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宣布废除鞭刑

时间:2024-07-15 19:32:58编辑:花茶君

沙特阿拉伯属于哪个国家?

沙特阿拉伯属于独立的国家。沙特阿拉伯王国,通称沙特阿拉伯(台湾译为沙乌地阿拉伯),简称沙特。沙特位于亚洲西南部的阿拉伯半岛,东濒波斯湾,西临红海,同约旦、伊拉克、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卡塔尔等国接壤,并经法赫德国王大桥与巴林相接。海岸线长2437公里,领土面积位居世界第十四位。主要景点1、鲁卜哈利沙漠鲁卜哈利沙漠意为“空旷的四分之一”,由于其面积占据阿拉伯半岛约四分之一而得名,是世界上最大的沙漠之一。这个沙漠覆盖了整个沙特阿拉伯南部地区和大部分的阿曼、阿联酋和也门领土,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超过荷兰、比利时和法国面积总和。2、吉达喷泉吉达喷泉于1980年到1983年建造,1985年开始使用,全名法赫德国王喷泉,建在海里,因为法赫德国王喜欢大海,所以在吉达的行宫是建在海边的“和平宫”,平宫建好后,设计师为了让“和平宫”和大海成为一体建筑,把宫殿中的喷泉建到了海里,在海里建立了海水喷泉。3、石谷(玛甸沙勒)考古遗址石谷(玛甸沙勒)考古遗址曾经被称为黑格拉(Hegra),是约旦佩特拉城南部的纳巴泰文明保留下来的最大一处遗址。遗址上有保存完好的巨大坟墓,坟墓正面有纹饰,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世纪。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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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是属于那个国家的?

沙特阿拉伯属于独立的国家。沙特阿拉伯位于阿拉伯半岛。东濒波斯湾,西临红海,同约旦、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阿曼、也门等国接壤,并经法赫德国王大桥与巴林相接。海岸线长2448公里。地势西高东低。除西南高原和北方地区属亚热带地中海型气候外,其他地区均属热带沙漠气候。夏季炎热干燥,最高气温可达50℃以上;冬季气候温和。年平均降雨不超过200毫米。沙特阿拉伯自然地理情况。沙特阿拉伯地势西高东低。沙特阿拉伯全境大部为高原。西部红海沿岸为狭长平原,以东为赛拉特山。山地以东地势逐渐下降,直至东部平原。沙漠广布,其北部有大内夫得沙漠,南部有鲁卜哈利沙漠。沙特阿拉伯有金、银、铜、铁、铝土、磷等矿藏。东部波斯湾沿岸陆上与近海的石油和天然气藏量极丰。鲁卜哈利沙漠东部的布赖米绿洲为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三国争议地区。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沙特阿拉伯简介

[create_time]2021-06-17 18:15:16[/create_time]2012-09-06 17:11:32[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2[alue_good]ray聊教育[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bc3305d307f38cb68b2eba1dff9fb63.jpeg[avatar]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slogan]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intro]5663[view_count]

鞭刑是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鞭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现有法律规定实行鞭刑的国家是新加坡。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法律依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 第二百三十一条 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二百二十九条 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create_time]2022-01-22 08:36:32[/create_time]2022-02-06 08:36: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苏州刑事律师周钦明[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c8b3fd5edc7b2af383d07e5254c89420_1535707263562.jpeg[avatar]律师[slogan]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离婚财产纠纷[intro]1291[view_count]

哪些国家有鞭刑

  1、伊斯兰教国家: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些国家有阿联酋、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2、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3、由於笞刑的不人道及侵犯人权,此刑罚在欧美多个发达国家及地区已废除。今日世界上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大部份在亚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伊朗、汶莱、马来西亚、坦桑尼亚、波札那、尼日利亚、新加坡等。


[create_time]2022-12-18 18:33:25[/create_time]2022-12-30 02:29: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行走的种草机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3732fe5.ir_1hgrk5ldO1BpbNTs4mQ.jpg?time=7262&tieba_portrait_time=7262[avatar]TA获得超过35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view_count]

文帝景帝时期刑法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西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作为中国刑罚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而引人瞩目。前人和今人的评价很多,而在成为一门学科之后的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各种评价基本对文帝改革刑制持肯定态度。本文作者和诸位学者在这一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现在提出再评价,只是考虑到,由于文献记载不足,有些问题尚未得到适当的解释;有些评价其本身则也需要评价;还有对一些学者的卓见虽然十分敬佩,但觉得似还可以再深入一些分析并予以补充。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求新免不了出现失误,深析也并不能保证正确,本文不过是想提供一种思路,以期在学术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对斩右止改入于死的推想

沈家本在他的《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五“议复肉刑”条中,列举了汉魏晋等时期有关议复肉刑的各种主张及观点之后,在最后的按语部分说到:

