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中心简介
中心正式成立于1995年8月,现有建筑面积约3544平方米,拥有先进齐全、功能完善的工程交易设施,设有信息发布区、网络服务区、投标报名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监控室等六大功能区域,并建立了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指纹签到识别系统、手机通讯控制系统、录音录像监控系统、答辩对讲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等辅助管理系统。 中心内设五部一室,即交易一部、交易二部、信息部、研发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并设江宁、浦口和六合三个分中心。中心正式员工29名,平均年龄42岁,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0人,初、中级职称人员9人,党员23人。近两年进场年交易量约在330亿元左右。 中心主要职能一是信息发布,主要是发布招标通告、中标公示等有关工程交易活动的信息,同时提供有关企业及专业人员状况等数据查询;二是提供场所,主要是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场所;三是提供专家评委抽取及相关服务;四是提供开、评标现场服务;五是提供工程交易相关的商务和档案服务。交易中心正式成立于1995年8月,现有建筑面积约3544平方米,中心拥有先进齐全、功能完善的工程交易设施,设有信息发布区、网络服务区、投标报名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驻场办公区等六大功能区域,并在评标区建立了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指纹识别系统、手机通讯控制系统、录音录像监控系统、答辩对讲系统、电子评标辅助系统等辅助管理系统。中心还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建设了电子交易平台,其主要内容为“两网三库”,两网即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和南京市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三库即工程项目信息库、企业信息库和专业人才信息库。交易中心内设三部一室,即综合部、信息部、市场部和办公室,并设江宁、浦口 和六合三个分中心。中心正式员工31名,平均年龄37.4岁,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8人,初、中级职称人员14人,党员18人。近几年进场年交易量约在140亿元左右。中心将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阳光交易、高效服务”为主线,形成“严谨热情、规范有序”的工作作风。着力于工程交易的创新和改革,努力打造“信息公开、交易公平、服务公正”的工程交易服务平台,确保工程交易活动集中有序、公开透明。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南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的具体规则或制度。二、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三、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并开展网络咨询服务等。四、为工程招投标提供会务场所服务:为招标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并提供相关会务服务。五、为工程招投标提供管理相关服务:统一协调整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为驻场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管理相关服务。六、为工程招投标提供咨询及商务服务:受理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并提供资料复印、打字、通讯等商务服务。七、负责评标专家名册入库、抽取和通知,配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八、负责开标、评标现场服务,并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负责收集整理进场交易活动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等原始记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归档管理,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十、建立信用平台,记录承发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十一、负责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十二、负责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管理。十三、按规定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十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介绍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能是:发布项目立项、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有关工程交易活动信息,提供有关企业及人员信息查询;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场所;提供评标专家抽取、通知,投标保证金代收带退及开、评标现场见证服务。
南京市建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室:
(一)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三)政策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五)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
(六)城市建设处
(七)环境建设处
(八)村镇建设处
(九)公用事业处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十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
(十六)产权市场监管处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十八)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十九)财务处
(二十)组织人事处
(二十一)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建委包括哪些部门?
