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黑财采〔2018〕7号)于2018年5月29日印发,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的政府采购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办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黑财采〔2018〕7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财政部要求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更名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四次征求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意见,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条款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设置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条款,并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明确了不符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的条款及依据。
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等规定,增加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的禁止条款,并注明适用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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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3年粮食补贴
政策黑龙江省23年粮食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农户增产补贴。针对农户生产粮食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增产补贴,以促进其生产粮食的效益。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补贴。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发展补贴,以促进其生产加工利用的效益。三、乡村物资供应保障补贴。针对乡村物资供应保障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物资供应保障补贴,以促进乡村物资供应的效益。四、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补贴。针对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开发补贴,以促进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的效益。【摘要】
黑龙江省23年粮食补贴【提问】
政策黑龙江省23年粮食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农户增产补贴。针对农户生产粮食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增产补贴,以促进其生产粮食的效益。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补贴。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发展补贴,以促进其生产加工利用的效益。三、乡村物资供应保障补贴。针对乡村物资供应保障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物资供应保障补贴,以促进乡村物资供应的效益。四、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补贴。针对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的情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开发补贴,以促进乡村劳动力市场开发的效益。【回答】
黑龙省今年地补多少钱每亩【提问】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厅的最新公布,2023年黑龙江省地补每亩将达到400元。【回答】
玉米补贴是多少【提问】
2023年黑龙江省玉米补贴标准为每亩400元。【回答】
2023年,黑龙江省每亩玉米补贴标准为400元。【回答】
黑龙江粮食补贴2022年发放时间
8月10号左右粮食补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又叫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在2004年提出的,是由粮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合一而来,农民通常称为粮补。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农业在我国发展战略中有着重要地位,推出粮食补贴,目的是减少农村地区劳动力外流情况的恶化及耕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饭碗端在自己手中。粮食补贴发放时间跟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有直接关系,华中地区粮食成熟较早,粮食补贴在3-5月发放,而粮食成熟较晚的,在6月份才会发放。粮食补贴发放时间不同的省份发放有差异,其中2022年东北粮食补贴到账时间,分别是黑龙江8月10号前后,辽宁9月底前发放,内蒙古10月底前发放。一般国家要求各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3黑龙江地补发放时间
农村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农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时间:7-8月。深耕补贴,发放时间:10月左右。轮耕休耕补贴,发放时间:6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间:6月30日之前。基本农田补贴,发放时间:华中3到5月份;华东6月份。粮食补贴,发放时间8月。粮食补贴2022年什么时候发放呢?农补每亩地多少钱呢? 粮食补贴发放时间与作物成熟期直接相关。在华中地区,粮食补贴在3月至5月粮食成熟较早时发放,而成熟较晚的将在6月发放。粮食补贴在不同省份的发放时间存在差异。2022年东北地区粮食补贴的到达时间是黑龙江8月10日左右,辽宁9月底之前,内蒙古10月底之前。一般来说,国家要求所有地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在6月底前到位。今年,每亩农业补贴的补贴标准因地制宜,每亩多几百元,少几十块,具体与农作物品种有关。因此,应以当地官员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2022年土地补贴何时发放 3月3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将该省的农业补贴标准定为57元/亩,补贴具体发放时间为四月份。并说明这些补贴款已经发放至所辖县区,并对该款项用途和流向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严禁将这笔款项挪作他用。还规定这笔款项发放到位后,每个村会在村内进行公示,让种地农户能够明明白白领到这笔款项,将这笔Q能够真正用到实处。江苏省也已对今年的农业补贴标准作出规定,明确了农业补贴的对象: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集体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对于撂荒或乱占的耕地将不再进行补贴。比如江苏的高邮,当地补贴标准是120元/亩。补贴也是在四月份左右完成,补贴发放是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入账。种地补贴几月份发放 一、种地补贴几月份发放1、根据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发放时间不同:(1)在那些农作物成熟时间较早的地区,粮食补贴会在3-5月份之间进行发放;(2)对于那些成熟时间较晚的地区而言,粮食补贴会在9-10月份进行发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2022粮食补贴多久发?每个村民都能领吗? 粮食补贴发放时间与作物成熟期直接相关。在华中地区,粮食补贴在3月至5月粮食成熟较早时发放,而成熟较晚的将在6月发放。粮食补贴在不同省份的发放时间存在差异。2022年东北地区粮食补贴的到达时间是黑龙江8月10日左右,辽宁9月底之前,内蒙古10月底之前。一般来说,国家要求所有地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在6月底前到位。2、每个村民都能得到粮食补贴吗并非每个村民都能获得粮食补贴。
黑龙江地补什么时候发放2023
您好黑龙江省2023年地补发放时间安排如下:一、2020年:1、5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明确地补发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细则;2、7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政策规定》,明确地补发放的具体政策规定;3、9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技术指标》,明确地补发放的技术指标;4、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二、2021年: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计划》,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计划;2、3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3、5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报告》,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报告;4、7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结果》,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结果。三、2022年: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2、3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摘要】
黑龙江地补什么时候发放2023【提问】
您好黑龙江省2023年地补发放时间安排如下:一、2020年:1、5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明确地补发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细则;2、7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政策规定》,明确地补发放的具体政策规定;3、9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技术指标》,明确地补发放的技术指标;4、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二、2021年: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计划》,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计划;2、3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3、5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报告》,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报告;4、7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结果》,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结果。三、2022年:1、1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方案;2、3月:黑龙江省发布《关于2023年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补发放的实施细则;【回答】
现在是发了还是没发【提问】
没发呢【回答】
2022年望奎县的地补发下来了吗
亲您好,已经帮你查询到结果:2022年望奎县的地补发下来了。2022年3月31日,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结合有关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亩的补贴标准为57元。而且明确了补贴的发放时间,那就是在4月份左右,并且将这些补贴的钱已经下放到各县区,而且对些这些钱的用途和流向,已经做出了具体的要求。那就是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将这些钱截流,一经查出,将作出严肃处理。而且在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会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让农民能够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可以得到多少粮食补贴。【摘要】
2022年望奎县的地补发下来了吗【提问】
亲您好,已经帮你查询到结果:2022年望奎县的地补发下来了。2022年3月31日,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结合有关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亩的补贴标准为57元。而且明确了补贴的发放时间,那就是在4月份左右,并且将这些补贴的钱已经下放到各县区,而且对些这些钱的用途和流向,已经做出了具体的要求。那就是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将这些钱截流,一经查出,将作出严肃处理。而且在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会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让农民能够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可以得到多少粮食补贴。【回答】
黑龙江望奎县农村土地有什么变化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您好,关于黑龙江省望奎县农村土地的变化,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养殖业和旅游业。这些新的业态为当地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此外,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整治,加强了农村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总的来说,望奎县农村土地的变化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农村的发展重视程度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同时也是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摘要】
黑龙江望奎县农村土地有什么变化【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您好,关于黑龙江省望奎县农村土地的变化,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养殖业和旅游业。这些新的业态为当地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此外,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整治,加强了农村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总的来说,望奎县农村土地的变化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农村的发展重视程度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同时也是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回答】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扩展资料:《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财政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法律分析:2019年秋季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依据,下达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公用经费56938800元。资金从区级财政年初安排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中列支,学校相应增加 “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第一条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