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以后家里的遗产归谁
1、父亲去世,如果有有效遗嘱,那么按有效遗嘱执行,遗产按有效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2、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父亲去世了遗产归谁
法律分析: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但需要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父亲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生前的存款算遗产吗
法律分析:当然不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父亲在世时给子女的财产,应该属于父亲的赠与行为。父亲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当然,如果父亲只是把钱交给儿子保管,那这钱仍然属于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人去世后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法律分析: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中实际拥有的部分才能作为死者留下的遗产被继承者继承。所以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一定要对死者生前的所有的财产做好整理,继承者只能继承死者实际上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遗产继承问题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亲死了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一、父亲死了遗产怎么继承分配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亲死亡后遗产的继承,主要依据遗嘱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具体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父亲死了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法律分析:当事人死后,需要对当事人遗留的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当事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只能留给家人吗
遗产并不是只能留给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家人继承,也可以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是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而定的。
一、民法典应具备遗产的哪些继承条件
继承遗产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二、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遗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的,应当先分割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缴税款;
4、遗产应扣除被继承人以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给予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依法应当扣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抚养义务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
三、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没有权继承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相关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产只能留给家人么
遗产并不是只能留给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家人继承,也可以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是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而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父母双亡孤儿财产怎么继承
法律主观:父母双亡财产按如下规则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并且继承的份额由各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继承的房子遗产,妻子有份吗?
丈夫继承的房子遗产,妻子到底有没有份还要看遗嘱上具体是怎么写的,如果遗嘱上没有具体写房子归属于谁,或写明了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那么房子等同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双方都有份。可若是遗嘱上写明了房子只能由丈夫继承,那么继承而来的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产出,妻子自然也没份。一、若写明了只能有丈夫继承,妻子自然没份在继承遗产时,如果遗产上清楚写明了房子由丈夫继承,那么房子可以看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即便说这份个人财产虽然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但依然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丈夫享有对房子的处置权,无论他怎么处置这套遗产房,妻子无权进行干涉。当然了,若是丈夫在继承房子遗产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对该房子的处置权。二、没有具体写明房子归属,或写明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则妻子有份在这两种情况下,丈夫继承的遗产房妻子是有份的。第一种情况是遗嘱中并没有写明房子归属,丈夫只是顺位继承,那么是可以把这套房子看作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因此妻子自然有份。第二种情况是在遗嘱上注明了房子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因此夫妻双方对这套遗产房的处置权是相等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要对房子行使处置权,那么要在另一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例如进行投资、出租、买卖等。因此,丈夫继承到遗产房后,妻子有没有份要看遗嘱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的情况结果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
妻子和丈夫之间的财产是在一起的,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配偶,夫妻之间是相互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很多人却不是很了解,那么,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妻子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吗 不能,除非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人一份。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三、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家有遗产的介绍
父亲郑书轩去世后,郑家浩、马青梅与郑美黎、何志宏两对夫妇为了遗产而起了纷争。他们意外得知父亲早在半年前就立下了遗嘱,把唯一的财产——价值150万元的房子留给了一个叫葛春秀的女人。为了独霸父亲留下的房子,何志宏与郑美黎施苦肉计,假离婚,并顺理成章地成了户主。马青梅一家生活困窘,干脆搬到父亲的房子与郑美黎合住。姑嫂同住一屋檐下,矛盾不断。郑家浩厌恶这种鸡飞狗跳的日子,宁愿不要房子。马青梅亲自去昆明带回了葛春秀。
家有遗产的作者简介
连谏,本名连淑香。现居青岛,职业码字人。已发表、出版作品300余万字。已出版长篇小说:《门第》《请对我撒谎》《你是我最疼爱的人》《口香糖男人》《秘密》《暗伤》《落岸之鱼》《迷香》《魅妆》《凉爱》。已出版短篇小说集:《比爱情更疼》《爱上情人节》《青春仿佛因我爱你开始》《爱情不外卖》《草编爱情》。已出版随笔集:《有一种永远是永不再见》《一生一次的花开》《闺中密友》《淑女课堂》。在《瑞丽》《青岛早报》《苹果周刊》《北海晚报》《上海青年报》《上海新周刊》《天津假日100》《家庭之友》《魅》《辽宁青年》等报刊开设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