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政府研究室 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湖南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由由省科技厅管理)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湖南省公务员管理局(由省人社厅管理)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计委管理)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由省安监局管理) 事业单位 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供销社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湖南省经济协作办 湖南省扶贫办 湖南省地方志编委 湖南省农科院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湖南省社科院 湖南省黄金管理局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湖南省海事局 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高速公路局 其他机构 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物资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外汇管理局 湖南省盐务管理局 湖南省信访局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群团组织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简称湖南省贸促会) 湖南省红十字会 驻湘单位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气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银监局)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邮政公司 湖南省电信公司 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 湖南省联通公司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湖南省石油公司 长沙海关 湖南电力公司 中铁五局长沙分公司 各省辖市(州)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财政厅18个处室的名称是什么
湖南省财政厅内设机构(27个):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省津补贴工作办公室)、税政法规处、预算处、国库处、市县财政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处、文化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对外经济贸易处、金融处、政府债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会计处、绩效管理处、政府采购处、财政监督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摘要】
湖南省财政厅18个处室的名称是什么【提问】
湖南省财政厅内设机构(27个):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省津补贴工作办公室)、税政法规处、预算处、国库处、市县财政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处、文化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对外经济贸易处、金融处、政府债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会计处、绩效管理处、政府采购处、财政监督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回答】
湖南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领取
采取“先网上申请、后领取证书”流程。领证人员必须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方可领证。 (一)网上申请 领证人员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http://czt.hunan.gov.cn/ztzl/kjxxw/),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资格级别和验证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方式后,保存提交。 (二)领取证书 1.EMS邮寄方式。鉴于当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局部聚集性疫情,甚至在同一省份或城市出现多个源头导致的多条传播链,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直接接触,建议广大领证人员尽量采取EMS邮寄方式取得证书。 如领证人员选择由EMS方式邮寄证书,系统将跳转到EMS邮寄系统,领证人员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并支付邮资后﹝每证每单20元,由邮政公司收取,咨询热线:18774080782(章经理)﹞。邮政公司在确认信息无误后,通过EMS将证书送达指定地点和收件人。 2.现场领取方式。领证人员提交网上申请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按考试所在地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规定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市州财政局网站公告。 领证人员到现场领取证书的,应服从管理部门的指引,采取必要的自我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集聚。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书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理人代他人领取证书,必须同时携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湖南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领取
领取湖南省初级会计证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择用EMS邮寄,另一种则是选择现场进行领取。倘若本身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要提供被要求的相关证件。湖南省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渠道:经由官方提供的网站,可以选择不同的证书领取方式,如果选择的是EMS邮寄,则要填写相关的邮寄信息并支付邮寄费。而如果是现场领取的话,一种是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规定的场地进行证书领取。另一种则是由代领人携带自己以及被代领人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等进行领取。湖南省初级会计证书申领方式:申领证书的人员要先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然后在官方网站里面的会计管理专栏,找到证书申领的入口,之后输入相关的信息内容并提交就可以了。什么人可以申领湖南省初级会计证书:参加省内初级会计考试,且成绩合规的人员,如果在经过了信息审核之后,发现没有任何的问题,则可以对证书进行申领。具体的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如果有疑问的话,还可以拨打湖南省内各市州财政局所设置的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作为进入到会计行业内的“敲门砖”,不管是在哪个省份内报名参加考试,都要认真地进行备考,以便能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并取得证书。至于领取证书的方式,可根据各市提供的渠道,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挑选。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海南:4月20日-5月6日24:00。甘肃:4月20日-参加考试当日止。湖北:4月22日-5月3日。湖南:考试前两周内。四川:4月25日-5月6日。广东:4月25日-5月6日。江苏:4月25日-5月6日。内蒙古:4月25日-5月6日。宁夏:4月28日-5月7日。天津:4月28日-5月8日。浙江:自考前10天起-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江西:开考前5-10天。西藏:4月30日-5月6日。兵团:考试前一周内。陕西:5月1日-6日。河南:5月2日00:00-5月6日23:59。河北:5月2日开始。上海:5月5日10:00-5月13日24:00。北京:4月27日8:00-5月15日。截止2022年4月11日,已有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吉林、安徽正式通知暂缓公布打印时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1、首先大家要保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2、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3、打印出准考证以后,一定要妥善保存。建议多打印出一份留作备份。
湖南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南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2日到7月31日,考试详细介绍如下:一、考试简介: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二、考试报名: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3、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湖南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二维码见附件1),学校和人社部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http://222.240.173.92:7001/hnpes/,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在8月17日至9月12日期间,通过登录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申请,并于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上的《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3)按 “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4)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查看审核流程。
2、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后打印生成,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摘要】
湖南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提问】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二维码见附件1),学校和人社部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http://222.240.173.92:7001/hnpes/,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在8月17日至9月12日期间,通过登录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申请,并于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学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上的《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3)按 “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4)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查看审核流程。
2、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后打印生成,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回答】
湖南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1.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二、大学生就业补贴: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毕业2年内;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省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
长沙公务员待遇
长沙公务员一般每月到手4000左右,加年终年薪10往上。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上学的孩子来讲,出来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能留在这些城市继续发展下去。一个稳定的户口能让你在大城市里呆得更安心,更稳定,更有归属感,因此得到一个户口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需要考虑在内的。现阶段我国的很多行业,很多职业都存在不稳定,有风险的特点。比如外企,私企以及自主创业等等,都面临着工作不稳定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失业。而公务员的工作节奏不快,工作压力小,更不用担心下岗待业,可以说是最稳定的职业之一。其他的方面人社部等方面曾对各省公务员工资情况做了调查摸底,得出的结论是,现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1/3左右,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由于各省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导致国内公务员收入之间差距很大。不得不提一下令公务员欢喜令普通民众艳羡的双轨制,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核准、退休金发放及标准都是由人社部门下属的企保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金发放由财政部门负责,退休核准则是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下属的公务局负责。
湖南长沙公务员的待遇怎么样呀?
湖南长沙公务员的待遇还是挺不错的。不然每年也不会有数百万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体制外相比,公务员工作稳定薪资待遇高,只要能考上公务员,肯定不会混得太差,即便是当一辈子的科员,退休后的待遇也是非常丰厚的,但想要靠公务员发财肯定是不可能的。中国概况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2022年湖南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 #公选# 导语】2022年湖南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选调财务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君山区内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及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和管理学大类;
4.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君山区政府门户网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9:00--17:30。
3.报名地点: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易xx;13974062959。
4.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编办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行政公章的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已公布的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及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电话提前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四)体检。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优先。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是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选调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附件: 君山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文标题:2022年湖南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ob.mohrss.gov.cn/sydwgg/139486.jhtml
湖南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3)《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至802号; (5)《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6)《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3)《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5)财政部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号)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会计骨干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提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提供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提交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提交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和学籍证明。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提交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复印件;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提交书籍原件、书籍封面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通过认定的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培训登记的情况。 (三)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学分折算原则上一个年度办理一次,当年度通过单一项目学分折算一次性达到90学分的,视同同时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四)学分合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培训后,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并打印培训记录,作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证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该证明和公需科目学习结业证书等,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完成学分合并,可开具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或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监督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0年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湖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4)《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6)《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4)《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5)《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6)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具体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上传相关证明原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上传录取通知原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四)学分认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系统将自动予以登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址进行学习。 (三)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避免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四)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 2020年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