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

时间:2024-06-05 18:53:58编辑:花茶君

知情意是什么?

心理学中的知、情、意,分别是指认知、情感、意志。它们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三种基本形式。
心理学把认知定义为:“人对于客观事物的感觉、知觉和表象”,把情感定义为:“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把意志定义为“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自觉地调节行动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活动”。

【知、情、意的辩证关系】
认知、情感与意志分别反映了三种基本的客观事物(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和行为关系)。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首先感知和了解各种事物的事实关系,其次要掌握这些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关系,再要掌握每个行为的价值关系并且判断、选择、组织和实施一个最佳的行动方案。第一步由认知活动来完成,第二步由情感活动来完成,第三步由意志活动来完成,因此从认知到情感,再从情感到意志,是一条基本的、不可分割的人类自控行为的流水线。

知、情、意的辩证关系在根本上取决于事实关系、价值关系与行为关系的辩证关系。

1、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意志又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客体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也是客体的一种关系属性,只因为它有着特殊的意义,才与其它关系属性区别开来,因此价值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关系,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本质力量是人的一种最重要的价值属性,只因为它有着特殊的意义,才与一般的价值属性区别开来,因此行为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意志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从广义角度来看,知、情、意都是一种认知活动,只是各自侧重于不同的角度,情感侧重于从意义的角度进行认知,意志侧重于从行为效应的角度进行认知。

2、认知、情感与意志相互区别。其主要区别是:认知一般是以抽象的、精确的、逻辑推理的形式出现,情感一般是以直观的、模糊的、非逻辑的形式出现,意志一般是以潜意识的、随意的、能动的形式出现;认知主要是关于“是如何”的认识,情感主要是关于“应如何”的认识,意志主要是关于“怎么办”的认识。如果把情感与认知割裂开来,就会使情感没有客观依据而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把情感与认知混淆起来,又会使情感失去公正性而变成了“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如果把情感与意志割裂开来,就会使情感成了空洞的情感;如果把情感与意志混淆起来,又会使情感成了糊涂的情感。

3、认知、情感与意志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没有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价值关系,行为关系也成了无源之水,因此认知是情感的源泉,情感是意志的源泉;事实关系以价值关系为导向,价值关系又以行为关系为导向,因此认知以情感为导向,情感以意志为导向;情感最初是从认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它又反过来促进认知的发展,意志最初是从情感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它又反过来促进情感的发展;认知、情感与意志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互为前提、共同发展


知情和知晓有什么区别?

知情与知晓的含义不同。

知情的意思如下:
1. 了解事件的原委情状。
李轨 注:“与天地合其德,知鬼神之情状。” 鲁迅 《三闲集·怎么写》:“开首的两句话有些含混,说我都与闻其事的也可以,说因我‘南来’了而别人创办的也通。但我是全不知情。”
2. 特指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后汉书·孔融传》:“《汉律》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两个香公,知情不举,俱问杖罪。”《水浒传》第二二回:“知县明知他不知情,一心要救 宋江 ,只把他来勘问。”
3. 领情。
曹禺 《日出》第三幕:“妈的,我们送你到这儿来,给你找婆家,你他妈的还不知情!”

知晓的意思如下:
1. 知悉;洞晓
此事无人知晓。
2. 理解
你知晓这件事情吗?


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不知情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知情,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共共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情和不知情罪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知情犯罪怎么判刑要看涉嫌罪名,如果确实不知情、法律也不能推定为知情,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嫌犯罪。如果是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处罚,但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需要举证自己不知情吗

法律分析:需要举证自己不知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知情与不知情的举证

法律上要通过证据证明不知情。
一、依法搜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或书证等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在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那么,什么证据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呢?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法上的知情是怎么认定的?
一、从公众角度:人的思想人的思想受客观事物的影响,控制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是思想的外在表现,能够体现人的思想。根据思想与行为间的关系,能够看出行为人的心理活动能够被认识。
二、从专业角度:
公众不会对所有认识因素全部掌握,这便涉及到专业范畴,部分行为人正是利用了自身所学知识或者对所从事领域的知识,顺利完成了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案件类型多样、内容复杂,需要从公众与专业双重角度进行分析,做到不错判一个案件、不放过一个犯人。
以上便是关于是否知情的举证的相关内容,要综合多种因素分析,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情当中,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知情权的特点有以下几种:(1)取得信息的权利;(2)不经事前控制而印刷的权利;(3)印刷而无须担心非经正当程序受到至报复的权利;(4)对于报道而言接近必须的设施与资料的权利;(5)传播信息而不受政府或者无视法律活动的市民的干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知情权包括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知情权。单位的知情权包括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知情权是指收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知情权是第几条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刑法

法律主观:“不知情”是一个辩护观点,但必须有理有据,只是说“不知情”而没理没据,就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是不会被办案人员接受的。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知情犯罪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不知情的罪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那些未能犯罪的人必须提供他们不知道的证据。一般而言,即使犯罪主体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也不会因犯罪未遂而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未遂罪犯通常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知情不报算违法吗

法律主观:知情不报一般不构成包庇罪,包庇应当是当事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并且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所以行为人如果只是知情不报不会构成包庇罪。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什么是患者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知悉真相权、了解权,它是以特定的“知”的利益作为权利客体的权利,对于一般的事项,任何人都享有“知”的权利,所有的其他人都负有满足其“知”的义务;对于特定的事项,掌握情报来源的人负有告知的义务。因此,知情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特征,与隐私权等权利一样,具有独立的地位,并且可以对抗其他的具体人格权。只不过知情权的内容过于复杂,不容易界定而已。具体到医疗服务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患者知情权的定义是指患者对于自身的疾病、该疾病的治疗方法、治疗效果、不良反应以及对医疗争议的处理程序等事宜所享有的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患者知情权可以分为直接知情权与间接知情权。直接知情权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患者享有的知悉权利,包括: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医疗事故知情权。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在发现后有通报、解释的义务。间接知情权是《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患者的知情权,包括: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病历资料封存知情权。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应当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证据保全知情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知情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及医疗机构可以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可以要求鉴定专家回避。尸检知情权。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患者家属有权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有权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有权知道检验后死者脏器的下落。这些属于患者知情权的延伸。


患者知情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患者知情权是患者对于自己个人的身体、健康、生命的真实具体的情况具有知悉情况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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