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另有4场官司,背后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经济科技都在飞速的发展,可以说现在的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改变着各行各业。在网络如此发达和便捷的时代,网上所传递的信息将会非常快也非常广,这同时也说明了,互联网在为各行各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说到侵权,我们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某些企业利用了明星的肖像权为自己做代言,谋取自己的利益。近日,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关联公司侵权,在今年包月的时候,苏炳添就曾经起诉了新东方的子公司南京鼓楼进修学校,10月8日再次起诉了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在同一天还另外有四场官司也在同时进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发现,苏炳添不管是起诉新东方公司还是其他的知名企业,起诉的原因都是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案由状告多家企业在2022年裁判文书就有13封赔偿金额是在3000元至20.5万元之间不等。那么对于苏炳添启示,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背后涉及哪些侵权问题呢?在这起案件当中,我们了解到一个新的侵权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那么什么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呢?一提到网络,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些事情离我们很远,但事实上网络侵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网络侵权的行为就包括了,一些企业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对于公众人物实施的一种侵权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婚姻自主的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的。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都是如此,何况是作为一个体坛明星呢?要知道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本身热度都是比较高的,如果说一旦网络侵权,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他们所造成的影响将是非常大的,要因为近年以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交流和传递都变得更加的频繁和便捷,如此以来个人权利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也在大大的增加。
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公众人物该如何避免侵权纠纷?
说到短跑飞人运动员苏炳添,我想来、关注体育新闻的人都对这位运动员非常的熟悉,他曾经在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半决赛中以9.83米的好成绩刷新了亚洲纪录,而也正因为他这一次刷新亚洲纪录成为了无数人关注的重点,一时之间成为了中国最炙手可热的体坛明星。但所谓人红是非多,不管是娱乐圈的明星还是身处体育界的苏炳添,都没能避免爆红之后随之而来的种种是非。在社交平台上,我们经常看到有很多明星都被一些企业侵权使用了我们的肖像做一些产品宣传,面对这样的侵权行为,明星都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近日苏炳添也是官司缠身,此次苏炳添所起诉的便是新东方的子公司,由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而且在两个月之前,苏炳添就曾经起诉过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当时同样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近日苏炳添再次与新东方发生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原因,在两个月的时间就起诉了两次,由此也看得出来新东方对于苏炳添的侵权频率有多高。甚至可以说不仅仅是新东方,甚至其他的企业或者公司也有可能使用了苏炳添的网络侵权。其实作为一个名气大热度高的知名公众人物,很多商家企业都想要借助公众人物的名气来蹭一些流量和热度,为自己赚取利益,当然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公众人物造成侵权的。往严重的说,就是造成了他们的名誉权,肖像权受损,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该如何避免侵权纠纷呢?首先要使用一名公众人员的肖像,那么必须要先获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同意之后再进行使用,当然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那么这就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说已经使用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那么应该立刻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广告宣传等,做到下限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扩大影响。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者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的行为出现。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越来越高,通常出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会通过法律来维权。而最终商家和企业将面临的也是大额的赔偿,所以说各企业在蹭流量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分寸,不要为了蹭公众人物的热度而做一些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