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都有什么作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表2022年
江苏2022年省考时间是12月11日。江苏2022年省考时间的具体安排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30;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江苏2022年省考的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分类分级考试要求,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职位分A、B、C三类,每类公共科目笔试均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A/B卷是135题、C卷是130题)。省委组织部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2022江苏公务员报名及考试时间
2022江苏公务员报名及考试时间是2022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2022江苏公务员报名流程如下: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的征程从网上报名开始。包括查询招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江苏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了笔试才能有参加面试的机会。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7:00)。江苏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之后第二天下午7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考试,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会进行专业考试。江苏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一般可于来年一月份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宣传中心牵头建设,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共建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如下。一、苏兴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二、电力公司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邮编:210008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京西大楼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08办公室信访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四、机械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编:210008省人社厅宣传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技能教研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五、华阳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省就业培训中心)六、社保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邮编:210036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七、广州路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邮编:210029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保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与其工作的企业挂钩,而不是个人自己缴纳。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暂无明确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这些规定,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不是由职工自行缴纳。如果确实存在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投诉,并协同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至于您想将社保转移到上海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江苏省社保局的限制,建议您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解和申请。【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人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但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其余退给个人帐户,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将个人已缴社保全部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个人由原参保地转入异地参保,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对其在原参保地缴费年限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转移。所以,你可以向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个人已缴社保转出。不过,不同省份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具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只能帮你转出3~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那么你可以考虑将剩余的社保记录退回个人账户,然后再向上海社保局补缴相关的社保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手续和程序,建议你在操作前先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案。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指引和帮助,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咨询专业的社保代理服务公司。【回答】
2021年江苏省公开发布亦工亦农工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算视同缴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不算视同缴费工龄哦,从转正式合同制工后开始计算哦,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认定哦【摘要】
2021年江苏省公开发布亦工亦农工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算视同缴费?【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不算视同缴费工龄哦,从转正式合同制工后开始计算哦,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认定哦【回答】
其中1992年以前的视同缴费是指有原国企或大集体工作经历人员1992年~1995年前,也就是在各地建立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正式的连续的工龄。【回答】
请问新的文件规定: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可以算视同缴费吗
您好,请问新的文件规定: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不可以算视同缴费的。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一般是指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年限。在国有企业,必须是通过县级劳动部门按计划组织招收,按照正规的招工程序填写招工表,通过当时政审、体检、录用等程序,由劳动部门开具录用通知书到工厂报到,才算是这个工厂的正式工人。[握手]【摘要】
请问新的文件规定: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可以算视同缴费吗【提问】
您好,请问新的文件规定: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后之前的工龄不可以算视同缴费的。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一般是指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年限。在国有企业,必须是通过县级劳动部门按计划组织招收,按照正规的招工程序填写招工表,通过当时政审、体检、录用等程序,由劳动部门开具录用通知书到工厂报到,才算是这个工厂的正式工人。[握手]【回答】
您好,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如下:1、缴纳了养老保险。2、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员工。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心]【回答】
灵活就业怎么办理停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停保1、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的方式如下:(1)参保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申请报告,提交给业务经办人员;(2)符合条件的经管辖所所长审核后,业务经办人员将停保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提示参保人员到银行存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二、停保需要什么材料停保需要以下材料: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正件照。
灵活就业怎么办理停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停保:1、线上办理,登录当地社保机构的网址,然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业务,再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相应的停保登记;2、线下办理,直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停保登记手续,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后,就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