汉文帝除肉刑,千古之仁政也,班固首议其非。……盖自班固创于前,自此推波助澜,至东晋之末而犹未息,可为法家中之一大争端矣。推求其故,则张苍定律改斩右止为弃市,系由生入死,人遂得据此以为言耳。在当日,定律之本旨必非无因,特其说不传,论者不察,并一切肉刑而亦议之,纷争不已,何其固也?〔1〕

沈家本的说法颇有道理。如果我们根据散见的各种文献,同时发挥一些想象力,追寻文帝改革时可能面对的现实情形,也许多少能够发掘出当日定律之本旨。

在肉刑存在的时代,如参考睡虎地秦简中《法律答问》所记载的有关加罪的解释,可以看出在一罪的情况下,最高只判处到斩左止黥为城旦:

何谓“加罪”?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2〕

从这一秦法,我们可以猜想,如果盗罪的最高处刑是斩左止黥为城旦,则秦时对以赃物计算的普通盗罪并不处以死刑;另一种可能是相反的情况,即如果盗罪最高处刑不属于加罪,因而可能在赃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处以死刑,那么,作为一个罪名而言,盗罪的加罪最高也只加到斩左止的一级,再往上已经不属于加罪而是直接入于死刑。无论事实是上述情况的哪一种,因此可以首先作出以下推测:

A. 斩左止一般是作为加罪来使用的。

其次,作为文帝改革中难于被后人理解的改斩右止为弃市,考虑到文帝并非一位庸主,不可能不知道把生刑改为死刑,如果没有较充足的理由,定会遭后人非议。丞相张苍等一批经验丰富的朝廷大臣议定此事后提出的改革方案,如果毫无道理就将斩右止随便改为弃市,肯定当时参与议律的众人就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更不要说如不做出恰当的分析解释,汉文帝这最后一关也难获通过。可是,明显有悖情理的事情,文帝竟没有提出意见,而是“制曰可”即丝毫没有窒碍地予以批准,那么,我们分析的时候,就应该为此事找出一个我们虽然从史书上见不到而在实际上必然存在的改动理由。问题的关键,不用说就是当时斩右止在什么情况下施用。根据有关文献,我们似乎可以做出第二项推测:

B. 斩右止可能是作为加重处罚或针对累犯而使用的。并且一旦施加了斩右止,可能意味着罪人左止也不复存在。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罪人在一次的判决中因数罪并罚而被同时斩去左右止。二是罪人以前犯过被斩左止的罪如再犯斩左止的罪,将被斩右止;或因累次犯罪已经被黥劓斩左止,则再犯黥为城旦以上的刑罪时要斩右止。

例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讲到庞涓妒忌同学孙膑的才能,将其召到魏国,“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

又如《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

以上都是先秦时代的例子。能反映汉代情况的,是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一件汉

初案例。案情说的是:女子符逃亡,后趁自占书名数即自动到官府登记身分户籍时,隐瞒了原来的身分而登记了名数,接着又做了大夫明的女奴。明将她嫁给隐官解为妻。解原先受过黥劓,这时为隐官。隐官是指受过肉刑的刑徒,后因赦免、除罪等原因不再作为刑徒看待,被安排在不易被人看见的处所生活和劳动的人。

本案被提起诉讼是因为符被人(可能是符原先的主人)发现并被送到官府,逃亡一事被告发。隐官解因为娶亡人符为妻,依律:“娶亡人为妻,黥为城旦”,解作为违反这项法律规定的人被判处黥的肉刑和城旦的劳役刑。黥是肉刑中最低的一个等级,在它上面依次还有劓、斩左止、斩右止等几个级别。但本案受到刑罚的解不是初次被刑,由于解以前已受过黥劓的肉刑,便不再施黥,结果处刑是“斩左止为城旦”。〔3〕

可以推想,假如“解”再被赦为隐官,以后又犯了黥为城旦以上的刑罪,则将会被斩右止。这样来推测如果符合当时的情况,那么“解”至少需要犯三次刑罪才能到斩右止的一级。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个人多次犯有黥城旦的罪,累积起来则需要犯四次刑罪才到达被处斩右止的一级。即使作为加重处刑的前述最重的一种“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的情况,也需要再犯一次黥城旦以上的罪才到达斩右止的重级别肉刑。以这种情况而论,累犯的次数既多,所犯罪行又都较重,应当是不多见的。

以上推论如与文帝时改革刑制联系起来看,那么张苍等人提出将斩右止改为弃市的方案,实际上可能是将累次犯有较重之罪达到斩右止的改为死刑。至于汉代是否有初犯而且是一

罪便被斩右止的情况,现在还不能肯定,我个人的看法是倾向于没有。

受到后人推崇的唐律里,就有累犯加重的法律规定。请看《贼盗》律中的一条律文: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这虽然只是特指盗罪,并未作为普遍原则使用,但是从疏议解释的立法目的来看,实质上是对多次犯罪不思改悔的人加重处刑。疏议是这样说的:“行盗之人,实为巨蠹。屡犯明宪,罔有悛心。前后三入刑科,便是怙终其事,峻之以法,用惩其罪。”对唐代的这一法律规定,因为说明的很清楚,因此未必使人反感。如果联系到汉除肉刑,改斩右止为弃市,倘若当时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对累犯应处肉刑者改为弃市,以对“屡犯明宪”者峻之以法,以避免废除肉刑并规定刑期后,可能带来的对这类人处罚过轻的问题,不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吗?

