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寺

时间:2024-09-06 21:34:54编辑:花茶君

古代的司法机关是设置在寺庙里吗,为什么要叫做大理寺?

说到大理寺这个名,人们感觉好像是个寺庙,和少林寺了,白马寺有点类似。如果这样理解,您就大错特错了。在中国的古代,大理寺就如今天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和最后裁决。那就奇怪了,为啥古代王朝把“最高人民法院”叫做大理寺呢?司法需要制衡,如果只放在一个部门管辖,就容易出问题。就比如,现在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安负责办案、检察院负责审核和起诉,最后才有法院负责判刑。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之处,不是这样的。这三个部门的职责,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这个部门的主管叫做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秦朝开始设立廷尉,延续到汉朝的时候,汉景帝将这个名改为理院。 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汉景帝虽然这么叫,但是后来这个官职出现了反复,有的朝代叫做廷尉,有的朝代叫做大理,但是,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均改为大理,均仍复旧,认为这个词最能说明该部门负责的事。后来,为啥 又多了一个寺呢?这个是由南朝梁武帝加上的。说到梁武帝,我们会想到一首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风雨中。没错,梁武帝萧衍最大的爱好就是建寺庙。萧衍是兰陵萧氏的世家子弟,为汉朝相国萧何的二十五世孙。 他信佛信的厉害,普通八年(527年)三月八日,萧衍亲自第一次前往同泰寺舍身出家,三日后返回,大赦天下,改年号大通;大通三年(529年)九月十五日,第二次至同泰寺举行“四部无遮大会”,脱下帝袍,换上僧衣,舍身出家,九月十六日讲解《涅槃经》,二十五日由群臣捐钱一亿,向“三宝”祷告,请求赎回“皇帝菩萨”,二十七日萧衍还俗;大同十二年(546年)四月十日,萧衍第三次出家,这次群臣用两亿钱将其赎回;太清元年(547年),三月三日萧衍又第四次出家,在同泰寺住了三十七天,四月十日朝廷出资一亿钱赎回。信佛之后,萧衍不近女色,不吃荤,不仅他这样做,还要求全国效仿:以后祭祀宗庙,不准再用猪牛羊,要用蔬菜代替。他吃素,要神灵也吃素。老人皇帝做事总是和年轻时、壮年时不一样。这个命令下达之后,大臣议论纷纷,都反对。最后,萧衍允许用面捏成牛羊的形状祭祀。萧衍不仅几次入寺做和尚,还精心研究佛教理论 。既然萧衍如此信佛,我们就很好理解“大理”后面为啥要加“寺”这个字了。他想通过这个官职,让世人知道,他是有多么的一心向佛。上图就是萧衍。他把高法定为大理寺后,后续的很多朝代继续使用。在明、清的时候,大理寺掌门人均为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这个名称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距离现在刚刚110年,才被改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不过大理寺的管理权限不断发生变化。大理寺最开始函盖公检法,但是后来,帝王将相感觉权利太大,不能像现在这样,由公检法互相制衡,容易出冤假错案,所以大理寺的职责逐渐被刑部、都察院等分去一部分,三个部门并称为“三法司”。刑部,很好理解,中国自归来就有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都察院就如同检察院,检察监督案件的公正。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是负责做什么的?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封建专制体制发展到极致状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并分化大臣权力,清朝统治阶层制定了一套完备、系统、先进的官制体系,总体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员,均属“中央官职”;而总督、巡抚、知府、知县等则属“地方官职”。只不过,清朝毕竟是“家天下”,偌大的皇宫、庞大的皇族也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官员来管理。这些官职自然也属于“中央官职”序列。再加上,内阁、军机处和六部作为朝廷的权力中枢,仅对军国大政予以方向性、政策性处理,并不能面面俱到,于是便衍生出诸多“查遗补缺”的协助机构。所以,清朝的“中央官职”体系又可分为三大类:1、中枢部:即内阁、军机处和六部这等拥有实权,实际推动朝廷运转的中枢;2、佐理部:对“中枢部”的权力覆盖范围进行有效填补,并处理非常规、非要政事务的机构;3、帝室部:专门为皇室及皇族成员服务的机构;有了对“中央官职”体系的分类了解,我们再来看下那些我们常听到却并不太明白的机构——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大理寺我们在影视作品、历史文献中最常见到的机构名称。只不过,“大理寺”并非寺庙名称,而是“中央官职”之“佐理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国家监察机构——都察院。《清史稿·职官志二》对于大理寺的职能有着明确记载: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与朝廷大政事。也就是说,大理寺拥有三项最主要的工作:1、复核刑部、都察院审理定罪的案件;2、遇重大、疑案案件时,会同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3、可参议国政;就此来看,大理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机构级别而言,大理寺的最高领导——大理寺卿,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相当于现今的省部级副职,较之现在副国级的最高法院院长,明显较低。太常寺清朝时期听着很牛,却并不拥有多少实权的常设机构,属“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组成部分,也就是专门为皇室服务的特设机构。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二》的记载,太常寺的主要职能为: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简单言之,太常寺就是一个掌管“宗庙祭祀”和“宫廷礼乐”的特殊机构。顺治元年,太常寺隶属礼部,但传统观念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乃系排在军事前面的大事,所以太常寺和礼部之间曾经反复分割、合并。直到乾隆十四年明确“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太常寺一把手——太常寺卿,礼部和太常寺之间的关系才被确定。就太常寺的具体职能而言,它同时兼有现今文化部、宣传部、教育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但并无实质与其对应的机构。就行政级别而言,和大理寺卿一样,太常寺卿的品秩也为正三品,省部级副职。太仆寺“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组成部分。《清史稿·职官志二》对太仆寺的职能解释为:牧马政令,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这个机构最容易理解,齐天大圣孙悟空就曾于此机构担任过一把手——弼马温。也就是说,太仆寺是管理宫廷御马的机构。就具体职能而言,基本相当于现今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军马部。太仆寺的一把手—太仆寺卿的品秩为从三品,稍低于省部级副职。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皇帝参加重大典礼时,太仆寺卿要亲自为皇帝驾马。光禄寺同样属于“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的组成部分。《清史稿·职官志二》对此机构的职能描述为: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也就是说,光禄寺拥有三大职能:1、执掌劳师、献祭等仪式;2、宗庙祭祀时,会同太常寺审验祭祀所用牲畜;3、祭祀结束后,向皇帝进献胙肉,并将胙肉分发于文武百官;光禄寺的一把手,称为“光禄寺卿”,也是从三品品级,稍低于省部级副职。鸿胪寺在“帝室部”中,地位仅高于“太医院”,但其具体权力却远超于上述职能机构。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二》的记载,鸿胪寺的具体职能为: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大体而言,鸿胪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外交部,但主要侧重于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能范围。而且,鸿胪寺的工作对象并不仅仅承担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对于外藩、属国乃至蒙、回、维吾尔等各少数民族的朝见,也具体负责。就行政级别而言,鸿胪寺的一把手——“鸿胪寺卿”,品秩为正四品,也基本类似于礼宾司司长的行政级别,稍高于厅局级正职。后记就具体的官制体系而言,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专制制度中的优势发扬光大,将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改进和完善。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和其系统、完备、先进的官制体系绝对分不开。就清朝官制的先进性而言,官员的品质等级,为现今的行政级别提供了借鉴依据;朝廷的机构设定,又为现今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原始蓝本。或许,历史的魅力和价值,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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