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登记表

时间:2024-09-29 09:00:24编辑:花茶君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章可以借给别人吗

法律分析:公司公章、合同章不可以借给别人用。因为盖章就意味着是公司行为,如果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借款,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款被人拿走,到时候公司还,这是多么的可怕。所以,一定保管好公司的公章。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章能借给别人用吗

公章不能借给别人用。公章代表的是公司行为,如果他人利用公章签订任何文书,公司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根据公章使用的规定,公章是不允许外借和租赁等行为的。所以建议还是不要将公司的公章借给他人使用。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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