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局电话
江苏税务局电话是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税务局主要职责包括: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1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昆山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昆山地方税务局现有在编干部21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99%以上,本科以上文化的占75%。在机构设置上,市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税政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数据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总支;3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税收风险评估分局;8个基层派出机构,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税务分局;2个事业单位,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和计算机中心。其中,数据管理科与税收风险评估分局合署办公,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署办公。截至2010年底,辖管正常企业纳税人39418家、个体工商户43204户。目前,昆山地税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11种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绿化费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江苏税务服务热线
江苏税务服务热线主要有以下几个:1. 江苏省税务局热线:122588(免长途费)这是江苏省税务局的专属热线,提供诸如缴税申报、备案登记、政策咨询等全部税务服务。2. 各地税局热线:南京:25176677 镇江:25793751 苏州:851922683. 国税服务热线:全国统一的国税服务热线:96549(免长途费)提供全国统一的税务政策解读、发票管理、征管创新措施等全国性税务信息咨询服务。4. 企业信用代码查询热线:95327(免长途费) 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代码查询关于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如税收年度、所属税务机关等。5. 个税服务热线:全国个税服务热线:95105105 属地办税机构也可能提供个税相关咨询服务。6. 国家税务局APP:"中国税务"APP提供实时的税收政策解读、税费计算器、缴税约定、征管提醒等便民服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查找江苏税务服务热线的需求。如果仍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提出,我会尽量提供帮助。【摘要】
江苏税务服务热线【提问】
江苏税务服务热线主要有以下几个:1. 江苏省税务局热线:122588(免长途费)这是江苏省税务局的专属热线,提供诸如缴税申报、备案登记、政策咨询等全部税务服务。2. 各地税局热线:南京:25176677 镇江:25793751 苏州:851922683. 国税服务热线:全国统一的国税服务热线:96549(免长途费)提供全国统一的税务政策解读、发票管理、征管创新措施等全国性税务信息咨询服务。4. 企业信用代码查询热线:95327(免长途费) 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代码查询关于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如税收年度、所属税务机关等。5. 个税服务热线:全国个税服务热线:95105105 属地办税机构也可能提供个税相关咨询服务。6. 国家税务局APP:"中国税务"APP提供实时的税收政策解读、税费计算器、缴税约定、征管提醒等便民服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查找江苏税务服务热线的需求。如果仍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提出,我会尽量提供帮助。【回答】
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亲,登录方法如下:两种途径进入实名认证,第一种方法:进入微信搜索公众号“江苏税务”并关注。【摘要】
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提问】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亲,登录方法如下:两种途径进入实名认证,第一种方法:进入微信搜索公众号“江苏税务”并关注。【回答】
1.点击“微服务”-“实名认证”进入。【回答】
2.进入微信,下拉,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实名认证”,点击进入。【回答】
3.点击“开启认证”,按照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即可。【回答】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单击“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名登录”,分别输入“税号”及“密码”,向右拖动滑块填充拼图完成验证,选择登录身份,再选择具体人员。【回答】
2.此时弹出“微信扫码登录”框,打开之前实名认证的微信,对准此处的二维码扫一扫。也可以单击此处的“短信登录”,利用实名手机号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登录。【回答】
3.扫码成功,此时手机微信点击“登录”即可成功登录。【回答】
如何查电动车是否已开过发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样查电动车是否已开过发票进入税控开发票的登录界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已开发票查询。2、选择机动车票种,发票查询类型选择车架号码,输入要查询的车架号码后点击查询即可,二手车发票也是支持的。【摘要】
如何查电动车是否已开过发票【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样查电动车是否已开过发票进入税控开发票的登录界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已开发票查询。2、选择机动车票种,发票查询类型选择车架号码,输入要查询的车架号码后点击查询即可,二手车发票也是支持的。【回答】
电动车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查发票真伪吗?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查发票真伪。发票真伪查询流程如下:1、登陆当地税务局网站;2、点击“发票查询”;3、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查询”;4、查看企业名称、发票名称及号码与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上企业是否一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可查验,具体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3、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发票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是: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局网站怎么查发票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查发票真伪。发票真伪查询流程如下:1、登陆当地税务局网站;2、点击“发票查询”;3、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查询”;4、查看企业名称、发票名称及号码与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上企业是否一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可查验,具体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3、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发票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是: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系统版本:Windows10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纳税申报表打印可以通过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1、搜索【电子税务局】浏览器搜索进入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2、登录税务局官网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税务局官网。3、点击【申报缴税】点击申报缴税,选中申报查询打印。4、输入时间和地区选择时间地区。5、点击【打印】选择完毕点击后边的打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纳税申报表在税务局打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打印流程:如果企业已经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的申报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具体的操作流程为: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点击申报查询及打印,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然后点击预览,打印。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1、登录国税网站,点击"我的办税大厅登录;2、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申报查询",然后选择年月,查询到要打印的申报表3、打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就可以打印出来了。
苏州社保缴费证明
法律主观: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苏州社保问题参保证明的规定。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苏州社保缴纳证明在哪里开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参保人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自行打印。第二种、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第三种、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参保人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自行打印。 第二种、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 第三种、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