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教育网

时间:2024-09-14 02:30:35编辑:花茶君

都昌县初中哪个学校比较好

都昌县初中里面,万里中学是比较好的。教学设备比较齐全,学校制度严格,学校环境优雅,重视学生全面发展。都昌县万里中学地处芙蓉山北侧,紧邻大转盘,背靠芙蓉山,学校占地面积4675亩,现有建筑面积19050平方米。学校拥有得天独厚的内外环境,位于县城东大门,交通便利,闹中取静,校园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环境优雅。都昌县万里中学办学宗旨是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让每一个孩子绽放光彩。学校拥有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实施高效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学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各班人数均在55人以下。为满足人们需要,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对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管理,创办留守儿童之家。

都昌县教育局电话

0792-8222119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都昌中考排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都昌中考排名:都昌县第二中学,都昌县第一中学,都昌县蔡岭慈济中学。【摘要】
都昌中考排名【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都昌中考排名:都昌县第二中学,都昌县第一中学,都昌县蔡岭慈济中学。【回答】
都昌二中创办于1999年,其前身是教师的摇篮,为赣东北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的都昌师范。2001年被定为江西省重点建设中学,2009年赣教基字(2009)23号文件批准为江西省重点中学。还是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江西省高中新课程改革样本学校、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被江西省诗词学会定为中华诗词教学基地。是九江市校园管理创优示范学校、九江市德育示范学校、九江市高考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市县文明单位。现有55个教学班,3200余名学生,211名教师,其中,中、高级教师113人。【回答】
江西省都昌县第一中学是一所江西省级重点中学。钟灵毓秀的南山与她隔湖相望,绿水如茵的东湖与她依依相邻。都昌县第一中学始创于1931年,历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如今已是一所有完善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成绩斐然的省级重点中学。【回答】
江西都昌蔡岭慈济中学创建于1996年。学校现有51个教学班,学生3700余人,教职工183人,其中高级教师29人,一级教师112人,18人系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14人先后加入了全国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化学研究会,60多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回答】


2021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教师);具备西藏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我区人员);持西藏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西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读研究生),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或取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 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以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身份免试认定需要出具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单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在编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十)教育类研究生(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和公费师范生(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取得培养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免考人员。

  (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以上学段在编教师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

  (二)全区高校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9:30—12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师范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国考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明所在地选择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1.在职教师:经学校联络员集中将材料报送至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地(市)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详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专任教师:提供与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新入职教师和拟聘教师:提供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⑧《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国考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就读学校、现役所在地等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我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我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在读研究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

  ⑦《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免考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就读学校、现役所在地等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我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我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在读研究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

  ⑦《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按照地(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集中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申请信息。

  (二)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收齐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地(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领证、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五)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六)各级认定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

  (八)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3

  附件: 《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12日


2020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2020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11月2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在职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基本素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以上学段在编在职教师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离校后首次申请认定以上学段教师资格的师范生在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国考人员在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所在地申报。

  (二)全区高校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在职人员的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9日9:30—11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师范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国考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明所在地选择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学校联络员按时统一报送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按时统一报送至各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第7项提交)。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须提供2020年“一考三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第7项提交。)

  7.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离校后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鲜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国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户口本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申请信息。

  (二)各县(区)、相关单位统一收齐申请人相关材料并现场递交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单位及时统一组织办理领证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各认定机构、相关单位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级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五)各认定机构、学校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六)各地(市)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八)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九)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用户登录网址:网报中如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91-6599503

  拉萨市教育局师资科0891-6339514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科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师资科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师资科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师资科0895-4829939

  那曲市教育局师资科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师资科0897-2821415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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