由于文帝改革受到后人指责的一点就是把斩右止改为弃市,在无法了解当时具体情况的人看来,这的确是不大合适的做法。但改律时文帝和张苍等君臣都不以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其中一定有不为后人所知的理由。根据新出土的汉简《奏谳书》,我想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所以提出以上的看法。据整理张家山汉简的学者所讲,汉简“律令中尚存有大量的肉刑,如黥、劓、府、斩左止、斩右止等,”〔4〕其中“斩右止”的相关条目对解释文帝改革有关键的意义。本文的看法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意义上的假说,希望在张家山汉简全部公布出来后,能从中得到部分验证。

二、对现行说法的反思

对汉文帝除肉刑的评价,国内比较多的一个说法,是从经济着眼,即从破坏还是保存社会生产力的方面加以分析。比如有的学者立论认为:文景之世的刑制改革,明确提出了废除肉刑的具体内容。这是中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以后,在法律制度方面所出现的一次重要变革,是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作为奴隶制刑罚制度核心内容的肉刑,是一种残害人的肢体,破坏人的生理机能,使人终身残废的野蛮残酷的刑罚。它通过对一部分劳动力的人身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已不能适应封建个体小农阶层已成长为广泛社会基础,封建个体小农经济已构成为主要经济成分的封建时代的社会要求,不能满足统治阶级日益增长的对劳动力的剥削需要。因此,文景之世废除肉刑的改革,不仅扩大了剥削对象,增加了创造物质财富的社会来源,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步,而且也使刑罚制度由极端野蛮残酷向相对宽缓人道逐渐过渡,从而消除奴隶制残余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消极影响,推动封建法律制度向深入发展。

我个人以前也曾持此说中所主张的、除肉刑对发展社会经济有利和对劳动力的需求有关系的看法。现在看来,如果以汉文帝改革的特定的时点来分析,我们的这一看法也许有些牵强。

文帝改革刑制的时段,似乎不存在所谓的肉刑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情况。在《汉书·刑法志》提到废除肉刑一事之前的一段文字中,班固是这样说的:“及孝文即位,……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这里谈到一年之中,断狱即刑事审判的案件只有四百。当然这也许是大约的数量,但既然有确切的四百这一基本数字,应当有一定的可信度。如果认为这不过是班固的溢美之词,恐怕还需要拿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否则难以服人。现在根据这一数字继续往下追问,就要难免出现一些不易回答的问题。比如说,每年只断狱四百,如果受到审判的罪人所受到的处罚包括死刑、肉刑、徒刑、迁刑、财产刑等所有各类刑罚,那么被判处肉刑的人是十分有限的,只会占四百个案件中的一部分。从劳动力角度去计算,这些人和汉代当时已经拥有的几千万人口相比,不能不说是微乎其微的。再比如说,即使象师古注释时说这四百“谓普天之下重罪者也”(不知师古是有根据还是推测出此种含义),也难以和劳动力问题相联系,因为不要说重罪应包括死刑,就算四百个案件涉及的罪人所受的刑罚都是肉刑,那也不过是四百而已,单纯从劳动力方面讲,保留肉刑也不致出现不能满足统治阶级日益增长的对劳动力的剥削需要。还有更主要的被忽略的事,那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即使人们被施加了肉刑,也没有表明就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黥刑应是肉刑中使用量最多的刑种,劓刑一般使用的已经不很多,从劳动能力看,被黥、被劓的人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至于斩止的刑罚,我们至少知道斩左止往往并处城旦的徒刑。城旦据汉代人应劭说是“旦起行治城”即一早就要去筑城,不论刑徒是否这样分工,起码城旦也是指重体力劳动。这说明斩左止的人即使身体活动能力受限,但仍然能承受较重的劳动。以前我曾著文提到,受了斩止刑罚的人,可能只是斩去脚的一部分(如果大胆地推测,也可能就是斩去脚趾,受刑者仍能双足站立乃至行走,只是有些行走不稳)。

对肉刑本身的分析,应当说日本学者提出的观点更能揭示其实质。滋贺秀三先生认为:在中国的上古时代,“受肉刑者已不被看作是社会的一员,任凭他们是死是活都无人关心,与最原始的放逐形态一模一样。可以认为这就是肉刑的本来目的。也就是说,与死刑一样,肉刑所追求的目的,在本质上与放逐是相同的。刀斧之痛、伤残之苦都不是肉刑的主要目的,肉刑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加之于肉体的毁伤,是社会废人、市民权被终身剥夺的象征。”而让刑人充当贱役,可能是这些被社会抛弃的人难以生存,因此照顾性的给予其度过残生的谋生条件。后来认识到这些人还有一定的利用价值,才逐渐发展出针对刑人的相关制度。滋贺先生对中国早期刑罚的起源还提出一个十分精辟的观点,即认为: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从“驱逐出社会”的角度,一元化地领会死刑、肉刑和放逐刑。〔5〕

