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好人法条

时间:2024-07-17 14:56:39编辑:花茶君

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南京法官是指南京的法官王浩审理“彭宇案”。王浩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有目击证人为其作证。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扩展资料:一、案件对于王浩个人的影响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二、案件的社会影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舆论风暴,并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彭宇案后,有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彭宇案,留给南京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本质而言,“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和主审法官王浩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法律——这个社会公平最后保障都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公众面对类似的事件所采取的“明哲保身”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一种无奈之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浩

[create_time]2019-10-22 22:07:21[/create_time]2011-09-21 11:46:12[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141[alue_good]WGLSZH[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361cb56.5KduzqszvzP19SpMOfI4fA.jpg?time=7622&tieba_portrait_time=7622[avatar]TA获得超过2.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6119[view_count]

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立法,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五)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第四条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所列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江苏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前款事项中,凡属于规定本市特别重大的事项,或者依据法律只能由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均应当提请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制定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组织编制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同意,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二章 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七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八条 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第十条 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员介绍情况。第十一条 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第十二条 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第十三条 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四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五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create_time]2022-06-01 03:46:14[/create_time]2022-06-16 03:45: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view_count]

南京市政府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南京市政府官网址:www.nanjing.gov.cn/。
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create_time]2023-04-05 11:38:53[/create_time]2023-04-17 03:07: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7161[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87499968,994210743&fm=3012&app=3012&autime=1688379454&size=b200,200[avatar]超过6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的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瑷珲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中俄蒙协约、民四条约等。
不平等条约(Unequaltreaty)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


[create_time]2022-02-27 20:42:31[/create_time]2022-01-19 06:47: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3[alue_good]最爱娱乐秀[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824213072,1903553483&fm=3012&app=3012&autime=1688080780&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690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317[view_count]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
1、《望厦条约》: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美国人签订了清政府与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地,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2、《黄埔条约》:是清政府在黄浦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的。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给予保护,对于侵犯法国人权利的要严重惩治。


[create_time]2022-02-28 04:17:35[/create_time]2022-02-16 01:30: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推倒露易丝的才人C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a9edb85.UROOdtgvHjbRpcj7Q9WRoQ.jpg?time=7687&tieba_portrait_time=7687[avatar]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61[view_count]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
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后续,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create_time]2021-11-01 14:38:47[/create_time]2021-11-16 14:02:56[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4[alue_good]zhonghg55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8c26f65.xj89BCe06mcwyUu34WLZmQ.jpg?time=5236&tieba_portrait_time=5236[avatar]历史文化相关的都是些小爱好[slogan]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intro]1832[view_count]

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四)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5)《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6)《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7)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8)《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9)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10)《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create_time]2022-12-08 18:26:37[/create_time]2022-12-23 18:26: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59[view_count]

为什么提倡“好人法”?

因为老人倒了可以扶,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为保障“人心不倒”,彻底扫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民法总则“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见义勇为致受助者受损,无须担责。3月1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代表意见基础上,对以前草案四审稿做出了修改,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总是一种动机善意、不求回报的人道主义行为,理所应当受到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保护,救助他人者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殊待遇。《民法总则》的通过与发布,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彻底的“好人法”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成员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精神。

[create_time]2017-03-21 14:20:58[/create_time]2017-04-05 14:16: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alue_good]大梦三生浮屠颠[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64c8f40b.0hIEGw7HccGzdZO3HoM0ZQ.jpg[avatar]知道合伙人影视综艺行家[slogan]未获得相关成就[intro]1054[view_count]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的内容

民国六法
《六法全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六法全书,原指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create_time]2016-09-28 10:31:16[/create_time]2016-10-13 10:27: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alue_good]面朝大海路途[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44ce50a.SwQ8nLSw42m7y8Qnev0e-Q.jpg?time=5741&tieba_portrait_time=5741[avatar]醉心答题,欢迎关注[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77[view_count]

