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
法律分析: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为: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0年发生的大灾难及伤亡人数
一、内蒙古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2人遇难
二、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8人遇难
三、河南伊川发生煤矿爆炸44人遇难4人失踪
四、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
五、河南平顶山煤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49人遇难
六、贵州关岭发生特大地质灾害42人遇难57人失踪
七、江苏南京化工厂爆炸22人遇难
八、甘肃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1467人遇难298人失踪
九、伊春坠机事故致42人遇难
十、上海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致58人遇难
重大交通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
法律主观: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分类标准如下: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法律客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