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时间:2024-07-24 04:22:54编辑:花茶君

为什么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科技与法律相辅相成,法律是调整网络秩序的重要规范。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革命成果的最佳体现,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法律规范其发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网络改变社会
① 网络问题的产生。互联网以其开放性、平等性和全球性三大特性深刻地改变了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使人们在思维、生活、交流、交易等方面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网络和现实中产生的问题呈现出“社会问题网络化”“网络问题社会化”趋势。科技的迅猛发展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导致网络无序化进一步蔓延。
② 网络社会址现实世界的折射。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尺的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的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③ 网络和现实世界的相互作用。网络与现实世界的融合和渗透,是推动当前互联网发展的根本动力;网络社会的乱象会对现实世界造成危害,必须用法律规范网络社会狄序,虚拟世界同样需要现实规则,网络空间依然需要法治。
(2) 法律是调整网络秩序的重要规范
① 通过法律保障公尺理性地进行网络表达。表达权是民主社会的根基,是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基本条件,但网络表达的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② 通过法律构建安全的网络经济活动环境。建立安全的网络经济活动环境,要通过依法打击网络诈骗、网络制假售假等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行为,让网络经济主体能放心地利用网络进行市场交易,实现网络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
③ 通过网络治理培养一种便利生活、促进和谐的网络文化。网络便利了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提供了人们利用网络提升自己、展示自己、成就自己的平台。发挥网络社会的这种优势需要干净的网络环境和有秩序的网络参与。


[create_time]2023-03-25 03:20:34[/create_time]2023-04-09 02:54: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吗?

错误,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交流、经济等各方面都离不开网络,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场所。互联网的确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使用它的则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在网络生活中不讲诚信等也会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也需要提倡诚信等网络道德。扩展资料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的空间。互联网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失信之所,只有让网络空间充满信任、积极健康,才能使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互联网越是向前发展,“双刃剑”效应越是引人注目,就越需要扬长避短、兴利除害,把互联网的正向效应发挥到最大。就诚信建设而言,网络带来了信息传递的便捷性、即时性和互动性,但同时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也容易产生“负外部性”,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乘之机。

[create_time]2023-01-23 08:05:19[/create_time]2023-02-06 10:33:0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生活达人小罗[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21a4462309f7905227f81ea61ef3d7ca7acbd547[avatar]生活中的问题,我来为您解答。[slogan]生活中的问题,我来为您解答。[intro]150[view_count]

网络是否是“法外之地”?

网络上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人法律意识淡薄,是觉得网络是虚拟空间,难以追踪发现自己的违法行为,从而肆意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create_time]2021-01-03 13:01:30[/create_time]2019-07-14 00:00:00[finished_time]14[reply_count]11[alue_good]ray聊教育[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bc3305d307f38cb68b2eba1dff9fb63.jpeg[avatar]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slogan]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intro]10480[view_count]

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

前几天,东京奥运会开始了,我开始持续关注它。





看到中国女排首战失利,我的心也跟着一起跌落。




网上有许多人纷纷向女排投来安慰,可还是有些人依旧摆着老好人的嘴脸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质疑、指责。




(1)




网络暴力也叫语言暴力,区别于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的肉体上的伤害,它对人的精神伤害更加严重,甚至能引导自杀。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网络暴力一直存在,它扎在了网络里,是每个人的武器。




像是一把水果刀,人人都有。




自语言诞生,人们早已习惯对一个人或一件事评头论足。




无论好坏,无论对错。




人们老喜欢把自己当圣人,以自我为中心,说的话永远是对的,是有道理的。




发表言论是每个人的权力,但这不是你规避公序良俗的理由。




女排首战输了,有人发出质疑,说中国女排精神没了。




对此,我只能说不是中国女排的精神没了,而是国人的期望没了,是国人对此次女排首战感到了失望。




中国女排在多数中国人的心里早已经被打上了“神话”的标签。




很多人觉得“输”在女排身上是不存在的,对女排给予了厚望,是国人的骄傲。




殊不知期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两者是对立的。




就像一个被大家熟知的好人,一旦他做了坏事,是不被允许的。?




(2)




还记得亚洲飞人刘翔吗?




