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件是什么?
辱母事件指的是: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对女企业家苏银霞实施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误事情在后,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扩展资料:据媒体报道,2016年4月,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后无力还款。在自家的公司里,苏银霞与儿子于欢被吴学占及手下限制自由。两天里,吴学占的“催债手段”不断升级。最“轻”的一种方法,是将苏银霞按进有污物的马桶里。种种令人难以启齿的凌辱,都是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进行,“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杜志浩
辱母案是什么事情
辱母事件指的是: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对女企业家苏银霞实施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误事情在后,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扩展资料:据媒体报道,2016年4月,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后无力还款。在自家的公司里,苏银霞与儿子于欢被吴学占及手下限制自由。两天里,吴学占的“催债手段”不断升级。最“轻”的一种方法,是将苏银霞按进有污物的马桶里。种种令人难以启齿的凌辱,都是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进行,“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杜志浩
关于山东苏银霞的作文
自信是人生的要点,也是通往成功的石径。当你说出“我不行”。这三个字时,那么你可能已失败了一半。没有尝试,又怎么知道自己不行。我也尝试过因为没有自信而失败的经过。那是一次,学校要选运动员,当老师让我试一下的时侯,我切说出了三个字“我不行”这三个字让我十分后悔,就是因为这三个字让我失去了一次自我展现的机会。朋友,可别税:“我不行”。别让这三个字蒙避了你的才华。一个没有自信的人将是21世纪最失败的人。可能你长得其貌不扬,胜至有些丑陋,但你能因此失去信心吗?不,朋友你应该昂起头来,相信自己,不要自卑。自卑不能代替什么,只有信心才能让你成功。每个人,都有一技之长,都有可供挖掘的潜质,现在的青少年都像一块还未经雕琢的宝玉。所以你们不能因为什么不漂亮、有缺陷而失去信心。想想海迪姐姐,她不是半身不髓,但她仍坚强学习,到了最后成为现代作家。然而你们却不相信自己,放弃了自信,让自卑代替了自信。记得黄石公的一句名言:“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告诉我们要相信自己。朋友,别再说“我不行”了。别在叹息自己。让自信带着你飞到胜利的顶峰;让自信给你成功。
“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如今怎么样了?
2020年11月,“辱母伤人案”的于欢出狱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无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减刑,他出来了,母亲也等到他回家了。因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对于杀人犯,很多人从内心是感到厌恶的,愿意过多提及,但于欢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为了保护自母亲。于欢服刑的日子里,外界社会网友无时无刻不再关注,就想看这样一件案件该如何判决,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保护自己的母亲错了吗?后来结果也没让大家失望,于欢从无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监狱内多次有立功表现得以提前释放。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于欢出狱一年半以后,再次传来了好消息,他订婚了。他的未婚妻是一个很贤惠的女子,也有人说女方一脸的富贵相。于欢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时也是幸运的,出狱后不到两年,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幸福。辱母案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面对法官询问缘由,于欢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们看到别人欺负你们的母亲,那个时候你们会怎么做?十分简短的一句话,瞬间就让整个法庭沈默了下来,也许作为法官,他们也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最后于欢才得以改判五年。其实这样的问题,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为没有任何人一个人能做到母亲被欺负无动于衷,若真是那样还配为人子吗?有了以往的经历以后,于欢也变得更加阳光,直到如今寻觅到真爱,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说,这一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给你关了一扇门,就会额外给你打开一扇窗。
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一: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的权益,并不限于生命健康,还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于欢在认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正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审判决书认为,“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其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这一法律评价虽关注到生命健康权,但忽视了对于欢及其母亲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2.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包括对非法拘禁,公民可以进行防卫。本案中,杜志浩等人并不是苏银霞高利贷借款的直接债权人,而是被赵荣荣纠集前去违法讨债。对讨债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整体把握。