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活动包括哪些形式
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游园、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扩展资料:《消防法》第20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在活动举办前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纠正违章行为。2、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3、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表上签名。参照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群众性体育组织怎么申请
申请
(一)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4、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6、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2、申请举办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3、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批准
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派出所许可;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向分县局提出申请,由分县局治安部门许可;
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向分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许可;
4、在举办全国性或者地方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航空港、火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
四、审查时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