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 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二)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等工作。(三)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业、风景名胜事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外,下同)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审查市级或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六)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七)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政府土地出让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市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八)负责推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九)受市发改委委托,行使市级城乡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职能。对市级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 究、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职能,由市发改委委托市住建委审查,并联合审批发文。属国家、省级重点城建工程项目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住建委联合审查后, 由市发改委负责上报审批。(十)承担市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委设11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三)规划发展处。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四)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城建项目工作投资控制;负责编制下达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并指导实施。(六)综合稽查处。负责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事(案)件;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各县(市、区)局行政稽查工作。(七)宣传教育处(职改办)。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岗位培训;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八)建筑业处。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作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九)城乡建设处(市农房改造办)。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安排和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负责对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总工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材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监督管理。(十一)风景名胜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温州省考面试成绩
2018年温州公务员入围面试的考生中,有52.9%的进面考生分数达到130+2018年温州市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平均分130.0分,其中笔试成绩分布在130~140分之间的考生人数960人,占进面考生的43.86%。与2017年相比,最大的不同是,2017年大部分进面考生成绩分布在120-130分之间,占所有考生的49.46%,接近一半。教育解读】2018年浙江省考温州各个地区进面平均分均有上浮,同比2017年,提高7分左右。其中市级岗位平均分比去年提高了12.75分。此外,平均分低于130分以下的地区有:苍南、平阳、文成、泰顺四地。警察类岗位分数特点:1.警察类岗位平均进面分数125.89,比全市进面分数130.0分低5分左右。2. 高分多集中在温州市公安局(含城区分局)、如文成、泰顺地区的人民警察岗位进面分数总体低于其他地区。注:1. 警察类岗位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包含了进体能的考生成绩,实际应略高于125.89。2. 警察类岗位包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森林警察。(即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温州国考进面分数
温州国考进面分数最低分是51.07分,最高分是151.33分。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温州:全装修房至少举办两次工地开放日活动
(记者 庞静涛)据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温州市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企应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进度、分标段、分批次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
《通知》提出,原则上,毛坯房项目至少举办一次工地开放日活动,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全装修项目至少举办两次,一次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装修开始前,一次为装修结束至预验收前。
毛坯房至少开放两处房源,全装修住宅至少开放三处房源,争取每个套型都有一处。房开公司要满足住户在签约后入住前的等待期间对所购房产亟待了解和感受楼盘的工程质量、品质和进度的心理需求,有条件的可以讲解工艺,参加VR体验等,最大可能的扩大参观内容。
文件要求,工地开放日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且应至少提前10天向所有可能参加活动的住户发出邀请,告知工地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以及回执的最后日期。
工地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使住户能够零距离接触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知晓现场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消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疑虑,促进房开公司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
同时,温州市还提出开展市民监督团活动和行业协会监督活动。
市民监督团活动是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监督员、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测量,有效排除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有效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
各地市民监督团活动,主要针对温州市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尤其是商品住宅,主要监督内容包括桩基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实体、地下室、卫生间、屋面防水工程、全装修工程等施工质量情况。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监督不得少于2个工程项目,时间控制在1天内。各地可结合有关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
行业协会监督活动是指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活动,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行业协会对住宅工程的监督活动,主要包括桩基工程监督、基坑工程监督、防水工程监督、安装工程监督、结构工程监督。
行业协会组成专家小组对桩基工程、基坑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结构工程分别开展专项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给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专项监督开展频率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温州住宅工程监督机制:全装修房至少举办两次工地开放日活动
据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温州市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企应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进度、分标段、分批次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
《通知》提出,原则上,毛坯房项目至少举办一次工地开放日活动,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全装修项目至少举办两次,一次在结构中间验收结束后装修开始前,一次为装修结束至预验收前。
毛坯房至少开放两处房源,全装修住宅至少开放三处房源,争取每个套型都有一处。房开公司要满足住户在签约后入住前的等待期间对所购房产亟待了解和感受楼盘的工程质量、品质和进度的心理需求,有条件的可以讲解工艺,参加VR体验等,最大可能的扩大参观内容。
文件要求,工地开放日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且应至少提前10天向所有可能参加活动的住户发出邀请,告知工地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以及回执的最后日期。
工地开放日活动目的是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使住户能够零距离接触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知晓现场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消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疑虑,促进房开公司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
同时,温州市还提出开展市民监督团活动和行业协会监督活动。
市民监督团活动是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监督员、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测量,有效排除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有效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
各地市民监督团活动,主要针对温州市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尤其是商品住宅,主要监督内容包括桩基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实体、地下室、卫生间、屋面防水工程、全装修工程等施工质量情况。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监督不得少于2个工程项目,时间控制在1天内。各地可结合有关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
行业协会监督活动是指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活动,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行业协会对住宅工程的监督活动,主要包括桩基工程监督、基坑工程监督、防水工程监督、安装工程监督、结构工程监督。
行业协会组成专家小组对桩基工程、基坑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结构工程分别开展专项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给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专项监督开展频率为每半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