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怎么注销外经证
1、登陆国税网www.***.cn;2、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4、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还可通过忘记密码来重设密码;5、点击全部功能;6、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9、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10、预览提交后,选择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业务即可办理完成,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可返回主页点击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电子税务局怎么注销外经证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期待][给你小心心]电子税务局注销外经证的方法如下:现在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注销的话在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进行注销。如是老的外经证,不是通过系统自己填开的,或者系统无法注销的则需要到税务局柜台办理注销。具体资料一般要携带合同复印件,已开发票复印件,外经证原件,等具体你要咨询下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每个地方可能要求还不一样,打电话问下就行。【摘要】
电子税务局怎么注销外经证【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期待][给你小心心]电子税务局注销外经证的方法如下:现在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注销的话在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进行注销。如是老的外经证,不是通过系统自己填开的,或者系统无法注销的则需要到税务局柜台办理注销。具体资料一般要携带合同复印件,已开发票复印件,外经证原件,等具体你要咨询下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每个地方可能要求还不一样,打电话问下就行。【回答】
拓展资料:外经证在网上作废流程是: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2、点击右上角登陆。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4、点击全部功能。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回答】
重庆税务怎么注册
1.进入电举空子税务局系统,点击“用户注册”按钮正族瞎,进行用户注册。2.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后,填写用户名、密码、手机号后,进行短信验证,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3.点击“提交注册”按钮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4.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用户名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实名申请页面。5.进入实名申请界面,首先进行个人办税实名申请,点击“个人进入或实名制申请”按钮。6.系统首先弹出“未绑定个人身份,不能办理个人业务”的提示信息。您可点击“确定”按钮。7.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实名认证界面,出现选择提示“您是否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点击“是”进入关联实名信息界面;点击“否”进入立思辰人脸识别验证界面。请注意使用带有摄像机功能的计算机办理实名信息采集。8.办理完实名信息采集后,在该页面点击“是”,进入实名关联信息界面,选择相关信息填写后,进行信息验证后,点击“关联”按钮。9.关联成功后,可进行实名制信息的查看。10.先以注册好的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打开纳税人授权申请,在绑定企业名称中输入需要绑定的企业名称,点击查询。选定需要绑定的企业,点击“申请授权”按钮。11.点击“申请授权”按钮后,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用户身份,点击“提交”按钮。12.等企业纳税人用企业账号登陆电子税务局并审核您个人的绑定信息后,您可以用个人账户登陆查看审核后的信息后,点击“通过”按钮,显示企业确认成功的提示框。13.企业纳税人审核,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里面,点击打开企业授权管理,穗搭选择用户授权管理,点击打开;企业纳税人选择关联后的用户名,点击“审核”按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电子税务局注册流程
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如下:1、在电脑上打开所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点击此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页面,鼠标点击地图上你所在省份,即可打开所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2、登录电子税务局(有些地区可以不登录,直接点击“公众服务”),在左侧导航栏点击“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3、按照内容填写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会计制度信息,填写完后直接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0.5个工作日可审核通过。(1)企业类型选择,一般情况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你明确知道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制度信息按照以下填写成本核算方法名称: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名称:小企业会计准则折旧方法(大类)名称:直线折旧法折旧方法(小类)名称:年限平均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名称:一次摊销财务报表报税小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投资总额:填0或者填写注册资本的金额(4)总分机构类型:非总分机构(如注册的是分公司,请选择分支机构)(5)会计报表情况。4、通过后,在“我的信息” — “纳税人信息” — “税费种认定”有查看到税局给您公司核定的税种,说明税务登记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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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1号 )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省税务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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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官网登陆入口
2018年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官网登陆入口: http://www.cqsw.gov.cn/cqsswj/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共商税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良策。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合容电气、天生密封件、步步高集团、海天集团、仁和集团、蒙草生态、中鹤集团、三只松鼠、奔凯安全、美中双和、芯锐进科技、四维时代等12家民营企业代表先后发言,对税务部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表示肯定,并围绕进一步简政减税降负、优化纳税服务等提出意见建议。王军表示,对参会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吸纳,不断改进工作,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王军指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不仅对民营经济而且对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税务部门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王军指出,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减”出发展之力。民营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年税收收入和减税数据总的特点为“一降一升”,即减税规模提升较多,相应带来税收增速下降较大,直观地反映出减税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今年前10个月,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4046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增幅为10.7%,但5月1日实施增值税降率等系列减税举措前后增幅变化明显。前4个月税收收入增幅为16.8%,后6个月税收收入增幅回落到6.4%。今年后两个月,随着个人所得税减税和提高出口退税率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规模将大于计划规模,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将继续回落,预计与现价GDP增幅大体相当。具体看,今年前三季度,减税特别是民营企业减税情况主要体现“三个受益”:一是小微企业受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受益。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三是创新型企业受益。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要求的政策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推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同时,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使好的政策落实好。
王军指出,要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简”出发展之便。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服务工作。连续五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局累计推出31类110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局累计出台2万多项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改革未动,服务先行”,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达之前,就于5月1日起率先实现了原国税地税业务在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坚持“改革深化、服务优化”,9月份出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提出58条服务措施;10月底省市县乡局(所)“三定”全部到位后,立即部署开展了“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组织大调研、大走访,持续改进服务工作。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民营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更广泛地听诉求、更深入地找问题、更实在地出措施。开展新一轮纳税服务优化工作,今年年底前再取消20项资料证明事项;将办税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10%;探索推行纳税人办税“容缺”制、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开展新一轮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推出实施全国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用简化的办税流程,增进民营企业满意度。
王军指出,要尽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助”出发展之势。要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开展好“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境外所得税收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税收协定网络,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妥善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坚决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行为,为守法纳税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做到少打扰再少打扰乃至不打扰。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研究在总局和省局指定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负担可能增加问题,王军表示,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相关司局和部分省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