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私家小轿车载13头猪崽被查,他违反了怎样的交通法规?
目前,方某使用小型轿车运载家畜,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转运整改。由于方某运输的仔猪无动物检疫证明,因其未离开产地,故由盐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就地向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运离产地。中午12时左右,方某开小轿车运送猪崽被执法人员查获。在现场,执法人员将车拦停进行查验时,只见该车将后排座放倒运载有13头仔猪。交警部门对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转运整改。 由于方某运输的仔猪无动物检疫证明,因其未离开产地,故由盐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就地。中午12时左右,执法小分队巡查到盐津中和镇核桃村艾中线路开展工作时,四川筠连县人方某驾驶川QEM971号小轿车运送猪崽被执法人员查获。在现场,执法人员将车拦停进行查验时,只见该车将后排座放倒运载有13只仔猪。据驾驶人方某自述,其在中和镇核桃村朋友家购买13只小猪重达430斤,欲拉到牛寨乡饲养,由于联系不到货车,于是就想到使用自身驾驶的轿车运载,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查获了。根据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高速公路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出口,高速执法部门将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包括鲜、冻猪肉和鲜、冻猪副产品)车辆、兼顾高速公路运输的其他畜禽(包括马、驴、骡等马属动物,牛羊,家禽,兔)等的车辆,进行严格查验控制,防止非法运输所有畜禽。目前,方某使用小型轿车运载家畜,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方兴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转运整改。由于方某运输的仔猪无动物检疫证明,因其未离开产地,故由盐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就地向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运离产地。
男子开轿车运送13头猪被罚款,这罚款合理吗?
云南昭通一男子驾驶小轿车运送13头猪崽,被执法人员查获。据驾驶人方某交代,其购买的13头小猪重215公斤,由于联系不到货车,于是用自家轿车运载,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查获。目前,交警对方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转运整改。由于方某运输的仔猪无动物检疫证明,因其未离开产地,故由盐津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就地整改。 同类案件审判运输畜禽无动物检疫证明并非个案,辽宁锦州一男子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被罚款八万。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发现绕阳河镇张刘村刘某正在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工作人员将其车辆、生猪暂扣。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人民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提醒:全县养殖户必须详细填写好养殖档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添加“瘦肉精”等非法物质。运输动物及产品必须开具产品检疫证明。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经过备案和消毒,车辆备案必须纳入全国生猪运输监管平台。针对上述内容,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予以严惩。畜禽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非法行为,还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执法者严格执法,经营者依规守法,消费者抵制违法,这样食品安全才能真正与人民群众健康同行。交警温馨提醒,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请务必办理动物检疫证明,证件齐全才能上高速行驶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