求关于中华民国的立法成就,一道论述题,重点放在六法全书上

  《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主要法规汇编。最初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6项法律。后来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除6项法律外,还包括各种单行条例。《六法全书》主要仿效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的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是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1949 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法律的训令,《六法全书》至此被废。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立法
  ●周 农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立法以三民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以德国、日本以及瑞士等西方国家的法律为蓝本,并在修正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思想进行了批判的继承。在此基础之上,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立法在社会本位思想指导下,采取国家干涉主义原则,对西方资本主义早期的司法三大原则进行了积极的限制与修正,将国家整体利益置于国民之上,强调“社会之安定”、“经济事业之保养”,以及“社会各种实现利益之调节平衡”,从而实现“谋求全体人民共同幸福”的理想。
  南京政府初期的民事立法,汲取了清末修宪以来的立法经验,基本上改变了此前立法中仅将旧有的判例、习惯、法条,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整理,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具备了现代民法的特征。当时胡汉民在《民法物权编精神》中指出:“在我们所订的民法物权编中,还有典权一项,为世界各国所没有的。我国旧草案,也想不要它。但经我们再三考虑之后,觉得不动产典乃是我国固有的习惯,与外国不动产以为担保权的,很有不同。”这是对保护人民财产权力的一种体现。
  南京国民政府继承与改造中国这一传统的物权时,摒弃了典雇妻女、典妻产子、得子放赎的封建陋习,而使之成为一项具有当时中国特色的,并适应封建农业经济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担保制度。
  1930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亲属法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中,就亲属的改进确立了立法原则,据此规定,“查亲属之发生,或基于血统,或基于婚姻,故亲属之分类,应定为配偶、血亲、姻亲三类。”中国封建社会中,婚姻关系是夫为妻纲,而在南京政府的民法中依据“中政会”的立法指导原则,基本改变了这一社会传统。在民法亲属编婚姻章中,关于婚姻关系的条款里体现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并规定了结婚的限制范围、结婚的法定年龄。
  在废除中国封建宗法宗族制度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又创立了新型家制。1930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查意见书认为“家制应设专规规定之。”而家庭的确切概念,应以永久共同之生活为目的而居聚之亲属团体。
  在亲属、继承两篇法例经立法院通过后,胡汉民在立法院又进一步讲述《民法亲属继承两篇中之家族制度》,对于我国继承制度的改革,胡汉民阐述道:对于亲属分类,除配偶外,分亲属为宗亲、外亲、与妻亲三类。此种分类法,是封建社会以男系为主的宗法制产物。在新民法中则应尽行改革,代之以血统及婚姻为主,应分为配偶、血亲及婚姻三类;在遗产继承上也应废除封建的宗祧继承。
  此后,在南京国民政府民法的“继承编”中,彻底地否定了宗祧继承制度,强调在继承上男女地位的平等;明确规定了配偶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并采取了特留财产制度。但是,“继承编”也仍残留了一些封建继承观的影响,如有关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确认。
  南京政府的民法立法中屏弃了宗祧继承、男尊女卑等传统陋俗,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家庭关系。但由于封建传统在人们心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影响,故而当年的民事立法中仍然无法避免地保留了一些固有的传统习俗。虽然如此,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所完成的从立法到司法的一整套民法制度,还是最终取替了封建的旧制,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现代中国的民法体系。
  http://www.unity.cn/2936/cc3.htm

  南京国民政府对西方社会本位民事立法思想的继承与改造
  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Print.asp?id=10745


[create_time]2006-06-30 18:40:33[/create_time]2006-07-03 10:41: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xztls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7c00c1f.VBgG0flO4Zg9WwFNoscwvQ.jpg?time=2820&tieba_portrait_time=2820[avatar]TA获得超过9.2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84[view_count]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包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具体为:(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2)关系法规。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 (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create_time]2023-03-15 23:11:03[/create_time]2023-03-30 22:45: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不成文法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虽然当时的不成文法都无须经过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但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成文法也是当时法律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成文法方面,《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六法”及其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体系的主体。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之所以被称为“六法”,是因为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所组成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合而为一,不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统称为民商法,因此邵分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当取代商法成为六法之一,这样所谓“六法”就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这六部基本法典。


