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时间:2024-06-04 23:52:34编辑:花茶君

什么是以奖代补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那么什么是以奖代补呢?

1、 “以奖代补”就是将文教行政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奖励经费统筹管理,以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一种办法。

2、 具体内容为:对市县在上一年度中的各项工作先进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对单项工作评比获奖市县进行表彰奖励。然后,依据各单项考核评比结果和评比标准进行打分,统一计入综合评比考评表中,计算总级分,最后,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评选出全年度市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 “以奖代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①工作考核比较全面。1993年度列入考核评比的工作项目有“以文补文”、医院经济管理、公费医疗管理、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勤工俭学、校舍建设、行政费“下管一级”等,涉及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行政等多个部门和经费分配使用、基础工作等多项内容,通过考核评比,基本上可以全面反映出一个市县各项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工作质量。②评比过程科学、公正。在综合考核评比中,考评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据市县各单项工作的考评结果。另一方面是依据市县文教行政经费的使用效果。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什么是以奖代补的全部内容了。


以奖代补政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以奖代补”就是将文教行政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奖励经费统筹管理,以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一种办法。根据单项考核评比进行表彰奖励,在依据评比结果进行打分,选出先进单位。具体内容为:对市县在上一年度中的各项工作先进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对单项工作评比获奖市县进行表彰奖励。然后,依据各单项考核评比结果和评比标准进行打分,统一计入综合评比考评表中,计算总级分,最后,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评选出全年度市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2013年4月10日,财政部以财教〔2013〕25号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出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附则6章2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予以废止。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

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   补贴和补助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文化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各行政村结合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建设,整合硬件(会议室、电教室、大屏幕电视机、投影仪、音响、宣传橱窗等)和软件设施(网络、支部活动、科技培训、媒介宣传等),因地制宜购置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歌曲曲艺、影视作品、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保障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畅通。由县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指导每村每月开展1—2次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知识讲座、文化宣传、文化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保存各类活动的文字、音视频、图片资料,建立档案,装订成册。   (二)农村文化活动   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由县文化馆牵头,整合群众文化辅导员和文化志愿者力量,重心下移、贴近群众,加强文艺辅导和培训,挖掘和培训一批乡村文艺骨干和本土能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专业剧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1场。由各乡镇、村组织本地文艺爱好者或文艺骨干编排节目,引导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秀精彩,充分体现“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的文化服务宗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每村自行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不少于2场。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包括出版物借阅登记、需求登记、图书分类、报刊整理、物品保管、标识悬挂、宣传氛围、环境卫生等。各行政村结合其他文化项目,统筹兼顾,安排专职或兼职农家书屋管理员,维持日常运行,结合文艺演出、文化信息共享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由省统一采购,安排中标单位配送到村,由农家书屋管理员分类、整理上架。   (四)农村体育活动   各村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篮球场、室内外乒乓球桌、健身路径等)设施和其他场地,组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可任选),全年不少于6场(次),各类活动可以与所在地学校、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也可以与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资源共享。   三、资金筹措   全县182个行政村,国家统一补助标准为每村10000元,我省提标到12000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公益电影放映每村每年24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调整健全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委、财政局、24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文艺演出由县负责统一购买。文艺演出的现场安全、观众组织、百姓参与和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体育活动、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由乡镇、村分级负责实施。包括负责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县文化委负责归口项目实施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和数据。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好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三)注重整合。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各地实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发挥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惠民服务效益。   (四)加强督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季度督导、年终督查。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2013年4月10日,财政部以财教〔2013〕25号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出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附则6章2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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