所以,判断肉刑属于严重破坏生产力,或者说废除肉刑有扩大剥削对象的意图,似乎分析的都不够到位。如果就事论事,应当承认汉文帝除肉刑的本意,还是文帝自己说的,是要实行德政,为罪人开通改行为善之路。

汉末曹操执政时期,曾经考虑恢复肉刑,但这时任少府一职的孔融坚决反对复肉刑。他提出的主要意见是:第一是时代变了,当今与古代社会条件已不同,复古刑不合时宜。第二是肉刑残酷,容易让人联想起商纣王,纣王曾砍开朝涉者的小腿研究为何这些人不怕冰冷的溪水敢在早晨涉水过去,天下因此评价纣王无道。肉刑中的刖也是砍下人的脚,“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想求得天下祥和怎么可能呢?第三是从历史上来看,受过肉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正”,一些人如赵高、黥布之流反倒往往“为世大患”。说明肉刑的使用并不能阻止人再做坏事。而一些好人受了肉刑,“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罹刀锯,没世不齿”。他们虽然都有令人佩服和感叹之处,但作为刑余之人,由于身份低贱而永远不能和普通人一样,也失去了进取的机会。“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也就是说汉除肉刑有利于受过处罚的人们不失去对未来的希望,刑罚的目的是使人复归社会而不是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孔融的这些话等于为以前汉文帝废除肉刑提出了有力而详尽的论据。他举出的例子有的也不是很恰当,但是,中心论点如肉刑的残酷无道,肉刑不能阻止恶人作恶反而有时会伤害好人,以及肉刑断绝了人们改恶从善的希望等等,都很有说服力,因此他的意见被听取了,刑罚没有改动。(见《晋书·刑法志》)

孔融的论点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他所说的“一罹刀锯,没世不齿”,以及汉除肉刑是为了“开改恶之路”。滋贺先生更明确地指出:“文帝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开辟改过自新之道,而肉刑是一旦受之、终身不改的,所以被废止了。废止终身劳役刑,规定劳役刑的期限,对开辟改过自新之道,同样是必要的措施。”〔6〕

我完全赞同滋贺先生的上述观点和看法。基于这些基本的观点和看法,我想做出进一步的推论:也许我们可以从“排除出常人社会”的角度,来认识秦汉时期肉刑所造成的实际后果。也就是说,滋贺先生重点分析的是刑罚的原始意义和机能,刑罚的起源和目的;同时又和补充,以具体研究秦汉的肉刑将会对受刑者造成哪些直接和间接、明显和不明显的影响。 三、肉刑造成的综合性后果及废除肉刑的意义

孔庆明将秦代的黥刑归类到侮辱刑,认为是“在面上作犯罪的标志,以侮辱之”,把它放在肉刑之外去考察;在论汉代刑罚时又将其列入肉刑之内,但又同时认为黥和劓也是侮辱刑。〔7〕这似乎和古代人的看法不大一致。坦率地说,我并不赞同把黥劓视为侮辱刑的命名方法,但另一方面,也承认这些肉刑乃至所有肉刑都会带来的“辱”的性质。不过我在这里所说的“辱”,和“侮辱刑”所表示的含义有本质上的不同。

秦汉的肉刑,如果从刑徒的意义上分析,可以认为对受刑者造成一系列的综合性后果。如人们所熟知并经常谈到的,第一,身体受到伤残,并且永远不可能恢复原状。第二,除奴隶外,一般还要并处劳役刑。不过,更为重要的第三点往往被我国当今的学者所忽略,那就是被处肉刑的人,同时也意味着作为一种正常人身分的丧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与其认为肉刑是一种侮辱刑,不如说它是一种因身体受到外部伤残而同时具有的身分刑。对于他本人的影响,正象孔融所说的是“没世不齿”,或者更具体的,如滋贺先生所说的因身分低贱受到卑视,以及只能操贱役和被人视为不洁不祥之人。不过我进一步认为,可以说肉刑所造成的后果,还应当包括1、由于伴随而来的个人身分性原因,对后人也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常人一旦受肉刑,是上有辱祖先,下遗害子孙。2、即使被释放,个人的自由权也有相当一部分永久性地丧失。3、根据新出土的汉简所示,秦和汉初的罪人一旦受肉刑,他此前拥有的个人的小家庭也随即被破坏。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七,谈到乐人讲因被人诬指合谋盗牛而被黥为城旦,判决后他的家因此被收,即他的妻子等家属被收孥罚没为奴隶并被卖掉,他所拥有的家庭财产也被没收。这些表明,他不仅遭受肉刑的伤残之痛和刑徒的强制劳役之苦,而且他的家也是人财两空。虽然讲后来被平反,但却因当初判决黥城旦即受过黥这种肉刑的事实无法更改,释放后不能恢复原身份(平民),而只能做低贱的隐官。〔8〕