[create_time]2023-06-15 04:23:02[/create_time]2023-06-30 00:32: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mnkkhhhhj[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117041c.yMf7dc9ql4bVcknB4BNtAg.jpg?time=8299&tieba_portrait_time=8299[avatar]TA获得超过2943个赞[slogan]撒野不是,愚昧无知![intro]18[view_count]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


[create_time]2022-08-10 14:31:00[/create_time]2022-08-25 14:31: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元形态传媒有限公司[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825bc315c6034a8240c9d12d9134954082376b2[avatar]元形态(北京)直播摄影基地[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民法总则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一、《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所谓归责,即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那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断和确认,也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三、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 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民法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 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在《民法典》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对见义勇为行为时给它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合理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是为了更好的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鼓励见义勇为。


[create_time]2022-08-27 22:10:15[/create_time]2022-09-11 22:10: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你大爷LsE[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d3f80a3.oE8-NzJVAJcHaRLjiHVfIw.jpg?time=3556&tieba_portrait_time=3556[avatar]TA获得超过19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view_count]

“好人法”是什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create_time]2017-03-21 09:16:40[/create_time]2017-04-05 09:15: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7[alue_good]爱演戏的男孩[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5499726.akMQnkJN1qb6NxBbCycg6A.jpg?time=3490&tieba_portrait_time=3490[avatar]TA获得超过5.9万个赞[slogan]生活只有眼前的苟且[intro]2172[view_count]

好人法”怎么产生的?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望而却步,善行潜在成本过大,那么当年面对两岁女童被车碾压,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小悦悦事件”等,将如同传染病一般蔓延,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不少立法中有着“撒玛利亚人条款”,即,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应免除法律责任。虽然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尽相同,但是一样需要以现代法律机制激励善行、弘扬社会道德。这次中国在“好人法”上迈出坚实的一步,运用法律的力量,为见义勇为者卸除“包袱”。事实上,“好人法”条款为善行立法,并非《民法总则》的“破冰”创举。此前,在《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就已经明确:“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今,“好人法”终于落地生根,国家立法在持续“升级”中,传递出弘扬正气、挽回善心的强烈讯号,回荡着时代的法治强音,也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多做善行,让冷漠不再有托辞

[create_time]2017-09-29 11:12:20[/create_time]2017-10-14 11:10:4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6[alue_good]北回归线上茶农[uname]http://f.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800%2C450/sign=c7a50e28bf7eca80125031efa113bbe9/4d086e061d950a7b77bce6cf05d162d9f2d3c934.jpg[avatar]知道合伙人软件行家[slogan]擅长回答问题,帮网友解答困惑,一颗乐于助人的心永远不变。[intro]993[view_count]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哪些「扫地僧」式的人物?

目前心中只有一个:高三的语文老师由于姓名照片不便透露,一下照片皆为网图,自己脑补!还记得第一次看到他的时候,他挎着一个红色的布包,胡子拉碴的,带着深度的近视眼镜,穿着一双拖鞋用他那放荡不羁的步伐走进了教室。他把语文书往讲台上一摔。说道:上课!班里的所有同学都愣住了,这个是我们的语文老师?怎么就像一个捡破烂的?全班寂静了大概5秒之后,还是班长回过神来,喊道:起立……于是开始了他讲的第一节课。他一开口我就发现他讲课确实是非常在行,非常的透彻,并且第一次看见了老师上课的时候用上了肢体语言。感觉他好像也不是外表给人的感觉。再后来的几次相处中,我也越发的觉得他是一个很伟大的人物第二次改变对他的看法是再一次上早操之后的事情,大家都在往班级涌去,不知道谁从小卖部买的干脆面撒掉了,掉了一个楼梯,学生都是比较好面子的,没人管,后面的人越来越多,把干脆面踩得粉碎。我是不喜欢拥挤的人。每次都是上操之后快要上课的时候等大家都走的差不多的时候我才慢慢的走回班级,我走到楼梯口的时候看见他(语文老师)拿着笤帚正在把地上的干脆面扫到垃圾桶里面,突然感觉他的背影不是一般的帅……还有次就是走在校园里看见他从地上捡起一个别人随地乱丢的水瓶。当时就感觉他是一个比较有素质的老师,后来通过别的同学(他自己家那边的)才渐渐了解到了,他曾经就靠着捡垃圾来资助5位学生上了大学,一开始来我们学校都是把他的学费都捐了出去 ……再后来看到他那厚厚眼镜下那双沧桑的眼镜,感觉对他越发的好奇了。他表面上是一个不问世事的老师。学校中有什么活动他都是不太在意的,但是他能够准确的说出,哪个班级会获得一等奖,哪个班级会被批评。哪个校长(我们学校的校长比较多)会辞职,那个校长会升职……他这样一个不问世事的扫地僧真的是很厉害!

