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错快件快递员下跪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最近,一则快递员给客户当面下跪的视频引爆网络。有网友评论称,客户的要求简直就是在刁难快递员,快递员被逼无奈才给客户下跪。但女客户表示,下跪并非其要求!那么事实真相真的就是这样吗? 快递小哥“下跪道歉”事件中,快递公司的其他员工吐槽,若不赶紧求得谅解撤去投诉,会使后续工作“没完没了”,未必是指愁心利益受损顾客的“不依不饶”,而更大的可能,还是担忧在国家邮政总局那儿留下“污点”记录,进而影响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口碑与形象。所以,不管是“病急乱投医”,或者是拿尊严说事儿的“自拍自爆料”,其实都可看作是“企业焦虑”的突出显现。“下跪求原谅”的实质是“下跪保撤诉”。现实中,人们或多或少也遇到过快递不快、快递误投等的烦心事儿,有些人在无法容忍之下,也会选择拨打投诉电话。但问题是,为什么绝大多数的投诉解决过程,最后都无声无息地成了故事,而唯有广州的这个“下跪道歉”,则一鸣惊人地形成了舆情焦点?或许,打给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往往都没有像打给“国字号”投诉电话那么受重视、有压力,这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别再拿快递员下跪,动辄来腹诽顾客维权的过于“嚣张”了。快递公司也好,其他行业也罢,想要获得广大消费者的倾心信赖,以及在过错发生后的宽容谅解,最重要的还是靠由内而外的以诚待客,一视同仁的优质服务。否则的话,哪怕“跪”得再多再久,也“跪”不来一个口口相传的“金字招牌”!
怎么看快递员下跪事件?
快递员下跪祈求原谅的确有失尊严,任何一个职业出现问题都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解决,甚至也可以通过警方出面解决问题,下跪这种方式是有损人格的。但是从整件事情前因后果来看,快递员和公司的做法存在不妥之处,而投诉人张先生的投诉行为虽然属于正常维权,但的确有些得理不让人,让快递员也有点难堪。我也有过快递错发漏发的情况发生,而且四通的服务质量在我看来着实一般,作为消费者正常权益收到损失进行投诉是正确的,值得提倡的。但是对我来说无论怎么样,只要对方做了一定的道歉或者赔偿,这件事也就算了。真的闹到人家快递员来家门口下跪真的很不妥。不管快递员是为了工作还是表达歉意,我们也应该多少体谅一下。如果作为服务者在生活中遇到了如快递员类似的困难,我不太建议私下解决,如果对方投诉就让公司来接管这件事。这个事件中快递员补偿给张先生的是自己伪造的邮政快件,这本来就有些违法嫌疑,先不说结果如何,这种方式就十分欠考虑。总之,我们难免会遇到那种十分棘手而且有万分紧急的困难,这时候如果自己无法解决或者自己的方法没有什么效果,那就尝试让第三方介入,可以是警方,也可以是公司专门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如果真的要自己放弃尊严解决,至少我认为这份工作我宁愿不要。
贵州一员工暴力摔包裹引发热议,圆通是如何回应此事的?
先直接简单给出答案,圆通回应称为“该员工失去了亲人,暴力摔包裹是情绪激动所致。”至于大家相不相信就因人而异了,我想最纳闷就是这名摔快递的小伙,需要赔偿,丢掉工作不说,无缘无故就被失去亲人了,这多不吉利。 快递员摔包裹的新闻是屡见不鲜了,究其原因,先看几组数据,2121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为1083.0亿件,人均达到70余件,除去不会或从不网购的老人,幼儿,人均快递数量更是恐怖;全国快递从业人员大致有300万,而普遍保底工资只有2000左右,快递员需要跑量去挣提成,一个月下来,普通城市的快递员一个月大概有四千元左右的收入,300万人一年送完了上千亿的包裹,所以快递员不论从生机4出发还是工作量出发都不可能对每件包裹轻拿轻放,当然这也不能成为如新闻里这位快递员暴力摔包裹的新闻,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消费者希望自己的快递受到温柔对待,而快递员迫于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没法做到,这是需要平衡的,例如快递公司可以尽量多的把枯燥的,机器也能完成的让机器去完成,适当给快递员减负,提高快递员的薪酬水平,不应该公司收益几年下来翻了翻,快递员还是那点老工资;电商商家在包裹快递时要做好快递的运输保护措施,该有的成本不要省。 最重要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在网上消费时,可以给贵重的包裹买一份小保险,如果商家有赠送就更高了,重中之重在收到破损的快递时,我们要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员或驿站,选择拒收,保留视频拯救,再去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如果商家不作为就找平台,如果平台也不作为就打12315投诉,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投诉快递员会不会遭到报复?
会的,我已经遭遇到了!我因快递员未经同意私自扔自提柜投诉,然后中通流氓快递员就多次上门砸门辱骂,电话骚扰恐吓谩骂,还不断用不同账号加微信好友进行骚扰!只能找警察解决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