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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病假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企业员工福利越好,企业的发展才会越好。企业基本的福利不仅包括五险一金、产假、婚假等,企业职工还能依法享有病假。病假期间员工也是依法享有工资,并不会因此变化。那么丹凤县病假规定了什么?本网为大家归纳了以下几点,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丹凤县病假规定有哪些?
1、关于病假的国家规定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丹凤县病假规定了病假的时间长短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折算的。工作年龄越长依法享有的病假期越长。最长的病假期可长达二十四个月。关于病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丹凤县也有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而且还规定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疾病救济费。


丹凤县人民政府网职工休病假的规定

职工休病假的规定,国家是统一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丹凤有哪些镇

丹凤县一共有16个镇,分别如下:龙驹寨镇、庾岭镇、蔡川镇、峦庄镇、铁峪铺镇、武关镇、竹林关镇、土门镇、寺坪镇、商镇、棣花镇、资峪镇、北赵川镇、桃坪镇、月日镇、花瓶子镇。

丹凤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岭东段南麓,因县城襟带丹江、背依凤冠山而得名,属商洛市管辖。地势西北较高,东南偏低,河谷相间,呈“掌”状地貌,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 的土石山区县。


丹凤有哪些镇

据丹凤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截止2016年丹凤共有11个镇,分别为:商镇、棣花镇、蔡川镇、庾岭镇、峦庄镇、花瓶子镇、铁峪铺镇、武关镇、寺坪镇、竹林关镇、土门镇。丹凤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岭东段南麓,因县城襟带丹江、背依凤冠山而得名。处于北纬33°21′32″至33°57′4″、东经110°7′49″至110°49′33″之间,东西长62.1公里,南北宽65.5公里,总面积2438平方公里,县城距省会西安160公里,“312”国道、西合铁路和沪陕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县辖1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32个村、23个社区、182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71万人。总耕地面积23万亩。 扩展资料历史沿革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天下,推行郡县制,改商邑为商县,司内史,县治设今古城村。西汉,商县属弘农郡,县治今古城村。西晋,开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商县属司州洛郡,县治今古城村。北魏初年,商县属荆州上洛郡;皇兴四年(470),商县属荆州东上洛郡;太和十一年(487),属洛州东上洛郡;永平四年(511)东上洛郡改名上庸郡,商县仍隶之;西魏废上庸郡,商县隶洛州上洛郡;北周改洛州为商州(商州之名始此)。县治仍在今古城村。隋,实行郡、县二级制,商县属上洛郡。开皇四年(584)改商县为商洛县,县治今古城村。唐,武德元年(618)上洛郡为商州,次年移商洛县治于今商镇。商洛县属关内道商州。天宝年间,曾改商州为上洛郡,寻复旧称。至唐末,商洛县属山南东道商州。五代,商洛县属商州,县治今商镇。金,皇统二年(1142),废永兴军路,置京兆府路。六年(1146),南宋割商洛县于金,司京兆府路商州,县治今商镇。贞元二年(1154),金废商洛县为商洛镇,辖地并入商州上洛县(今商州市)。元,废上洛县,辖地并放商州。属陕西省奉元路。明,洪武七年(1374)降商州为商县。成化十三年(1477)去县升州,属陕西布政使司西安府。中华民国,废商州为商县。民国四年(1915),设商县县佐,驻龙驹寨,至民国二十年(1932)撤销。民国三十五年(1946),设陕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龙驹寨办事处。民国三十七年(1948),撤办事处,建立陕西省龙驹设治局(属三等县建制),治所龙驹寨镇。1949年6月1日,建立丹凤县,县治龙驹寨,置丹凤县民主政府,翌年初称丹凤县人民政府。初隶豫陕鄂边区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商洛分区;1950年2月,改隶陕西省商洛专区。1955年4月,丹凤县人民政府改名为丹凤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撤县,辖地分别并入商县、商南、山阳县。1961年10月1日,丹凤县正式恢复,隶陕西省没洛专员公署。1968年3月1日,丹凤县人民委员会改名为丹凤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元月15日,复改为丹凤县人民政府,隶属陕西省商洛行政公署。参考资料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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