[create_time]2018-03-21 02:30:17[/create_time]2018-04-05 02:23: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香罩茶香飘飘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98d2f00.SHfqE3rGBH8Sa0OA4ye8Ng.jpg?time=4277&tieba_portrait_time=4277[avatar]TA获得超过16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1[view_count]

你见过哪些堪称“扫地僧”级别的人物

对于这种人,真的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扫地僧啊!你说萧峰和慕容复的,他两个爹连手都没有打过的人物。在现实当中,这样的人物真的可以说是大神级别的存在。我记得,刚开始玩英雄联盟这款游戏的时候呢,我自己也是一个小菜鸟,虽然说我自己是菜鸟,但是我特别的喜欢跟他们在一起玩,他们也非常的喜欢带我。毕竟嘛,大家都坑,水平都不高,玩的最好的,最高的段位,也才是白银一。因此,经常五黑的时候,那绝对是赢少输多,互相的指责。哎哟,你真坑,哎呦,你怎么玩的这么菜呢?但是大家在一起玩儿的时候无非就是图一个乐子,也绝对不会斤斤计较许多。所以每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去五黑,然后再上课的时候呢?在互相的讨论昨天为什么会输,然后我们喜欢练什么样的英雄。也因此,在我们的周围,有一个同学,他就是经常的默默无闻,平常的也不跟我们说话,也不跟我们吹牛逼。自己呢,就是悄悄的在那里面儿待着,要不就是玩手机,要不就是随意的回应一句话。刚开始嘛,我家都不是特别的熟悉,也不会特意的去跟他搭话,跟他说要不要跟我们一起去开黑呀,之类的东西。我们在课堂上第二天呢,互相的探讨一下昨天玩儿游戏为什么会输这个英雄怎么怎么厉害,那个英雄怎么样,但是他突然就跟我们说了一句,这个版本,天使还是非常好用的。于是他就开始打开了话匣子,我们都非常的奇怪,这样平常一个默默无闻的人,什么活动也不参加,什么社团也不参加,老师也只是知道有这样的一个人,连他都对不上号。竟然会说这么多的话,然后大家提议,今天下午,我们大家一起去开黑,带你一个。但是在我们玩儿游戏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了什么叫做高手寂寞呀!这小子已经打到了大师的位置。那种操作,我的天哪!真的是行云流水一般,就好像根本就不是他在操作那个英雄,而是那个英雄就是他自己一样。那种意识,我的天呐!真的是神了一样,就好像开了外挂,别人在哪里他都知道,没事儿的时候跟我们说了一句,打野在打蓝buff下路要小心,过了十秒钟,打野就来抓下了,这种意识,真的是逆天级别的存在。也因此,那天晚上我们一把都没输,从头赢到尾。我的天哪,那种舒爽的感觉,真的是特别的爽!

[create_time]2017-08-13 13:34:02[/create_time]2017-08-04 11:22: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水德遮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153a6f7.wOR59RWq3aHWlx7LMKW_Qw.jpg?time=3402&tieba_portrait_time=3402[avatar]TA获得超过43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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