在案证据证实,讨债方存在持续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顺序可分三个阶段:一是2016年4月1日赵荣荣等人非法侵入于欢家住宅、4月13日擅自将于欢住宅家电等物品搬运至源大公司堆放,吴学占将苏银霞头部强行按入马桶;二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至当晚民警处警,讨债方采取盯守、围困等行为限制剥夺于欢、苏银霞人身自由,实施辱骂、脱裤暴露下体在苏银霞面前摆动侮辱等严重侵害于欢、苏银霞人格尊严的行为,采用扇拍于欢面颊、揪抓于欢头发、按压于欢不准起身等行为侵害于欢人身权利,收走于欢、苏银霞的手机,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在源大公司办公楼门厅前烧烤饮酒扰乱企业生产秩序;三是从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至于欢持刀捅刺之前,讨债方持续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强迫于欢坐下,并将于欢推搡至接待室东南角。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且不断升级,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违法犯罪和对人身的侵害行为。面对这些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于欢为了制止这些不法侵害,反击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加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聊城市检察院起诉书没有认定作为防卫起因,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是错误的。3.从防卫时间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适时,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本案中,出警民警离开接待室是案件的转折点。民警出警本应使事态缓和,不法侵害得到有效制止。但在案证据证实,杜志浩一方对于欢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因为民警出警得到控制和停止,相反又进一步升级。在苏银霞、于欢急于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时,杜志浩一方为不让于欢离开,对于欢又实施了勒脖子、按肩膀等强制行为,并将于欢强制推搡到接待室的东南角,使于欢处于更加孤立无援的状态。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时,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不仅存在,而且不断累积升高,于欢面对的境况更加危险。如果他不持刀制止杜志浩一方的不法侵害,他遭受的侵害行为将会更加严重。于欢在持刀发出警告无效后,捅刺了围在身边的人。一审判决书认定“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显然是对矛盾激化的原因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也是在认定事实不全面情况下得出的错误认定。4.从防卫对象看,于欢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是指不法侵害的实施者和共犯。本案中,于欢持刀捅刺的对象,包括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四人。在案证据证实,这四人均属于参与违法讨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共同行为人,杜志浩还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污秽语言辱骂和暴露阴部、扇拍于欢面部等严重侮辱行为。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实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三人对于欢母子有言语侮辱和暴力殴打行为,但他们围挡在于欢身边且在杜志浩被捅刺后仍然没有走开,同样限制了于欢的人身自由,于欢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捅刺的四人,均是不法侵害人。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衡量必要限度时必须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行为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既不能简单以结果论,也不能一出现死伤结果就认定是防卫过当。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首先,于欢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其适用前提是防卫人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而实施防卫行为。本案中,虽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权遭受限制乃至剥夺、人格尊严权遭受言行侮辱侵犯、身体健康权遭受轻微暴力侵犯,但直至民警出警后均未遭遇任何针对生命权严重不法侵害,因而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正当,不得适用特殊防卫阻却刑事责任的法定评判标准。其次,本案属于违法逼债激发的防卫案件。本案中,杜志浩等人的目的就是把钱要回,手段相对克制,没有暴力殴打于欢母子的意思和行为;讨债一方(李忠)对杜志浩脱裤暴露下体的行为给予了制止;当于欢捅刺杜志浩、程学贺后,严建军、郭彦刚、么传行等人围站在于欢身边,也没有明显的暴力攻击。最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适应。本案中,于欢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摆脱困境,使用致命性工具刺向加害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结果明显属于“重大损害”。从不法侵害行为看,虽然加害人人数众多但未使用工具,未进行严重暴力攻击,于欢身上伤情甚至未达到轻微伤程度;从防卫紧迫性看,出警民警已到场,虽然离开接待室,但仍在源大公司院内寻找报警人、了解情况,从接待室可以清晰看到门前警车及警灯闪烁;从防卫行为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结果体现的法益衡量看,要保护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造成结果体现的法益是生命健康,两者相比不相适应。从防卫行为使用的工具、致伤部位、捅刺强度及后果综合衡量看,于欢使用的是长26厘米的单刃刀,致伤部位为杜志浩身体的要害部位(肝脏),捅刺强度深达15厘米,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依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升级当爸,妻子顺产诞下一女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1月26日,大年初五,山东聊城“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迎来了女儿出生的喜讯,他和家人非常激动,众多网友纷纷送上祝福。 