备案可能遥遥无期,这个行业被整体取缔也不是没有可能。
其实,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利率一直高居不下,所以国家才鼓励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更是让借贷和还贷,让投资需求和借贷需求双方能够方便、高效、快捷的对接,其实是非常好的商业模式。
然而事实上,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却让P2P成了不法分子收割的工具,8000家变成800家,这中间倒闭的、跑路的平台牵动了多少投资者的心,又有多少人亏光了自己的积蓄。
再加上现在正规平台投资收益率越来越低,而相对于风险来说,根本就得不偿失,这样一来,行业发展就会非常难了。
而至于上面的意思,大家只要看今年的备案能不能完成,如果还是这么拖着,那么其态度就很明朗了,你们见过上面真的向办一件事请的话,能需要这么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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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聪明的做法,因为互联网在P2P起步的时候,采用了不一样的叫法,把网贷叫做P2P,本质是高利贷的互联网化,在监管上没来得及跟上,等到监管反应过来,互联网贷款已经是规模巨大了,不能简单叫停。
上次听一个九十年代就进入金融行业的人讲,以前高利贷是违法的,要是被举报高利贷,那就是要坐牢的。
只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应用迅速发展,蚂蚁金服敢于突破底线,率先实行互联网贷款,换了个说法,叫互联网金融,本质就是高息贷款,以高于银行几倍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应该是从2015年左右开始,在蚂蚁金服的启发之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各种P2P如雨后春笋爆发,这么快的发展,监管根本没有办法应对,只有不断完善,后来监管逐渐出台,才遏制了P2P的野蛮生长。后来还发明了一个更有迷惑性的词:金融 科技 ,其核心还是互联网的高息贷款。
未来,互联网的高息贷款,会被管控,因为这种贷款,提高了部分经济运作的成本,也放大了金融风险,必须严管。
陆金所是互联网贷款的大公司,有平安撑腰,现在考虑退出P2P,是正确的选择,不要增加金融风险。陆金所退出了,但是蚂蚁金服还没有退出,借呗就是P2P。
金融风险就是一种多米诺效应,一个地方爆发了,会引起一连串甚至全局的风险,因此必须控制。
中国平安旗下的理财平台陆金所,宣布要退出P2P业务。有投资者感慨称,这是个标志性的事件,这(P2P)行业,已经不是寒冬,简直是冰河时代了。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有什么?
你好,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希望可以帮到你。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风险监管
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备案。2.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下列事项:(一)出现超过本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三)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四)其他重大意外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3.中国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六)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七)市场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八)银行内部市场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与市场风险有关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充足性;(十)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履职情况;(十一)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4.对于中国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中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市场风险报告的次数;(二)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三)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市场风险水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的影响;(三)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五)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