到汉文帝元年废除了收孥相坐律令,那时象讲这种类型的人不会再受到附加的亲属和家庭财产被收没的处罚了。但这只是使无罪的家属不再从坐,而受过肉刑的罪犯本人即使被释放,恐怕还是只能成为隐官。作为一个隐官,本人的自由显然受到极大的限制,他既不能自由择业,又不能在人前露面,特别是行动上受到的限制,使他可能还不如奴隶,因为奴隶大概不会被禁止在人们面前露面和去某些公共场所。前述庞涓的恶毒计谋,正是利用“欲隐勿见”这一身遭肉刑之人所受到的限制,使孙膑不仅永远失去进取的机会,而且永无出头露面的可能。

更糟糕的是受过肉刑的人在身分方面所伴随终生的低贱性质。前面谈到的,隐官解娶明的隶名叫符的人为妻,如果最后我们能确认“隶”是指奴隶,那么,隐官社会地位的低贱,等于已经降到和奴隶属于一个阶层,因此才有这种婚配的情形出现。甚至象已经被齐国使者偷带至齐、因卓越的才能受到齐王重用的孙膑,当齐威王打算任命他当领兵打仗的将时,也不得不加以辞谢,原因是他所说的“刑余之人不可”。至于为何“不可”,史籍中没有说。联系到其他文献对刑人社会地位的描述,估计就是因为受过肉刑的人不能象常人一样立于众人之前,更不要说对众人发号施令了。在滋贺先生文中曾举出《《左传》所记如下例子:齐

鲁之间交战,鲁国的臧坚受伤被齐俘虏。齐灵公派阉人夙沙卫去看望臧坚,目的是告诉他不要因被俘感到羞愧而自杀。臧坚一面表示拜谢,一面又因不满于齐灵公“使其刑臣礼于士”抉伤而死。可能齐灵公本来出于一种贵族风度的好意,只不过一时疏忽派了亲信阉宦传话。结果同样讲究贵族风度的臧坚,不是因被俘而是因齐君居然派来一个刑余之人,反而无法忍受这种耻辱而选择了自杀。联系到这一事例,我们很容易就能猜想到,前面所讲的孙膑不当将帅,不仅是考虑各种不利的表面影响(因为这些也许并非不可从权,否则齐王就不会考虑这项任命),而是和战场指挥、战争胜负等这些最实际的问题密切相关。试想,假如军中有人羞于接受孙膑这样刑人的号令,宁死也不接受孙膑的指挥,那仗还怎么能打呢?总之,“没世不齿”,象一座大山一样压在这些刑人的头上,使他们不得不比常人矮上老大一截,受到诸多的限制并且几乎是任何情况下也无法改变的。肉刑的影响不仅及于自身,还会对后人产生影响。

如《左传·庄公十九年》记载:“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不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使其后掌之。”鬻拳本来出于耿耿忠心,才采取强谏的方式。由于楚君不听,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用武器威胁逼迫楚君按他的主张去做。楚君因害怕而听从了,但鬻拳认为自己对君主犯下大罪,然后自己给自己处以斩足的刑罚。因为受过刖刑的人往往从事守门之事,所以他被人们视为头号守门人。守门如果普遍由刑人担当,显然并不是什么好差事而是一种很低贱的职业,可是,他的后代也成了这种职业掌门人,不能不说是因他受过肉刑所致。

又如《史记·蒙恬列传》说的赵高的情况:“赵高者,诸赵疏远属也。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这里的“隐宫”二字,有的学者认为应改作“隐官”,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其母被刑戮,世世卑贱。”只是由于“秦王闻赵高强力,通于狱法”,按当时的标准等于即有武又会文,可能才特别给予任宦的待遇。其实到赵高这一辈已经是受过肉刑之人的后代了,但还是不能免于列入卑贱。甚至到后来秦二世登上皇帝宝座,已经重用赵高,和赵高商量如何解决“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等问题时,赵高还是不免需要说到自己的身分。赵高当时回答:“臣固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这时当上郎中令,官职已经很高,但“今高素小贱”一句,仍然表明他作为刑人的后代这种低贱的身分永远不能抹去。

肉刑这种伴随终身的身分性,以及对后代所产生的不能消除的影响,应当说对人的长期伤害才是最重的。因为肉体所遭受的伤痛只是暂时的,甚至并处的劳役刑也不是没有终止之期,伤残有时也只是一种外表的畸形化或造成行动的不便。“哀莫大于心死”,只有受过肉刑以后所具有的卑贱的身分,才是让人没有了希望、使人永远丧失改悔从善之机会的关键所在。在分析废除肉刑的意义时,似乎不能忽略这一主要之点。废除肉刑和规定刑期的最大意义,是开辟改过自新之路,使罪人有可能复归社会,使其本人和其后代不致被社会长期歧视。《汉书·刑法志》记载缇萦所说的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的凄切话语,能够使文帝受到触动,难道就不能使我们今天的研究家受到些许触动,而非要从扩大剥削对象等经济角度着眼,去认识废除肉刑的意义吗?

