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潍坊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2、点击公积金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3、打开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潍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2、购房(销售)发票。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与步骤解析
相信对于自己的个人公积金情况不少人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现在买房大多都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但也有的人平时不怎么关注公积金情况的,所以对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查询一下好心里有个底了,那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有哪些,步骤怎样呢?我们了解下: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一:网站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最便捷的方法就是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心查询网站查询账户情况。步骤为: 1、登陆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网(http://www.wfgjj.gov.cn); 2、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如下图: 3、点击“提交”即可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获取相关信息。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二:电话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为:16862900。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62900查询,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三: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这是最原始也是比较麻烦的方法,因为还得查询营业网点的的地址以及工作时间等。 潍坊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回答:通常初始公积金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号后4位+00,请及时更改密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遗忘了密码怎么办?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回答: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办人员应将您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您本人自行设置6位以内阿拉伯数字密码。 关于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关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公积金与我们以后买房子贷款息息相关,所以大家平时也要注意,定期进行查询,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情况是比较好的。相关阅读:昆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办法 网点地址成都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个人账户 余额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潍坊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潍坊市市民可关注“潍坊公积金” 公众号,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变动情况,十分方便快捷。潍坊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流程(以潍坊公积金 公众号为例) 1.扫描二维码关注“潍坊公积金” 公众号。 2.点击“个人服务”中的“个人中心”。 2020年12月2日及以后新增缴存人,首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 2020年12月2日前已开户的缴存人,直接进行“登录”即可。 友情提示: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7位的前6位(顺序从左向右);若修改过密码又忘记的,可以直接点击“忘记密码”进行修改。 3.登录后,点击“个人服务”中的“查询”。 进入“查询”功能后,可以看到您的公积金余额,以及“公积金账户信息”、“账户明细”和“提取记录”三个栏目。 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查询您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信息。 点击“账户明细”,可以查看您全部的缴存、提取、结息等账户变动情况。 点击“提取记录”,可以查看您提取业务的办理日期及提取金额。 注:除 公众号外,还有多种渠道可以进行线上查询。 若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36-12329。或潍坊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36-12345进行咨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潍坊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最新最全公积金信息都可在里面找到。哪些人有资格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支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具体条件摘录如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调离本市的;(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八)下岗失业的;(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3、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4、发放款项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的,潍坊市的居民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到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在淮坊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这个时候需要员工准备好材料给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审核完成了之后会给出提取申请表并且加盖公章,然后员工带好这些材料向 公积金 管理局提交办理。关于 潍坊 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二、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的,按签订《 商品房预售 合同》当月或 契税 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 贷款 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3、大病提取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4、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潍坊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潍坊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的,然后单位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会给出相应的材料,员工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公积金管理局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