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东方既白》书评
《不知东方既白》的男女主角的人物形象定位非常鲜明。男主唐既白就是一个维护规则视规则为准绳的精英BOY,在他眼里,规则不允许的东西,他不做,特别符合律政行业的风格。可是现实生活中的多变和复杂的环境,令他无法存在下去,于是一切碰撞和折磨都是命中注定。而女主是外表冰冷但内心痴爱又正义的精英女律师,她是百分百的行业精英,只要她认定的事情,就一定要揭开真相的面纱,敢于直面一切的背后真相,并且有种视死如归的铁腕和手段。同时她内心又隐藏着真切的爱恋,她自小就爱着这个哥哥唐既白,为他翻案也是命中注定,但不料真相却是如此冷酷而隐秘。
《不知东方既白》是一本很棒的以都市精英言情为外表,以律师查案为故事主核,以悬疑案件和真相引力为媒介,引人读下去又感叹又好奇的读书体验感。作者的故事情节和人物设定真的很吸引人,但文笔和渲染能力还是功力有限,因为我刚读了一本张恨水大师的《啼笑因缘》,不对比不知道,一对比就有了差别。张恨水大师笔下故事情节流畅自然,得益于作者处处精心的环境烘托。作者在反映建筑、场所、陈设以及民俗民风方面的描写,非常的高超,感觉栩栩如生。因为环境描写的细致自然真实,连同着人物也生动灵活起来,同样也会栩栩如生了。而 《不知东方既白》的作者呢,情景烘托是有些弱的,但故事情节的构想又是强的,输在气氛和强大的时代背景感上了。好在张恨水是大师,作者输给他应该也是心服口服的吧,连张爱玲都要视张恨水为偶像了,所以你懂得哈。其实故事中的男主和女主从小青梅竹马 ,这是一个很好的感情表达出口,可以在推进故事中经常性的片段闪现,那些幼年时光的感情最真切,去碰撞成年后的复杂和残酷,最能折磨人啊。
很显然作者是不满足于言情故事的,开始把触角升向悬疑和侦破大案,并且从律师朋友哪里获得了货真价实的模仿案件, 《不知东方既白》中最最精采的也是那几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判情节上。 男女主在案件中或对立或联手,一步步揪出幕后黑手。 并且推出“以爱为名的杀戮” ,细想的情节很有感染力的,只所以体验感没有登峰造极,还是因为少了人物环境的最真实生动的烘托了。其实认真思考一下的话,人物是立住了,情节和线索也都能说服人,并且有真是让人毛骨悚然 的内心戏出现。读律政故事,都会产生那种希望我们自己也可以做到像他们那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 ……但往往有更多的黑暗背景伴生着。
看前半部分感觉唐既白对东方廌挺平淡的,两人不温不火有点越来越陌生,让人觉得这种言情有点没架势。不料狱中两年出来的唐既白性情大变——此处的大变化,作者处理的很明显,但节奏有点慢,温温吞吞的大转变,是因为悬疑所需吗?心疼唐既白的遭遇也懂了他的步步为营,也看到了他的情深。关于长乐和魏晚纵然感到惋惜,但。也许那就是他们的结局吧 !
《不知东方既白》中的人名很有冲击力的,东方和既白,与律政的气质很贴合,给人以希望。
[create_time]2022-06-08 04:28:58[/create_time]2022-06-21 16:26: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成大文化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f9927e0.DNwLxPeDj1Jjpw4k5dcFUg.jpg?time=689&tieba_portrait_time=689[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如何评价电视剧《不知东方既白》?