于欢妻子顺产生下女儿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年前,22岁的于欢不堪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4名暴力催债者,致1死3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在2020年11月18日提前获释出狱。2022年8月5日,于欢在山东聊城冠县一家酒店举办结婚仪式,受到众多网友的祝福。 1月27日,于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月26日晚8时40分许,他的妻子在聊城市一家医院顺利诞下一女,母女均平安。他非常高兴,目前正在医院照顾妻子和女儿。 于欢介绍,1月25日凌晨4时许,妻子突然觉得不适,他们紧急赶往医院,办好入院手续准备待产。经过两天的等待,妻子顺产生下女儿。 得知于欢当爸的消息后,很多网友为其送上了祝福,有网友评论称,“从一开始的案件关注到你,到现在升级为爸爸,这一路走来喜忧参半,祝往后余生平安幸福!” 于欢的姐姐则表示,家里人都特别激动。过去一年,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于欢和家人都比较顺利,很感谢网友们一直以来对他们的支持和关注。 延伸阅读 走出“辱母案”的于欢:回报社会的感觉很好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2022年8月5日,一场普通的婚礼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婚礼的主角是山东聊城小伙于欢,一个虽然久违却让许多人难以忘记的名字。 6年前,22岁的于欢不堪母亲受辱,用水果刀捅伤4名暴力催债者,致1死3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在2020年11月18日提前获释出狱,于欢的每一步都全网关注。 如今,于欢成了幸福的新郎。过去的波折他一笑而过,但网友们当年对他的支持他从未忘记,他在努力地感恩和回报。 于欢的结婚照 入狱 2016年4月14日,因无法偿还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的高利贷,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之一杜志浩于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个判决结果让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难以接受。在苏银霞眼中,儿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孩子,高中毕业就进了自家工厂干活,为人处事老老实实,从不惹是生非。这次儿子为了保护她才做出极端行为,事出有因,不该判这么重。 此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获得减刑,获释回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高利贷放贷者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终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绝望 2017年2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结果时,于欢正在看守所里,得到消息的他顿时感到绝望了。他觉得,自己最少也要在监狱里待上20年,出来都40多岁了,人生最美好的时间都已经过去了,这辈子没有盼头了。 此后的一段时间,于欢每天都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心里空荡荡的,不知道每天的时间是怎么过的。 “当时我已经认命了,觉得即使提出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想让家里接受这个结果算了,免得浪费精力。”于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后来他知道家里提起了上诉,但对此也没抱有多大的希望。 2017年6月,于欢从律师处得知自己被改判5年有期徒刑的消息。他一下子看到了希望,心情也彻底变了,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在监狱服刑期间,于欢的心态平和,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他想着,每过一天,距离出狱的时候就近一天。监狱的生活对他来说,再也不像以前那么难熬。 于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后来得知了社会和媒体对于此事的关注,“非常感谢社会和媒体的关注,给了我极大的支持和鼓励。” 苏银霞则说,她得知一审结果后非常自责和愧疚,觉得自己拖累了儿子,所幸二审结果给了他们新的希望。 创业 2020年11月,于欢提前获释出狱。刚到家时,他非常激动,每晚都睡不着觉,一晚上下来只能睡上两三个小时。两个多月后,他的心情才平复下来。此时的他却又陷入了迷茫之中,他发现4年多的监狱经历已让自己和社会严重脱节,很多东西都不懂。 “他当时连手机转账、收发微信红包都不懂。”苏银霞说,回家后于欢想找份工作,重新开始生活。但因为有案底,他的求职之路并不顺利,求职时多次被拒绝,这让他很受打击。所幸他以前的朋友主动联系他,开解他,很多网友也通过网络支持他,才让他走出了心情的低谷,重新振作起来。 2021年7月下旬,河南郑州等地发生特大暴雨。于欢和朋友们募集了一些矿泉水、方便面、饼干等救灾物资,跟着山东救援队前往河南新乡开展救灾活动。在这次公益活动中,于欢感受很深:“此前自己受到了社会的大力支持,这次他终于能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这种回报社会的感觉很好。” 2021年中秋节,于欢在大街上摆摊卖月饼,很多人慕名而来,几十箱月饼一晚上就卖光了,这给了他一个启发。加上他和姐姐都喜欢吃小零食,他决定开一家小零食店。这个决定受到了家人的支持和鼓励,母亲和姐姐全力帮忙。店子开起来后,不仅得到了周围群众的热心支持,还有不少来自邯郸、莘县等周围的居民前来购买,他们经常会跟于欢或其家人说上几句鼓励的话。 一天中午,一个穿工作服的中年男人骑着自行车到了于欢的店里,他是一家塑料厂的工人,早上8点刚下夜班,就骑了3小时车从40公里外的隔壁县城赶来买零食。这令于欢非常感动。 于欢的零食店经营已经步入正轨 “其实开店很辛苦,每天都从早忙到晚,几乎没有闲下来的时候,但这种忙的感觉令我感到充实。”于欢说。 如今,于欢的零食店经营已经步入了正轨,他准备着开第二家零食店。 网红 出狱后,于欢发现自己竟然如此受网友关注。他在几个网络平台上注册了账号,经常发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偶尔也会做一些直播,和网友进行互动。如今,他在某社交平台上一个账号就有26.4万粉丝,另外一个网络平台上的粉丝也达到了1.5万,比很多网红的粉丝数量还要多。由于于欢在网络上有着不小的影响力,有公司联系上他要求谈合作,有的希望他能够直播带货,有的希望他代言商品。这些于欢基本上都婉拒的,他认为自己不算名人,不想靠这个炒作,也不希望被别人炒作。 于欢进一步解释说,自己之所以能有今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大网友对他的关心和支持,他会永远记得这份恩情。如果他做直播带货,一旦对货品质量控制不好,可能会给支持他的网友带来伤害,辜负了他们的信任。 在和网友沟通互动的过程中,于欢也曾遭遇过网暴。对于这些,他都一笑而过,“毕竟大多数网友都是支持我,信任我的,我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网友都支持我。” 如今,于欢和家人的关系良好,和新婚妻子感情融洽,一家人过得幸福而忙碌。 账号截图 “非常满意,我很享受现在这种平淡而充实的生活,可以每天和家人和爱人在一起。”于欢说,服刑的经历让他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智了,以后做事不会太过于冲动。 5年来,于欢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见证了于欢从绝境中奋起的过程。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于欢从一个茫然不知所措的青年蜕变成一个成熟有担当的男人,一路走来非常不容易,他也感到高兴。
