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在本工程代表公司全面监督工程各合同方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多项职责。2、主持并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3、主持审查施工管理规划,审批各专业工程师拟定的管理细则,建立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4、组织策划设计文件评审,组织各协作单位提出完善功能设计要求和修改建议,督促设计单位优化设计。5、认真贯彻公司对建设意图的要求,掌握项目设计特点、施工的关键环节、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质量和工期、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6、组织设计图纸内部预审,协调各种设计矛盾,提请设计单位及早解决“错漏碰缺”项目;主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7、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前期“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编制“三通一平”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市政管线等保护措施。8、协调召开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9、参与组织施工招标和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参加评审并提出定标意见,协助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和办理报建手续。10、协助公司选择施工总承包、设备供应商,审查其资质等级,考察其履约能力和业绩,并提出建议意见;对分包商的选择经审查后,提出确认和否定意见。11、组织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系统和安全保证体系。12、负责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严重偏差时,有责任提出采取果断措施甚至中止执行承包合同的详细报告。对承建商及协作单位工作不力,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撤换承建商的建议。13、主持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工程各方的关系。1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