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实施

时间:2024-08-01 18:24:46编辑:花茶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的。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并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在此期间,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2-12-22 10:48:42[/create_time]2023-01-06 10:48: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贾宝骅[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1988[view_coun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的。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并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在此期间,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create_time]2022-02-28 09:09:39[/create_time]2021-10-30 09:00: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刘楠I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172c70359bf8cc1798939729240d916.jpeg[avatar]律师[slogan]律师,专注行政领域,民商事领域法律纠纷[intro]1673[view_coun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什么时候颁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实施时间是1994年1月1日。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六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1-11-20 20:33:15[/create_time]2021-12-05 20:33: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313[view_count]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

新消法退一赔三一般是指,消费者可以退还货款,并且获得商家的三倍赔偿。要想退一赔三,必须要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欺诈行为,并且商品和服务都存在着缺陷。分为三种情况:1、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着欺诈行为的,那么需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2、增加赔偿五百以下: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那么就需要赔偿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进行处理;3、存在缺陷: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新消法对违法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reate_time]2021-11-18 18:31:16[/create_time]2021-12-03 18:31: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超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4bd11373f08202b3eb50af59fbfbedab641b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intro]4764[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源源远流长,其中蕴含的意义也十分丰富。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实施时间是1994年1月1日。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22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22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发展历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2年11月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年4月《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起施行。法规特点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作用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有70个产品系无证企业生产,仅16个合格,抽样合格率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行为仍十分猖獗,不仅面广量大,而且规模有扩大 之势,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产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村”、“集散地”。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伪劣。它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权的有力武器,《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催生和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标志着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应该拥有的权利,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做了系统规定。随着《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知晓并注重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也因此成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了该法的内容及整个调整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处理有关消费者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实施意义保护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 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维护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竞争环境。(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将无法生存下去。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风气。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六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3-05-05 16:33:19[/create_time]2023-05-20 16:33: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徐睿明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010231341,1588857781&fm=3012&app=3012&autime=1686554135&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0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5[view_coun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然后该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做了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做了第二次修订。

[create_time]2021-12-14 14:11:32[/create_time]2008-04-02 16:06:17[finished_time]7[reply_count]0[alue_good]喻兜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3eb0dbaedf22dc42945c349cd4cfae3.jpeg[avatar]律师[slogan]看人间百态,聊法律知识[intro]12140[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天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create_time]2019-08-20 12:13:10[/create_time]2013-12-13 16:49:50[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3[alue_good]筱pi海[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da6b4e9.lPT3nA6V7yRNuVTcCWz9YA.jpg?time=5556&tieba_portrait_time=5556[avatar]TA获得超过669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400[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create_time]2023-04-11 14:53:36[/create_time]2023-04-23 19:15: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说实话的孙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51f0c2313b03d3d3e9ae291e9f75f5e.jpeg[avatar]律师[slogan]山东嗣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intro]1[view_count]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时间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的。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斗肢猜保护法》进行修订,并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在此期间,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空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饥陵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create_time]2023-03-15 15:27:25[/create_time]2023-03-29 00:00: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江律师科普法律[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003413786,1821895303&fm=3012&app=3012&autime=1697028348&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1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6[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create_time]2022-05-29 01:50:35[/create_time]2022-06-13 01:45: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9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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