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是哪里的人?
孙小果是云南省昆明市人。孙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汉族,曾用名陈果、李林宸,云南省昆明市人,身高约1.9米,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直到犯罪。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孙小果判处死刑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孙小果犯了什么罪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关于强奸罪,1997年4月至6月他当众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被告人孙小果为与被害人宋某、张某某、菠某某发生关系,采取暴力等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孙小果欲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关系时为幼女)发生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使一名被害人重伤。 关于寻衅滋事,1997年7月,被告人孙小果的同伙在与被害人邝某某、王某等人发生纠纷,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等人驾车追赶并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伤偏重。1997年10月,被告人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因被害人杨某3不听从孙小果招呼,孙小果等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砸打。孙小果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的方式帮助孙小果取保候审、保外就医。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在其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所编织的关系网的帮助下,孙小果在1999年二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2007年案件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间通过多次违规减刑实际服刑12年零5个月被释放出狱。 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又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行贿等七种罪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孙小果做了些什么呃?
了解过孙小果做的事后一定会气愤的不行。他的恶行罄竹难书,作为一个新时代长大的我们这一代人,简直无法想象,现如今,竟然还有这样作恶多端的人,并且多次判刑,仍不悔改。真的是让人生气啊。我们按照时间线来捋一捋孙小果曾经做了哪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在捋清时间线之前,先交代一下孙小果父母的背景,因为有父母作为靠山,孙小果才如此嚣张和猖狂。孙小果原名陈果,母亲孙鹤予是原来是一名民警,继父李桥忠实之前是一名局长。01.1994年,孙小果因为犯罪被判处了3年,监外执行。个人觉得,和罪行相比,这个处罚显得有些轻,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所以,孙小果后来变本加厉。02.这次孙小果犯罪是在1997年的11月份,12月份被逮捕,并于1998年2月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小果第二次犯罪的过程令人触目惊心,不但涉及到了多名女性,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且有当众情节,还伴有殴打和侮辱。本以为这次判决就是事情的尾声了,万万没想到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为了死缓,然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只服刑了13年就出狱了。03.孙小果这样的人会改正吗?不会。2018年7月,孙小果受到邀约,和其他几人一起赶到KTV,对王某涛多人进行殴打,致使王某重伤二级,其他人又不同程度的轻伤。这次被捕后,办案人员发现孙小果曾经是一起案件的死刑犯,此事引起了省委的重视,开始彻查严查,终于对孙小果作出了早些年就应该得到的后果:死刑。有时候真的很难想象为什么有的人会那么坏,不把别人当人,还好有法治让他可以得到处罚,不然,那些被伤害的人该有多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