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一死一伤,协警应该负责吗?
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二零一六年,话说当时河源市正在滨江大道开展交通整治活动,就在十二月一日的下午四时许,协警赖某无证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载着吴某巡逻,在巡逻过程中,赖某发现利某锋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搭载着没戴头盔的邱某玲,从两人侧旁越过。赖某、吴某当即拉响警笛进行追赶,并招手示意利某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是,利某锋完全不顾两位协警的示意,直接驾驶着摩托车逃离。于是,赖某和吴某便开始进行追赶,据当时摄像头拍到的画面显示,利某锋冲过一处十字路口红灯处时,时速达已经高达每小时80.57公里,可以说是非常危险。此后,当利某锋驾驶着摩托车逃到距离迎客大桥约200米处时,由于车速太快,摩托车与路旁绿化带碰撞,利某锋和邱某玲被撞倒在绿化带里的树干上,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也身受重伤。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两名协警一共追赶了大约3公里,利某锋、邱某玲的家属也对追车行为提出质疑。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河源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两名协警也接受了调查。二零一七年,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利某锋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在二零一七年,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的家属也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二零一八年,源城区法院对两名协警作出判决,认为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为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赖某、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事实上,从这里来看,两名协警虽然应该负一定责任,但是并非是主要责任,法院对他们的处理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利某锋。两名协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他们完全没有估计到这种追车的危险性。因此,法院认定两人是滥用职权罪,这也是非常合理的。
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死伤被索赔,在你看来这合理吗?
关于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死伤被索赔,这其实是合理的。这事最近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站在理性跟站在感性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其中是有着很大的偏差。首先我们要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不至于片面地看待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1日,男友利某锋骑女式摩托车载其女友邱某玲回家,因邱某玲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范措施,他们被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两协警赶上,并示意其停车检查,随即利某锋却加速逃离,不配合检查,因此两协警开始追缉,两车僵持约3公里后,骑女式摩托车的一方撞上路边的绿化带,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重伤。事发后,利某锋、邱某玲家属认为,当事协警不应该进行追赶,需对事故负责任。经媒体广泛报道后,此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检方介入调查,之后两涉事协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并对邱某玲进行医疗救助。关于邱某玲的治疗,持续了三年之久,至今仍无法站立,生活无法自理,鉴定结果显示,其损伤已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虽然对于医疗费用90余万元由交警部门承担,但赔偿问题家属和交警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向当地公安局索赔600万元,让此事件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至此,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已了解清楚。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追赶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缉。所以其女士摩托车的人违法是肯定的,但是就像是正当防卫对程度的要求一样,执法也是有程度要求的,毕竟只是检查头盔,不带头盔只是对个人自身安全的不负责,对其设立处罚是为了保护他,如果警方因此而进行追缉,等于增加了对骑行人安全的风险,这与相关法规是背道而驰的,其次,可以从当地法院判决可以看出,两名协警是滥用职权,所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被索赔,这其实是合理的。当地法院审判图片但是要说一句,索赔合理,但索赔600万,这就确实让有些难以接受了,毕竟骑女式摩托的也确实有违交规,若无逃跑,何来追缉。
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1死1伤被索赔,这个结果合理吗?
网络报道这两名协警被法院判定在这起事件中存在违规的行为,所以及家属对于协警索赔这个结果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怎么赔多少,这个就需要专业人士来界定了。事件梳理据说在广东河源有一对情侣。男友利某锋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女友丘某玲回家,因为邱某玲没有戴头盔的原因,他们被两名协警盯上,两名协警赶上这对情侣的时候,示意他们停车检查,但是男子利某锋并没有停下车让协警检查,而是加快自己的摩托车速,企图甩掉两名协警,然后这两名协警就开始对这一对情侣展开追缉,在追缉的过程中,女式摩托车不幸撞上的绿化带,男子利某锋当场死亡,其女友邱某玲重伤。事件本质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河源市源城区法院2018年10月作出的判决认为,两协警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协警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他们也是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所以还是需要对家属进行赔偿的,据说涉事的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并对邱某玲进行治疗救助。 根据邱某林父亲的说法,这三年来一直将自己的女儿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治疗费用高达90余万元,均由交警部门承担,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双方目前还存在争议,家属向河源市公安局索赔600余万元,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事件反思道路规则不遵守,亲人泪两行。为了自身的安全,都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最后对于这起事件,你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协警追骑摩托情侣导致一死一伤,家属索赔是否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罪大恶极,尽量不要采取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举动,比如警察追车,比如恶意剐蹭,我想这也是法律精神,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她男朋友开电动车逃逸是主因,人家辅警追赶是执行任务,可能是追过了,但是他不逃不就没事儿了吗?凭什么把责任都赖在辅警身上,你怎不赖在马路身上啊?赖在市政建设上?都是它们不好,让他撞了。你可别再类比了,不具有可比性,法律规定不能追!OK?追了就要负责,付得起?还不是纳税人的钱?你还在这里辩护啥呢?文明社会,规则意识,你有?不是没有执法权的原因,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人家说的算因为用头盔追赶上去要求停车,不但不停车还加速逃跑追上去要求停车接受检查,不停车的时候已经就不是光因为头盔了。看不懂?后面说的是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看不懂?起因是查头盔,但靠边接受检查可就不只是头盔了,您看警察拦下你后还是接着盘查还是带恁去派出所验尿查有没有案件。设卡不是追车,而且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管你是不是犯人,你突然逃跑或不配合调查,出于合理怀疑警察就有权直接抓你。查车牌是最简单的。交警完全有能力通过监控确认车的外形特征,走向以及停下的地点。假牌可能会提高侦查难度但是绝非无迹可循。使用假车牌会处罚金并拘留,扣12分,扣留机动车。
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其1死1伤,向公安索赔六百万合理吗
这个事情我觉得这个情侣发生这个事故自己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个协警看到这个情侣开着一个女式摩托车而且后面坐着的女士是没有带着头盔的时候,那时候2个协警就赶上前面去示意骑着摩托车的情侣停车检查。但是开车的男子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走,所以协警才开始去追的,然后导致后面摩托车撞上了绿化带发生事故。我觉得对于这两个追车的协警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交通治安,发现违规骑车的人肯定去拦截肯定是没错的。但是对于这种不配合检查而且加速逃跑的人,我觉得这个事故主要发生的原因不是说因为协警追着摩托车,而是摩托车的驾驶员本来就存在违法的行为。所以导致除了这个事故,造成这个一死一伤的惨状。我觉得对于这两个协警来说,尽力的去做好的工作出发点肯定是没问题的。唯一可能就是追摩托车的时候,那时候因为他们追的时候导致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想逃逸所以加速紧张才出的事故。但是我觉得如果说有规定说不能怎么追犯法车辆的规定还可以,但是如果说他们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去追车查车其实我觉得是没有什么毛病的。然后这个事故现在要向公安索赔600万我是觉得没什么道理,虽然这个事情导致了情侣一死一伤,但是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公安方面已经给予一定的赔偿违法骑车的人应该已经满足了。我觉得作为一个成年骑摩托车犯法就应该自己负责,不可能去对着公安狮子大开口。再者我觉得对于为了工作去追摩托车的协警本身是没有错误的,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公安真的赔偿了这个天价赔偿款,然后协警也被处理了。那以后在遇到这种情况,是该去查还是放呢,所有人如果都觉得逃跑就可以的话,要是都模仿又怎么办呢。怎么去执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