山东辱母案判决结果
2017年3月,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山东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2016年4月,22岁的男子于欢和母亲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因不堪忍受催债者对其母的百般侮辱,于欢将该团伙成员杜志浩刺死。案发后,于欢被警方带走,苏银霞因涉嫌集资诈骗也被警方拘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被告人吴学占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吴学占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赵荣荣、李忠是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是其他参加者。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山东“辱母案”背后的涉黑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学占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的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8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山东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2016年4月14日,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搜狗百科4·14辱母杀人案山东辱母案一般指4·14辱母杀人案4.14辱母杀人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中文名4.14辱母杀人案又名4·14聊城于欢案当事人于欢致死者杜志浩债务方苏银霞债权方吴学占地 点山东省聊城冠县最终裁决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收起人物关系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方(借款人)。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方(贷款人)。杜志浩: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被刺后自己驾车去医院并在医院门口与人争吵,延误救治时机失血过度死亡。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母亲被催债人羞辱而刺杀催债人杜志浩。事件起因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苏银霞创办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事件经过案发地案发地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1]事件审判苏银霞为于欢写的陈情书苏银霞为于欢写的陈情书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2]2017年5月20日,于欢案二审庭前会议召开。[3]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4]2017年5月27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庭审结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庭将择日宣判。2017年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5]2017年12月,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召开庭前会议。事件处理“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说,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殷清利表示,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6日凌晨,法制日报披露“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山东辱母案的全过程是什么?
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已被警方批捕。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从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处获悉,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警方批捕。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据于欢故意杀人案判决书显示:苏银霞向吴学占两次总共借贷135万元,月息10%。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23月26日,张贴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吴学占涉黑案线索征集布告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吴学占目前已被批捕。“我们有纪律,具体情况不便在电话中沟通”。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
山东辱母案的全过程是什么?
1: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2:据于欢故意杀人案判决书显示:苏银霞向吴学占两次总共借贷135万元,月息10%。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3:3月26日,张贴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吴学占涉黑案线索征集布告。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吴学占目前已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