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访办

时间:2024-10-28 07:32:44编辑:花茶君

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

信访事项的受理(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原则,负责受理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受理后应以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二)对检举、揭发类事项,应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三)信访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再)受理:1.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的;2.采取走访形式,但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反映的;3.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信访人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5.其他属于不予(再)受理范围的。(四)对不予(再)受理信访事项,应采取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并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只出具一次。(五)对不予(再)受理信访事项,不得转送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地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六)对国家信访局转送或交办的下列信访事项,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应予受理:1.属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职责范围的;2.涉及党和国家有关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应送相关机关参考的;3.涉及地方基层单位,但属垂直管理的机关职责范围的;4.其他应转送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理的。(七)对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能职责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国家信访局协调。

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平台

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平台入口:https://wsxf.gjxfj.gov.cn/ 1.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网站、电子信箱、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单位处理的活动。2.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区分情况办理,其中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3.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情况的事项:(1)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2)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3)对已有复核意见,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请您在法定期限内,不要网上重复信访。如已有处理(复查)意见,请及时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复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有用吗?

法律分析:有用。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要注意,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5)已有复核意见的。(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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