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上变更工作单位,现单位与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怎么继续累计?
1、单位证明上只需要现单位盖章。2、开始从事会计的时间是填写会计证上所报的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原单位的年限一起算的。变更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工作单位证明。补充:办理地点:到新单位所在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证上变更工作单位,现单位与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怎么继续累计?
1、单位证明上只需要现单位盖章。2、开始从事会计的时间是填写会计证上所报的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原单位的年限一起算的。变更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工作单位证明。 补充:办理地点:到新单位所在区财政局办理。
沈阳考会计证怎么报名
如果要考会计证就要及时的报名,考会计证在哪里报名?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起跟着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考会计证可以在网上报名,每个省报名流程大同小异,基本要素是一样。首先登录网站,接着接受网上报名协议,然后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后填写报考信息,接下来生成报名注册号,最后网上交费即可。考会计证报名条件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会计报名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会计报名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了考会计证在哪里报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考会计证怎么报名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可以直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目前初级报名已经结束 您只能来年再报名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关闭,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通,报名系统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0年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辽宁辽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辽阳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辽阳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抚顺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辽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暂定为6月20日-7月10日。那么应该怎么样报名呢,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栏目;2、选择报考级别和省份(选辽宁),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3、注册账号,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4、上传个人照片,填好报名信息表,设置登录密码;5、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缴费,完成报名。中级会计师的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11日,一般在考试的前一两周可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有本次考试的所有信息,包括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与时间等,记得提前打印,避免耽误了考试。
沈阳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按2010年会计职称报名简章要求,大专毕业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才有报名资格。
沈阳执行属地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沈阳的才能在沈阳报名。
工作年限的计算是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办理上岗注册日期开始算起,即核发证书时填写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按照去年要求,看来你是短时间内考不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了。
2020年辽宁沈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沈阳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沈阳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沈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沈阳地区会计网络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沈阳2013年网络继续教育可参考往年的:沈阳2012继续教育培训时间1.在线学习。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2.面授学习。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考试用书3.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4.自学认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点击继续提问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财政局会计审核和监督财会工作总结
财政局会计审核和监督财会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规范财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提升会计服务、构建和谐机关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单位和财政局各股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及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中干,干中学,边工作边改进边完善,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了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会计审核和监督,提升了财会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具体规范,也是会计核算中心各个环节的连结点,同时还是会计集中核算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各级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打造文明窗口,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学习、卫生、内部牵制、考勤、考核、值班、计算机管理、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预约制、廉洁自律规定、失职追究制等,出台了《报账员工作规范》,完善了业务流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采取工作目标量化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形成了核算中心工作环环相扣、严密高效的“互动链”,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会计集中核算和核算单位行为有规可依,有 章可循,也为核 算中心业务工作规范运作,照章办事,实现廉洁、高效、文明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财务审核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目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94个,规范设置核算账户150套,26个“中心”在岗位人员人均承担4.7个单位5.7套账的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任务,在为政府和单位节减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核算中心业务处理工作量也逐年增加,在艰巨而重大的任务和责任面前,我们坚持“为政府当好家,为单位理好财”的工作宗旨,把财务审核监督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实行“六项制度”结合起来,对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施全过程监督,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把报账“受理关”。在报账受理过程中,从原始凭证把关入手,做好源头监管,对不合规、不完整、应补充和更正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纠正和补充后再报账,并向报账员做好业务辅导工作。二是严把报账“政策关”。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把“政策关”,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控购和政府采购手续的,不严格实行“六项制度”的支出事项坚持不予受理;坚决杜绝单位坐收坐支现象发生,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绝不允许预算、支出“两张皮”,更不允许超预算支出现象出现;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严格支付行为;对符合国有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对报毁、报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履行合理手续,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对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坚决拒付,并对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严把会计“监督关”。一年来共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700余笔,涉及金额达250万余元;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300余笔,涉及金额200余万元。加 强财务审核监督,杜 绝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节俭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服务质量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年初,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一级会计科目,按现行预算收支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按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中间明细科目,取消了因单位不一而自行设定的不统一、不标准科目;精心组织、集中培训、积极部署,及时做好了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过渡;在工作流程中,通过多人员、多层次的审核制约,不断地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坚决杜绝做假行为;加强票据领用核销工作,及时上报票据使用报表,确保票据安全使用和资金的及时入账;认真做好凭证录入、报表打印工作,及时向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了会计报表分析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装订和顺利移交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无损;及时做好银行存款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无误。 2、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完善服务制度,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优质服务,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首问服务,方便办事人员;二是搞好核算服务的同时,帮助核算单位做好财务分析服务,协助单位编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报表,加强沟通了解,解释政策,当好理财参谋;三是对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维护稳定的大宗公共财政支出,采取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办理支付和报账,保障了财政支出及时到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增强协调配合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会计核算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业单位,处 理协调好各种关系是保证其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增强协调配合意识,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加强与局内各职能股室沟通联系,互相促进工作。一年来,共为有关股室代发政策、业务性文件和宣传资料近上百份,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衔接、财政负担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摸底、各种财务检查、部门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年终决算工作等,同时,向各业务服室提供核算单位财务状况查询服务,共同做好财政财务管理。 2、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反腐治源工作。在认真推行和贯彻落实新旧“六项制度”上,我们设计了“单位报销审核(联签)单”,为核算单位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实行联签加上了“保险”,同时在日常支出中,对单位的大宗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要附有单位民评或会审情况复印件;特别是在新“三项制度”的落实上,我们紧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在年初召开会议的基础上,精心操作,严格实施,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准时公示,及时备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协同地税部门,做好代征代扣税款工作。一年来,共代征代扣税款400余万元,从而杜绝了白条支出,增加了财政收入。 4、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住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武装部做好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和民兵统筹款的收缴工作,充分发挥了集中核算的职能,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积极抓好职工教育,建设廉洁高效队伍 学习是创新的源泉,学习是工作的后劲。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把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周二、五岗前半小时学习时间,适时召开会计例会,集中培训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并对财会法律法规、会计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会计职业 道德和 廉洁自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从整体上提升了职工的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理财水平,强化核算、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优化环境、保证服务提供了保障。 一年来,核算中心全体同志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了集中核算的职能,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县财政改革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在财政局的领导下,一如继往,再接再励,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积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
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得知,决定取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原定于12月3日至4日举行的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
各有关考生:
鉴于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审慎研判,决定取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原定于12月3日至4日举行的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
已审核通过可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将由我办和各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退费,2021年度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感谢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13700148005、13904949089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2112716244960633/index.shtml
2021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4日至6日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辽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 2021年9月4日至6日 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沈阳会计证调入问题
一、持沈阳市户口或身份证的会计人员
(一)外地在读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工作期间,在工作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注册单位隶属于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二、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
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在原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一)在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除上述情况外,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自发证之日起3年后准予调入。2011年1月1日以后,违反上述情况,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予调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流程及手续
(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1.到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具体事宜请向原证书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
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调出方财政部门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省内调转没有此表);非沈阳市户口的会计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具体见第10条),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入审批、盖章,领取《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时间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调转审批时间相统一,具体为周二、周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58。
3.持下列手续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落会计档案关系。
(1)按规定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沈阳市财政局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入没此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6)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2008、2009、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或签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省调入,证书上没有任何记载的,应由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开据财政部门盖章的培训证明;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9)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工作单位的执证人员,应在《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提供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③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①-④项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省外调入,身份证为一代身份的,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宽114*高156,存储为“身份证号.jpg”;
(12)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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