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市(行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财政、公安和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委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活动中发挥村民亩治作用。 第六条、[承包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的机动地不得用于抵押。 第七条、[鼓励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八条、[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九条、[承包经营权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取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采取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成员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落户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刑满释放户口迂回本村的; (五)其他经合法途径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本条例实施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十一条、[妇女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村规民约”和少数服从多数等办法,限制或剥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承包方权益]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由团队为您带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承包方式,主管部门,村委会作用,承包基本原则,承包经营权取得,成员界定,妇女权益,承包方权益等,有助于我们清楚的认识你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是跟具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进行流转、抵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滩涂、沼泽地等土地成套出租或出让给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流转或者出租给其他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人经营户使用。因此,《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就是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制定的,以规范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和管理的相关事宜。【摘要】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是跟具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制定的【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进行流转、抵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滩涂、沼泽地等土地成套出租或出让给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流转或者出租给其他农民集体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人经营户使用。因此,《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就是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制定的,以规范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和管理的相关事宜。【回答】
这部法法规现在还有效吗【提问】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是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规章,规定了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和管理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发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同时还要符合上级法规的要求。因此,《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成包管理办法》只有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具有有效性。如果该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在适用过程中被新的法律法规取代,那么其效力将会被影响甚至失效【回答】
家长版作业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理念哪些
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环境,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来管理农场都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
1. 积极寻求政府政策支持
开办家庭农场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土地和资金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解决土地流转成本高、难度大、不稳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土地流转时首先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司法保障,并规范相关合同文书的签订,一切做到合法办事,从根源上杜绝事后纠纷。然后积极争取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村土地流转有凭有据。
2. 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策略
在制度制定上要突出以下三方面的特征:第一,以经营种养业为主,同时辅之以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第二,以资本集约经营为主,家庭农场是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同时以非家庭经营和雇工经营为主,追求劳动高效率,利润最大化,绝大多数纯属商品化生产。
在经营管理上坚持民主经营决策,尽可能避免家长式经营决策[1]。招聘和引进职业经理人进行农场经营指导,物色合适的农业技术方面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福利制度,从而解决技术问题。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主要竞争力和生命力。要形成自身的个性和风格,以“特色”来吸引人,但这种特色是建立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之上的。
3. 合理规划家庭农场和做好整体布局
在经营家庭农场主体下,兼顾发展休闲农场。以强化以居住度假为核心的多元功能表达,强调以农产品与文化相融合的特色主题营造,形成整体生态优化的乡村环境氛围为指导思想。
家庭农场经营就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模式有美国的大中型家庭农场、法国的中型家庭农场、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美国的斯诺农场等。而无论是选择哪种模式,都需要考量土地所在地域的土壤及气候条件、空间位置、劳动力成本、农业技术及配套条件、投资者意愿、政府补贴及保障政策等因素。诸多问题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并不难,但对于新投资者来说,却很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