西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作为中国刑罚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而引人瞩目。前人和今人的评价很多,而在成为一门学科之后的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各种评价基本对文帝改革刑制持肯定态度。本文作者和诸位学者在这一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现在提出再评价,只是考虑到,由于文献记载不足,有些问题尚未得到适当的解释;有些评价其本身则也需要评价;还有对一些学者的卓见虽然十分敬佩,但觉得似还可以再深入一些分析并予以补充。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求新免不了出现失误,深析也并不能保证正确,本文不过是想提供一种思路,以期在学术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对斩右止改入于死的推想

沈家本在他的《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五“议复肉刑”条中,列举了汉魏晋等时期有关议复肉刑的各种主张及观点之后,在最后的按语部分说到:

汉文帝除肉刑,千古之仁政也,班固首议其非。……盖自班固创于前,自此推波助澜,至东晋之末而犹未息,可为法家中之一大争端矣。推求其故,则张苍定律改斩右止为弃市,系由生入死,人遂得据此以为言耳。在当日,定律之本旨必非无因,特其说不传,论者不察,并一切肉刑而亦议之,纷争不已,何其固也?〔1〕

沈家本的说法颇有道理。如果我们根据散见的各种文献,同时发挥一些想象力,追寻文帝改革时可能面对的现实情形,也许多少能够发掘出当日定律之本旨。

在肉刑存在的时代,如参考睡虎地秦简中《法律答问》所记载的有关加罪的解释,可以看出在一罪的情况下,最高只判处到斩左止黥为城旦:

何谓“加罪”?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2〕

从这一秦法,我们可以猜想,如果盗罪的最高处刑是斩左止黥为城旦,则秦时对以赃物计算的普通盗罪并不处以死刑;另一种可能是相反的情况,即如果盗罪最高处刑不属于加罪,因而可能在赃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处以死刑,那么,作为一个罪名而言,盗罪的加罪最高也只加到斩左止的一级,再往上已经不属于加罪而是直接入于死刑。无论事实是上述情况的哪一种,因此可以首先作出以下推测:

A. 斩左止一般是作为加罪来使用的。

其次,作为文帝改革中难于被后人理解的改斩右止为弃市,考虑到文帝并非一位庸主,不可能不知道把生刑改为死刑,如果没有较充足的理由,定会遭后人非议。丞相张苍等一批经验丰富的朝廷大臣议定此事后提出的改革方案,如果毫无道理就将斩右止随便改为弃市,肯定当时参与议律的众人就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更不要说如不做出恰当的分析解释,汉文帝这最后一关也难获通过。可是,明显有悖情理的事情,文帝竟没有提出意见,而是“制曰可”即丝毫没有窒碍地予以批准,那么,我们分析的时候,就应该为此


[create_time]2014-11-26 13:35:43[/create_time]2014-12-11 13:34: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3[alue_good]Merry1by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b84fe86.XDA8mtePbzUGafWA9EVehQ.jpg?time=4243&tieba_portrait_time=4243[avatar]TA获得超过9.8万个赞[slogan]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intro]889[view_count]

沙特签证延期回不了国是什么意思,急,先谢过了

中国签证资讯网—签证专员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沙特签证过期后,不能办理延期,需要由沙特邀请方提供邀请函重新办理沙特商务签证。通常情况下,在收到沙特邀请方发出来的邀请函后,1-2个月内需要将沙特签证办好,自签证办好之日开始,90天之内是有效的,单次入境可停留30天。也就是说,签证办好后,在90天之内您可以前往沙特,并入境,单次可停留30天。如果在90天之内,您的签证并未使用,或者已经入境过沙特一次,那您的签证就已经失效了,需要重新办理才可以,这种情况沙特驻华大使馆不提供续签服务!中国签证资讯网提供多种类型的沙特签证服务,包括:沙特商务签证、沙特探亲签证和沙特工作签证等。如果您的沙特签证过期了,请及时向邀请方索取邀请函(邀请方向沙特商会或外交部申请),并重新办理沙特签证


[create_time]2015-10-17 09:03:41[/create_time]2015-11-01 08:26: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断鹰攀崖[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243797765,949129746&fm=3012&app=3012&autime=1689926964&size=b200,200[avatar]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62[view_count]

鞭刑的国家

大约还有16个国家在实施类似鞭刑,大部份地区位于亚洲及非洲等地,例如阿富汗、伊朗、汶莱、马来西亚、坦桑尼亚、波札那、尼日利亚、新加坡等。鞭刑,是目前世界上还存在于少量国家正在使用的一种酷刑。 鞭刑的主要用途 鞭刑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常被用于在奴隶、封建时期。 常用以宽板藤条进行鞭打臀部。 通常用来惩罚违背命令的士兵以及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

[create_time]2022-12-12 18:02:31[/create_time]2022-12-26 15:16: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吴主任聊健康[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8480aee.-Xprq6_Z0Krnc98q2A93Yg.jpg?time=7333&tieba_portrait_time=7333[avatar]TA获得超过17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

古时候的鞭刑怎么罚?