08年奥运刘翔因伤退出了比赛,随后面临了各种谩骂与指责。谁能想到曾经的中国飞人、亚洲飞人甚至世界飞人会遭到如此对待。




很多人觉得刘翔夺冠是理所当然的,就像现在的女排一样。




可飞人也有落地的时候,刘翔终究是退出了跑道。




语言是把利器,比刀刃还锋利。




有的人对自己说过的话漠不关心,觉得自己的话根本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力,开始推卸自己的一切。




不知道为什么人们总是喜欢去道德绑架一个人?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网络就是他们最好的平台,赫然成为了他们众说纷纭为所欲为的聚集地。




有些人甚至都没有搞清楚状况,就在那侃侃而谈,诉说着种种,将自己定义成一个无辜群众。

没错!装无辜是每一个吃瓜群众必备的技能。




难道你就不能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真的一点都没错,真就那么无辜吗?




(3)




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已经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交流的必备工具。




但网络永远不是法外之地。




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语言是否伤害了他人。




可能你毫不在意的一句话就像一把刀子刺进了人的心里,扎的人生生作痛。




一句话能安慰别人带来希望,也能让人感到绝望直至死亡。




不能站在道德的层面去评判别人,更不能站在法律层面。语言从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你强加了对错。




如果说话有罪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有罪,被烙上了罪人的铁印,因为我们都或多或少的伤害了他人,只是你并不在意而已。




大多数人所秉承所谓的”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理念,大放言论,无疑残害了许多人。




所以网络必须整治,且刻不容缓。




(4)




女排首战虽然输了,但在我心里她们仍然是冠军。




我们能做的就是给予她们宽慰与包容,而不是一味的指责。




不能用金牌之论来定义输赢,这是我们表面上所看到,而人们之所以崇拜中国女排,是因为她们所展现的不屈不挠的精神。




东京奥运会仍在进行,女排仍旧还有机会夺冠。




赢了,我们应当喝彩。




输了,也应当鼓励。

奥运健儿们,加油!我们与你同在。


[create_time]2022-07-19 06:57:03[/create_time]2022-08-01 22:20: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白露饮尘霜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208c21a.f9V9VBE3sEUezgRl5aWFkg.jpg?time=4585&tieba_portrait_time=4585[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view_count]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不造谣 不传谣 不信谣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多个地区反弹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同时出现了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了法律惩治,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科学应对疫情,未经核实真假的消息请勿随意发布,珍爱智商,远离谣言。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主流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二、 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争做文明守法网民。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还会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相关法律链接】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reate_time]2023-03-13 18:46:14[/create_time]2023-03-28 18:46: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微微说法99[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f1861e9.WDMMu3oC7GLG33Oky5f3Wg.jpg?time=5906&tieba_portrait_time=5906[avatar]贡献了超过1.6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属于什么罪

法律分析:编造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话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create_time]2022-01-21 19:49:50[/create_time]2022-02-05 19:49: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胡春景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fa0bc1237db61a1565c717f8d71c801.jpeg[avatar]律师[slogan]天下之事总要给个说法,法论天下,有容乃大[intro]219[view_count]

发布网络虚假信息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reate_time]2022-09-26 11:42:17[/create_time]2022-10-11 11:42: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6[view_count]

网络到底是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永远不会是法外之地。是的,中国在网络犯罪上的法律还有所欠缺,但并不意味着网络就是法外之地了。大部分在网络上的罪行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比如发布谣言,私自发布他人的形象,假借利用他人的形象,网络行骗等,实际上都有相应的法律。虽然可能没有实质上标明网络这一块,但是实际上在依法判刑时,都可以使用这部分的法律作为依据。为什么很多人在网络上就觉得没关系呢,第一,少有因为在网络上发言而被告上法庭的,像是很多明星,都会在网络上对黑料发布通知,要他们删掉,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实际上很少有人真的因为这个被告,被告的只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影响的,比如转发了几万次等。很多人的言论并没有到达这个高度,并且这样的言论还有很多。中国古代说,法不责众,就是这样的心理,发现不止是自己说了这些话,就会感觉到心安,觉得大家都这么说,总不能把所有人都抓起来。第二,很多人并不会追究。前些日子就看到一个案例,一个妹子无意间发现有人冒充她,搬运她的朋友圈,假装自己是她,如此做了半年多。并且还用这个形象和网络上的人交朋友,接近之前的同学等。被发现后,妹子先是想办法找出了这个人之后,要求她删掉也就算了,没有进一步举动,但实际上,我认为这其实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网络不会是法外之地,永远不会。哪怕现在法律还不够完善,但是请相信,总有一天会填补上这一块的空白。

[create_time]2020-09-17 11:20:51[/create_time]2019-12-17 15:33:11[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3[alue_good]云苓苓[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196a631.0dPOBnP-6yDwXR6D8DHBBg.jpg?time=9358&tieba_portrait_time=9358[avatar]TA获得超过166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12[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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