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有关资料那里可以查询的到啊?
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情况通报
自2002年5月10-12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南京会议)后,山西省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向领导汇报"南京会议"情况;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全省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各级工作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间,为山西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南京会议精神
2002年5月14日,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实施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如何贯彻落实"南京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5月15日,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向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了"南京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建议。领导小组指示:一要根据"南京会议"中讨论的技术要点,进一步修改完善《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规定》,尽快下发;二是对省、地、县的具体工作任务再次进行分工,确定成果完成时间;三是召开由各地(市)分管局长和承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地、县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南京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工作;四是加大了省级技术指导工作的力度,并明确了成员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召开全省工作会议
2002年6月14-15日,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实施组在太原组织召开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南京会议"精神,交流、总结了全省工作情况,讲解了《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规定》、农用地分等软件操作方法;介绍了样地法、因素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经验;研讨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会议明确要求,县级成果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并报地(市)审核;地(市)级成果必须在8月15日前完成并报省厅审核;省级分等成果和国家确定的8个定级估价试点县成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县(市)、市(地)、省级工作任务分工
县(市)级:主要包括收集资料、野外补充调查、土地利用状况与土地经济状况调查;因素指标区划分、因素指标体系确定、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单元划分、单元属性确定;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计算与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图件编制;县域内等别衔接、协调与校核;县域内标准样地设置与样地属性调查;县级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写;县级基础资料汇编与成果资料归档等工作。
市(地)级:主要负责完成辖区内分等数据计算、辖区内等别衔接与协调、县级数据库建立;市(地)级标准样地设置;市(地)级数据汇总、图件汇总及文字报告编写工作。
省级:主要负责完成《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规定》及有关的技术细则的编制;省级参数测算、论证、全省等别衔接与协调工作;省级、国家级标准样地设置;省际间等别接边与协调;省级成果图数字化及电子图库建设;省级数据汇总、图件汇总及文字报告编写等工作。
截止目前,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顺利,县(市)阶段性成果已基本完成。希望其他省(区)也要像山西省一样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倒计时方式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大调查办公室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组、技术组
农用地分等定级中的利用等一共分为多少等啊?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