主刑
语文:
130-130以上:用木板重重打屁股两下(光屁股)(以此激励)
125-129:用拍子打屁股20下(只留内裤)
120-124:用木尺打屁股4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15-119:用木板打屁股40下(光屁股)+2附加刑
114-114一下:用木尺打屁股80下(光屁股)+2附加刑
数学:
145-145以上:用木板重重打屁股一下(光屁股)(以此激励)
135-139:用木尺打屁股20下(只留内裤)
130-134:用木尺打屁股4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25-129:用鞭子打屁股40下,用木尺打屁股60下(都是光屁股)
120-124:用木板打屁股60下,用木尺打屁股60下(都是光屁股)+2附加刑
115-119:用木尺打屁股80下,用木板打屁股80下(都是光屁股)+2附加刑
110-114:用鞭子打屁股120下,用木尺打屁股140下,用木板打屁股160下(都是光屁股)
110以下:用鞭子打屁股200下,用木尺打屁股200下(都是光屁股)
英语:
140以上:用木尺重重打屁股四下(光屁股)(以此激励)
135-139:用木尺打屁股20下,用拍子打屁股2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30-134:用木板打屁股60下(只留内裤)+2附加刑
125-129:用鞭子打屁股6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20-124:用木板打屁股80下,用木尺打屁股40下(都是光屁股)+2附加刑
115-119:用鞭子打屁股120下,用木尺打屁股100下(都是光屁股)
114-114以下:用木板打屁股160下,用木尺打屁股200下(都是光屁股)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
140以上:用木尺重重打屁股六下(光屁股)(以此激励)
135-139:用木尺打屁股4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30-134:用木板打屁股60下(光屁股)+2附加刑
125-129:用鞭子打屁股100下(只留内裤)
120-124:用木尺打屁股100下(只留内裤)+1附加刑
115-119:用木板打屁股70下,用木尺打屁股80下(光屁股)+1附加刑
114-114以下:用鞭子打屁股160下,用木尺打屁股200下(光屁股)
备注说明:(1)光屁股:把外裤、内裤全部脱到屁股和大腿的连接处必要时可以再往下脱一点。
(2)只留内裤:把外裤脱下,放到床上,只穿内裤。
(3)鞭子:把数据线对折(如果太短便不用)打屁股
(4)打屁股要趴到床上,再在屁股那放一个枕头再打。
(5)拍子:乒乓球拍(注意,要把球拍外面的垫子给撕掉露出里面的木头面(也就是光板),用木头面打屁股,不然不疼,没效果。不要用太好的球拍,用一般的就行了)

附加刑:
1.夹刑:用夹子夹两边屁股各5分钟。
2.鞭刑:用数据线抽屁股50下(光屁股)。
3.坐刑:光屁股坐在搓衣板上10分钟。
4.站刑:把所有裤子(包括内裤)脱到脚跟在镜子面前站10分钟(如果在罚站时动了一下或者用手摸了屁股,动一下或者摸一下便用木板打光屁股20下,并且罚站时间从头开始计算。
5.游行:把裤子(包括内裤)全部脱到脚后跟,光屁股上下楼3回。
6.球刑:先把裤子(把包括内裤)全部脱光,再把一个玻璃球放到屁股里,撅起屁股,夹住10分钟。若中途掉了下来,便用木尺打光屁股
60下,再重新夹。
7.打刑:用衣服架子狠狠地抽屁股60下(光屁股)。
8.打刑:用竹条打屁股80下(光屁股)。
9.打刑:用衣服架子狠狠地抽屁股80下(光屁股)。
10.针刑:用笔扎两边屁股各20下(光屁股)(记住,一定要用没水的笔扎屁股,不然的话屁股上有许多的黑点那多不好看啊!)。
11.打刑:用衣服架子抽屁股和大腿的连接处40下。(把所有的裤子都脱到脚跟)(我个人认为,在使用这个刑罚的时候打轻一点。很疼的)。
12.墨刑:用黑色的水彩笔在左右两边的屁股蛋上各画出两条长4cm的两条线相交在一起(也就是两边屁股上各有一个长4cm的十字架)。(个人认为最好不要用这个刑罚,毕竟屁股上有图画并不好看)。
备注说明:
(1)竹条:把晾衣服所用的架子给拆下来便可以得到竹条(不是挂衣服的衣服架,而是夹袜子等等之类的竹架子。也就是有两个竹条相交在一起的,两头有夹子的衣服架
(2)衣服架(打刑中所提到的打屁股的工具,不要和竹条搞混淆了)指晒衣服时挂衣服所用的架子,不是竹条。
(3)打屁股前,要先把屁股给洗一下,打完后用冷毛巾把屁股稍微的给敷一下。
最后,我个人认为打屁股不要把屁股给打出血或着打成了黑色,那样多疼啊。我个人认为最好把整个屁股给打成通红的,并且每边屁股只有一处小面积的肿了(最好是肉最厚的地方)还有几处面积不大的地方打成青色(不要太青,有一点青就足够了)。最轻要把屁股打成很大面积的红色,不然没有效果。