1、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 府职能部门。
2、包括以下三个部门:建委会、建委部、建委厂。
3、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②、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交易行为,促进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下列建设工程经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工程;
(二)外方投资比例在60%以上的建设工程;
(三)国内私人投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不招标的工程,应当通过议标发包。议标的具体办法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二)负责指导与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三)审核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
(四)审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机构和标底审查机构的资质、资格;
(五)审查施工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定标办法,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七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已经规划部门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八条 招标单位可以对项目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者专业工程进行招标,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符合分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报名;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第十条 招标单位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向市招标办递交招标申请表;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召开招标会,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答疑;
(八)成立评标组织;
(九)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当众开标;
(十)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凡属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程序外,招标单位还应当在标书发出之前,将标书及有关资料报南京市计划委员会核备。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综合说明,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现场条件,以及对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和质量等级的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施工经验的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对编制投标书的要求及评标和定标的办法、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办法、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结算办法、奖罚办法、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件、保修金数额及其支付方法等;
(三)技术规范,包括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以及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等;
(四)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方法、清单章节划分办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清单项目表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清单表等;
(五)必要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六)各种文件格式;
(七)其他参考资料。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现有员工129名,为全额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标服务中心、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2016年6月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挂牌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2018年7月,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这六个分中心承担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5.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6.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7.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8.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现有员工129名,为全额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标服务中心、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2016年6月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挂牌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2018年7月,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这六个分中心承担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5.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6.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7.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8.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如果无违规行为,开标后一个月内退回。交易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投标价递增有百分之四、百分之三、百分之二、百分之零点八等标准收取,具体的交易中心公示有收费标准。综合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此外还有信息咨询服务费等,这个费用投标一般不用交。总的来说,如果中标了,需要交纳交易费。如果未中标,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具有施工资质又具有监理资质可以同时对一项目投标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有施工资质又具有监理资质可以同时对一项目投标吗答:不可以,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监理资质,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可以有两家监理单位,并且双方的监理内容是不冲突的、没有重复就行了。两家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中标,也可以单独招标,视业主或总包管理单位的管理模式而定。相同内容是不允许的,过程中会存在意见冲突的,相关监理制度上有表述【摘要】
具有施工资质又具有监理资质可以同时对一项目投标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有施工资质又具有监理资质可以同时对一项目投标吗答:不可以,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监理资质,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可以有两家监理单位,并且双方的监理内容是不冲突的、没有重复就行了。两家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中标,也可以单独招标,视业主或总包管理单位的管理模式而定。相同内容是不允许的,过程中会存在意见冲突的,相关监理制度上有表述【回答】
中铁建工涉嫌造假了吗?
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承诺信誓旦旦 却现造假“硬伤”中铁建工此次招标的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45亿元。对于该招标,南京市建委此前曾表示,“将按相关政策谨慎推进,力求公平公正”。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中铁建工、亚厦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中铁建工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全安。此前,中铁建工在该交易中心做出诚信承诺: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知情人士透露,中铁建工在此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多处造假行为,其中最明显的“硬伤”,是中铁建工上传至该交易中心的一份项目经理变更证明。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金龙变更为张全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查询得知,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显然,这是一份涉嫌由中铁建工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的证明文书。然而,疑点并非仅此一处。该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调查发现,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深圳南山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破绽”。中铁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中仁变更为张全安。而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该局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全安。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中铁建工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项目经理业绩存疑 被指“带病”竞标专家介绍,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核心角色,中铁建工在该投标文件中,深圳南山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亮点”,意在为拟派项目经理张全安加分,从而在竞标中增加竞争力,并不惜冒险出具涉嫌造假的前述一纸证明。中铁建工张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其此次竞标中所倚重的主要业绩含有“水分”。调查获知,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记者获得的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全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中铁建工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全安。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深圳南山项目竣工前一年半,即该项目尚未完成主体工程,张全安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了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于对工程质量考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一知情人士说,张全安当时仅仅是深圳南山项目挂名的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经理另有他人,尽管张全安在此项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视为其个人业绩。《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中铁建工或被废标 被曝曾多次造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中铁建工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2011年7月18日,中铁建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2017年3月20日,中铁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2015年9月9日,中铁建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016年4月29日,中铁建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2016年7月7日,中铁建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中铁建工涉嫌造假证据确凿。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科技项目的招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主体各方建立并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社会信用机制。通过发挥社会信用机制的自行调节作用,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否定评价和淘汰。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第九条 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主选择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独立,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江苏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二、提交投标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
三、招标文件有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用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和条件前来投标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单位,招标性质,工程简况,分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投标文件送交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的时间、地点。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指导投标人正确地进行投标报价的文件,告知他们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或工程的简述,资金来源,承包方式,资格要求,组织投标人到工程现场勘察和召开标前会解答疑难问题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考察施工现场、参加标前会所发生的费用,填写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的送达地址,截止时间,修改与撤销的注意事项,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
3.合同条件。关于合同条件,本站将通过专篇进行介绍。
4.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所购货物、设备的性能和标准。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货物采购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除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外,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较为复杂,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达到的标准,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种计量方法、程序和标准,现场清理程序及标准等等。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包括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有效期等内容。
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P.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避免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说,货物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5%
10%,工程保证金如果是提供担保书,其金额为合同价的30%
50%,如果是提供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