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简称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为负责政府投资审计的行政事务机构,副局级建制,由市审计局管理。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及委托审计项目招投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它任务。领导班子及分工:何锐军局长主持投资局全面工作;罗振雄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和总审室;马垣勋副局长分管审计一处和审计二处;张开副局长分管审计三处和轨道组;陈力总审计师分管审计四处和大运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内设6个处室(均为副处级):办公室、总审室、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审计三处、审计四处;另设两个审计工作组(临时机构):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简称大运组)、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简称轨道组)。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副局级建制,简称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由市审计局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具体实施对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各区党政领导干部及设在各区的市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班子及分工: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局长沈安利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内设3个处室(均为副处级):总审室、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其后勤等有关工作由市审计局统一管理。
深圳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能
深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绩效情况。4.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8.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10.依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家、省驻深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11.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五)组织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依法定权限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协助管理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协助任免负责人。(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审计如何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以上海市为例:财务审计1. 专项财务审计收费(差额定率累进):综合财务审计量(万元) 费率(%以下)10以下 810~50 750~100 5100~200 3200~500 1.6500~1000 0.71000~2000 0.32000~5000 0.125000以上 0.052.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差额定率累进):年度财务审计量(万元) 费率(%以下)100以下 1 20100~500 0.5500~1000 0.41000~5000 0.125000~10000 0.0710000以上 0.04二、工程审价工程审价收费(差额定率累进):送审额(万元) 费率(%以下)100以下 2100至500 1500至1000 0.81000至3000 0.63000至5000 0.45000至10000 0.2610000以上 0.15三、资产评估一般资产评估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评估额(万元) 费率(%以下)100以下 5100~1000 2.51000~5000 1.25000~10000 0.410000以上 0.1四、房地产评估1. 房地产评估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评估额(万元) 费率(%以下)100以下 4.5100~1000 2.251000~2000 1.352000~5000 0.725000~8000 0.368000~10000 0.1810000以上 0.092.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评估额(万元) 费率(%以下)100以下 3.6100~200 2.7200~1000 1.81000~2000 1.352000~5000 0.725000~10000 0.2510000以上 0.09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司法审计如何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