《不知东方既白》百度网盘高清资源免费在线观看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vuQkdny04L5YM6IeVsdyg 提取码: e698 《不知东方既白》是由蔺水净执导,王仁君、张静静、余玥、宋一雄、沈建宏等主演的都市律政剧 。该剧改编自橘子宸同名小说,唐既白小时候因父母的一起车祸而无家可归,东方获收养了他。多年后,唐既白是功成名就的法学教授,而东方廌是傲娇果敢的金牌律师。唐既白因偶然卷入了一起伤人案件锒铛入狱,对东方廌的态度也开始反常。为给唐既白洗清冤屈,东方廌不惜与全世界为敌。天竞律师事务所的少东家马则安与东方廌不打不相识,逐渐心生爱慕,大胆追求东方廌,东方廌却不为所动,一边受理案件,一边替唐既白洗清冤屈帮其出狱 [6] 。出狱后的唐既白和东方廌时而联手时而对立,在调查自己父母之死背后的阴谋的同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彼此坚定…
[create_time]2021-12-17 10:47:41[/create_time]2020-01-01 22:12:48[finished_time]16[reply_count]1[alue_good]司星纬b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805c067.-0CahK9A0wc5AwE-JLI3zw.jpg?time=4394&tieba_portrait_time=4394[avatar]醉心答题,欢迎关注[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24[view_count]国家对于冤假错案所涉及到的被害人有怎样的赔偿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
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致害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具体行政行为,一类是事实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只对这两类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赔偿范围。
另外,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只限于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由于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抽象的政治实体,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请求抽象的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义务,这就需要有一个义务主体来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这个义务主体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时,基本采用的是谁致害,谁负责的原则。即实施侵害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国家赔偿的方式,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由于损害的性质、情节、程度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由于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运转的各项职能,为保证公务的正常履行,赔偿的方式应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繁琐的个案纠缠之中而贻误公务。因此,我国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尤为重要。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其赔偿标准大致有如下三种:
1.惩罚性标准。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赔偿金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标准。侵权主体支付的赔偿金仅仅是填平补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3.抚慰性标准。国家赔偿不足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仅仅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赔偿的数额往往少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由于赔偿标准与国家财力直接相关,基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我国的赔偿基本采取的是抚慰性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create_time]2017-10-14 05:56:12[/create_time]2010-05-11 18:42:43[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40[alue_good]中顾法律网专家[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60e769a.tZeHBj5U3E9CBS6kHXPTiQ.jpg?time=3104&tieba_portrait_time=3104[avatar]TA获得超过851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980[view_count]
被逮捕以后法院最终宣判无罪,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create_time]2017-01-18 10:15:11[/create_time]2017-02-02 10:08:09[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8[alue_good]爱笑的赛宗妤[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0f977e.NsUBCRwhvmOls5rFptdagw.jpg?time=5057&tieba_portrait_time=5057[avatar]TA获得超过923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577[view_count]
张玉环案申请约越700万的国家赔偿,赔偿费用该谁来出?
最近应该很多人都关注张玉环案,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张玉环无罪 。当日,张玉环并未出席庭审现场,家人对没有接到张玉环本人而感到遗憾,后续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悉张玉环及其律师将申请约700万的国家赔偿。如果申请成功这笔钱必然是国库出。在前些年类似案件也很多,都获得了相应的赔偿。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1993年10月25日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进贤警方对全村61户案发时在村内、且有能力实施犯罪的人员逐个进行了排查。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随后环被进贤县公安局带走收容审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被认定为张玉环在拖禾草回家进厨房喝水时,看到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顿起杀念,杀害张磊后又对张翔灭口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并已通知律师阅卷。今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create_time]2020-08-06 14:28:19[/create_time]2020-08-21 13:48:46[finished_time]8[reply_count]8[alue_good]三疯看世界[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67107615,3862605253&fm=3012&app=3012&autime=1689647491&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27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107[view_count]姓赵的老婆姓金四个字的男孩名字
赵金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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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_time]2015-06-29 09:21:36[/create_time]2015-07-14 04:52: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百度网友2f2fa3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a518ce9.AQRn624OP37ee8ELFDB37Q.jpg?time=5542&tieba_portrait_time=5542[avatar]TA获得超过771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8[view_count]
给宝宝取一个4个字的名字,老公姓金,我姓赵
赵博文:通晓古代文献。适用于男孩取名字。这个名字取自《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
环境和机遇我们个人之力无法改变太多;性格和能力却可以后天培养,所以与其把自己和儿女的前程命运寄托于什么取名改运,不如倾力于对自己和儿女性情品格和能力素质的完善和提高。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独具韵味的名字确实能给我们的人生带来很多的好处和便利。
[create_time]2013-03-11 09:37:43[/create_time]2013-03-26 08:59:09[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0[alue_good]百度网友79f9e0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cdb9109.Mi78ztG8wm8-vAUWVfP9Tw.jpg?time=3231&tieba_portrait_time=3231[avatar]TA获得超过8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8[view_count]
金姓男孩取名字
如下:1、金家驹、金钪锐、金少鹏、金鸿涛、金颢澎。2、金津京、金倍锐、金延枫、金品华、金战胜。3、金仕刚、金顺崎、金书辉、金一森、金劭海。4、金洪嘭、金晟圣、金良志、金俊砾、金思华。5、金照、金云珑、金承天、金皓罡、金也淳。
[create_time]2021-11-01 14:20:05[/create_time]2010-11-27 21:56:54[finished_time]10[reply_count]1[alue_good]幽鬼要放大[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da24f0.8o3FybAVSjvqWx0cPbFXHA.jpg?time=11363&tieba_portrait_time=11363[avatar]TA获得超过776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526[view_count]金姓男孩名字,姓金的男孩名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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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_time]2023-02-08 10:18:50[/create_time]2023-02-23 10:18: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星暨图书百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21fe185d5029e297039ae4e18e4955d.jpeg[avatar]图书、读书百科问答大全[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