[create_time]2022-07-30 13:23:10[/create_time]2022-07-30 05:59: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9[alue_good]4354toto[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88507b1.ghDyeyO-wQOrNfB6ghm81Q.jpg?time=3851&tieba_portrait_time=3851[avatar]TA获得超过859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124[view_count]

鞭刑是什么样的

鞭刑是一种处罚形式,常存在于古代。鞭刑在中国历史中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主要为奴隶、封建时期的刑罚。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估计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后遗症则难说。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一些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在罗马,鞭刑是优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create_time]2022-05-23 13:02:10[/create_time]2022-06-07 13:02: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惠企百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343825d09bee196abf9cec8955c23e80.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6[view_count]

开车忘记带驾照,被查到会怎样?

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1)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一分无证驾驶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处以 200元 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以上资料来源:《道路交通安全法》

[create_time]2018-07-30 15:21:50[/create_time]2015-07-10 19:21:56[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4[alue_good]百度知道办事大厅[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510fb30f2442a70b3cc2d8dd43ad4bd1130298?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900,h_120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百度知道政务频道官方账号[slogan]百度知道政务频道官方账号[intro]18869[view_count]

没带驾驶证被查到会怎么罚呢

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未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开车忘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罢了下列处罚单仅供参考:以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reate_time]2018-07-30 13:31:18[/create_time]2012-09-17 22:04:00[finished_time]9[reply_count]5[alue_good]百度知道办事大厅[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510fb30f2442a70b3cc2d8dd43ad4bd1130298?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900,h_120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百度知道政务频道官方账号[slogan]百度知道政务频道官方账号[intro]26963[view_count]

在新加坡被鞭刑是什么感受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其中,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在新加坡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鞭刑,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扩展资料鞭刑就是如此恐怖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击者谈到过鞭刑的厉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肤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位目击者说,“在第四鞭时,我看见血流出来了。犯人瘫软在刑架上,看得出来是痛彻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受刑人伤口养好需要好几个星期。屁股“肿成平时两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约有十天不能穿裤子,遮住羞部。就算伤好之后,鞭痕也会伴随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create_time]2020-10-08 21:38:13[/create_time]2016-11-19 22:56:3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alue_good]巴巴拉小白兔[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645472756,3720673291&fm=3012&app=3012&autime=1697775154&size=b200,200[avatar]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556[view_count]

新加坡鞭刑的痛苦程度?

新加坡鞭刑,受刑者正常情况下在面对最初的3下都会奋力挣扎,然后渐渐变的虚弱无力,超过3下会处于休克状况。在旁的的监狱医生会为囚犯敷上消炎药水。受刑后,皮肉会受伤流血,痊愈后留有疤痕,但有些疤痕将无法消去。按照惯例,罪犯在一次行刑时可鞭打超过24下,目前国会对有关程序正作出修正,以缓和罪犯的痛苦。新加坡鞭刑有利有弊 而且弊大于利。利:一、从政治上来看。新加坡实行鞭刑有助于法制建设,并且得到的效果比较好,同时也能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犯罪率,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从维护罪犯的生命权来看。新加坡政府很少对罪犯判死刑,而是用鞭刑代替死刑,“只打人不杀人”,降低死亡率,以最小的伤害给罪犯最大的心灵惩罚。三、从防止二次犯罪的方面看。鞭刑能使罪犯记忆深刻,使他产生恐惧,从而能防止他二次犯罪,同时也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弊:一、新加坡鞭刑太过残忍,是一种酷刑,对人的身体上和心理上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而且有践踏人格尊严的倾向。二、新加坡实行鞭刑对旅游业和教育业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游客和留学生对鞭刑的恐惧,而使他们不再选择来新加坡旅行和留学。三、新加坡鞭刑也能造成新加坡人民的恐慌,以及让罪犯仇视政府。四、从一定客观条件来看,鞭刑也是历史的倒退,是践踏现代文明的一种表现。

[create_time]2019-11-18 06:11:29[/create_time]2017-12-16 01:13:11[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6[alue_good]优质xiao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8d8f27f.bHGiJl4UsfyVGge6a5TSDw.jpg?time=4362&tieba_portrait_time=4362[avatar]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033[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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