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OHRSS,国家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于2008年3月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址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址:www.mohrss.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管理以县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政府顾问工作。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外国专家局8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工伤保险事业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4个股级事业单位。1、利津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就业指导、就业训练、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失业保险金收缴、发放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和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2、山东省利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承办企业职 工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生育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工作。3、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筹集、管理、结算与支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离休人员、老红军、建国前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药费的计划、管理与使用。4、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记载和管理等日常工作。5、利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基金运营、养老金支付工作;指导乡镇农保所开展工作。6、利津县工伤保险事业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7、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供管理和服务。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职称改革工作,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8、利津县外国专家局:为引进国外智力提供管理和服务。管理引进国外智力,申报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负责引进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对外人才交流,管理赴国外培训,承办出国培训项目和人员的报批。9、利津县人才服务中心(利津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管理服务。人才交流开发,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保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市场培训发展。10、利津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县内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本县部分中级工的鉴定工作;开展职业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推动本县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11、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12、利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股与其合署)、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和劳动监察大队7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股与其合署):负责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奖励制度,审核行政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项;负责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或备案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工作。3、就业促进股:负责草拟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草拟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拟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草拟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聘任工作。5、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草拟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草拟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有关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时间的确定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6、社会保险股: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草拟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定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有关工作。7、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草拟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